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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给中国会计界引入一个全新的概念:将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定义为投资性房地产。由于投资性房地产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本文对投资性房地产审计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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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杰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2):31-32
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强调投资性房地产的单独计量并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出台,对于公允、客观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与成本模式计量比较,企业仍需解决诸多相关技术难题,本文就此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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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中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优点是很明显的,但新准则实施几年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并不多。文章从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及其在实务中的应用现状出发,分析其应用困境及原因,提出了摒弃缺点、发挥优势以完善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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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投资性房地产差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投资性房地产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市场价值往往超过其账面价值,通常具有高风险、高收益并存的特点。探讨新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的差异,对准确执行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具有一定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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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会计处理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满足三个条件:(1)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从该定义中可以看出投资性房地产的目的就是要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这是与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区别的关键点。(2)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应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的房地产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的房地产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以其他方式取得的的房地产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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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可以充分体现了商业房产的真实价值,提高会计信息有用性;然而,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大部分上市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本文对影响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选择的因素进行了深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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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敏军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1):41-42
一、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差异1.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扣除的差异在新会计准则中,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确认条件: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会流入企业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计量具有可靠性。在税负处理方面,则将投资性房地产又分为房屋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两种形式,而会计确认的投资性房地产就是房屋建筑物。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如果房屋建筑物已经以经营的方式出租,则确认是固定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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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静毅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12):66-67
一、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概述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主要形式是出租建筑物、出租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租金就是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另一种形式是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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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种新颖投资保值方式,备受一些企业青睐.本文对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作比较,以明确二者的异同. 相似文献
12.
钟岚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6):30-31
<正>一、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应用(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企业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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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强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7):32-33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
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定义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现行制度下,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自用房地产都纳入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核算,这不利于反映企业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及各类房地产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贡献,同时它们兼有投资性质,又有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性质,因此,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区别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一项资产单独进行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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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正式颁布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其中包括为规范投资性房地产业务而首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称为新准则),该准则的发布和实施为我国投资性房地产业务的处理提供了法规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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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一卉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9):14-15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企业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本文从会计准则的限制、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信息环境、成本效益考虑等方面对上述现状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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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投资性房地产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没有将投资性房地产单独列出,而是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处理,导致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存在较大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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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会敏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11):41-41
一、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的应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新会计准则中新增加的一项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该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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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并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此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对投资性房地产引用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一步明确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及其信息披露,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新会计准则对目前已持有或即将持有大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将产生较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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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体现了我国在会计制度同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但是由于我国的国情,还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通过对我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来说明投资性房地产在计量模式方面的异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