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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传统垄断的认定经历了从“行为论”到“结果论”的认知演变,而平台垄断的认定逐渐从“静态认定”发展到“动态判断”。以平台经营者“二选一”行为为样本,可以把握平台反垄断实践中的现实状况。“二选一”行为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限定交易行为,但是平台经营的多边市场已经不同于《反垄断法》制定时的市场环境,《反垄断法》的规则在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上略显局限性,且在反垄断监管中也存在忽视平台特殊性的现象。应当完善平台反垄断的规范体系,在审慎监管的理念下促进平台创新,并优化平台反垄断的监管方式,采取科学的方法认定相关市场,从而提升平台治理的实效。  相似文献   

2.
优势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是当下我国反垄断工作的关注热点之一。美团因“二选一”行为而遭受行政处罚,再次引发人们对优势电商平台反垄断规制的关注。“二选一”行为背后是平台依仗资本与技术实力对自身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面对“二选一”行为的屡禁不止,我国从立法层面和执法层面加强了对“二选一”行为的规制。完善我国对优势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的规制,应在坚持包容审慎的态度之下,从立法、执法、监管三个方面共同发力,规范平台的竞争行为,推动其实现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3.
吴鹏飞 《投资与合作》2022,(10):190-192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电商平台迅速崛起,众多电商平台在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自身的优势,电商平台“二选一”事件频发。学术界对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的看法存在较大争议,但主流观点是在市场规律和法律范围上其弊大于利。然而,对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的诉讼很难达到预期,说明我国法律对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的规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为此,文章对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进行分析,提出构建市场支配地位和相对优势地位双层规制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公益诉讼制度等策略,旨在保障产品供应链及各经营主体的效益。  相似文献   

4.
金融科技对金融合规有辅助、支持和改进作用,帮助金融机构实现“三升两降”,即提升效率、体验和规模,降低成本和风险。本文分析了当前金融科技下商业银行财务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和迎来的机遇,提出商业银行财务分层决策模型,为商业银行把握科技革新时代机遇、实现财务转型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伴随数字经济近年在全球的迅猛发展,平台企业已然成为重要的市场参与主体和经济创新的重要驱动力。当前,我国平台企业的发展面临资本过度扩张、市场竞争失序以及创新能力受限等突出问题,尤其是算法、大数据等人工智能在平台经济领域的深度运用,导致“算法合谋”“大数据杀熟”等一系列新型反竞争行为出现,对现行反垄断监管体系构成严峻挑战,反垄断法制度重构迫在眉睫。亟需借鉴近年来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浪潮下美国和欧盟地区的监管立法经验,通过明确立法宗旨、完善监管规则和配套保障制度等措施,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规则,以适应平台企业的发展和当前经济金融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相似文献   

6.
平台经济所具有的跨界竞争、多边竞争、数据竞争、算法竞争等不同于传统市场竞争方式的全新竞争特性,使以反垄断法为基础的市场竞争法治面临严峻挑战。严重法益侵害性、法秩序统一原理和刑事治理现代化分别从实质、理论和治理层面建构了刑法介入互联网平台垄断行为的内在逻辑。互联网平台反垄断不在于要不要刑法规制,而在于如何刑法规制,科学厘定刑法介入边界问题。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的刑法边界应以法益侵害理论为中心,围绕“功能性边界”“内容性边界”“范围性边界”进行体系化建构,形成“三位一体”的动态边界构造体系,即通过主体间视域融合在类型化的刑法边界构造体系中发现而不是发明刑法边界,创设而不是创造刑法边界。  相似文献   

7.
符合金融发展规律的金融监管不会抑制金融创新,但风险承担能力与风险承担水平匹配应是金融科技监管的底线原则,且能够有效解决规范与发展的对立统一问题。本文认为,即使是在“监管沙盒”中进行创新试验,也应要求金融科技平台企业的风险承担大小与其风险承担能力相一致,这样金融科技平台企业才能够“走出沙盒”。本文首先从实然性、必然性和应然性三个角度论述了对金融科技平台企业实施监管的原因,并提出了审慎监管应遵守的四个原则:科技服务与金融服务分业监管原则、合规监管上升至风险监管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原则、加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原则。之后,从公司治理体系、偿付能力监管与流动性监管双支柱框架、监管当局监督检查、信息披露以及宏观审慎视角提出了对金融科技平台企业实施审慎监管的方案。  相似文献   

8.
近几年,赤峰市为解决中小企业在项目建设中“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政府等相关部门与国开行合作,开创了一种新型融资模式——“三台一会”,即由管理平台、融资平台、担保平台和信用促进会四个机构组成,开展对中小企业项目建设的信贷业务。经过两年多的运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9.
河南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省份,始终面临着巨大的发展与有限的财力需求无法匹配的突出矛盾.建立有效的投融资平台可以突破资金短缺问题,推动河南经济可持续发展.面对目前存在的风险与问题,投融资平台建设要在规范中发展,更要在创新中发展.文中对河南政府投融资平台创新途径进行探讨,认为可以通过建立金融控股集团、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各平台公司组建财务公司来加强资金管理,实现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创新.  相似文献   

10.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的产物,它的产生与发展同我国经济环境、宏观政策的变化密不可分.目前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界定标准尚不统一,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监管部门财政系统与银监系统统计口径不相同.深圳市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与转型是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与转型的缩影,且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其发展与转型路径可以归纳为:由“小平台”到“大平台”,由“大平台”到“准融资平台”,再由“准融资平台”到“非融资平台”.深圳市的经验对我国中西部地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房佃辉 《金融与经济》2023,(2):41-50+63
从行为表现看,平台自我优待行为可分为三类:通过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交易设置障碍的行为,通过不正当手段对用户进行诱导的行为以及不对等的资源共享行为。从既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类型出发,差别待遇的规制路径更为合适,但面临“交易相对人”和“条件相同”这两个条件难以满足的挑战,可以通过调适解决:一方面,限定“单一经济实体原则”的适用范围,将自营卖家视为交易相对人;另一方面,在实质层面从平台对自营卖家和其他卖家是否存在歧视待遇进行考察,不应对“条件相同”进行过度要求。对于既有滥用行为类型不能涵盖的优待行为,可以通过兜底条款进行规制。在违法性认定方面,应当从竞争优势的来源、反竞争的效果评价以及正当理由的抗辩等三方面,综合对其判断。  相似文献   

12.
随着全球对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调查的推进,作为平台经济典型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垄断问题受到高度关注。本文首先回顾了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发展历程,从市场份额和准入门槛角度进行分析,认为我国第三方支付领域已形成双寡头垄断结构,同时结合路径依赖理论与博弈论分析框架,对垄断成因与特征进行分析。其次从市场竞争秩序、金融风险传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维度对垄断带来的消极影响进行深入阐述,对反垄断监管面临的困境进行全面分析。最后建议从强化顶层设计和法制建设、重构垄断行为认定分析框架、加强反垄断资源和能力建设、推动反垄断规制协同治理等入手,加强第三方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以期对市场的规范发展和产业规制方面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13.
左伟 《河北金融》2012,(10):17-19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政府过度举债、平台公司运营不规范、银行监管难度大、抵押担保不充足、外部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使得融资平台的融资风险加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银行等应进一步完善主体行为,加强互动,共同防范和缓释风险。  相似文献   

14.
数字经济时代,部分平台迫使商户签订“二选一”条款,反垄断法在规制其行为时,遭遇市场支配地位难以认定和纵向垄断协议适用模糊的现实障碍。鉴于平台经济所具有的双边市场性、网络外部效应性、动态竞争性,应改进市场支配地位认定路径,并弱化市场份额的指示作用,注重考量市场进入壁垒。同时为避免监管措施的无序滥用,应明确纵向非价格限制条款的具体适用范围,重点规制恶意排他行为,以期实现保护商户多归属性的立法价值。  相似文献   

15.
钟磊 《福建金融》2012,(10):22-25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缓解了地方市政建设资金供需矛盾,极大地推动了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时,平台的过快增长也存在诸多潜在风险。因此,要坚持全面评估、统筹兼顾、市场化发展、标本兼治的原则,在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完善有关法律政策,建立有关预警和应急机制的同时,进一步推进平台运作管理市场化,以促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稳健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相应的治理体系日渐成熟,但也面临平台垄断行为扰乱市场规律、损害消费者权益、监管立法滞后与执法协调不顺畅等梗阻与挑战。国际上,平台垄断问题的监管应对是各国难题,且体现出鲜明的政治性,不应盲目借鉴,应以我为主,以人民为中心看待应对平台垄断问题;可借鉴美国、欧盟等国家/地区,更注重事前、事中监管,动态建立完整的监管体系,以及更注重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由此,我国应着眼长远,支持平台健康发展;兼顾当前,规范平台经营秩序;补齐短板,加强事前事中监管体系与能力建设;不断创新监管工具,建立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有机结合的协同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17.
随着共享经济不断发展,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难以对其进行有效规范,这既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也会对经济效率与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共享经济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失范性主要体现在平台卖家的收入性质不明确、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平台卖家的涉税信息、平台卖家的税收遵从度不高三个方面。面对类似问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税务机关从多方面进行了尝试,包括为平台卖家提供有针对性的在线宣传和纳税辅导、简化共享经济的税收政策措施、优化平台卖家涉税信息的获取手段、由平台对平台卖家收入进行税款代扣代缴等。基于我国社会实际和税收法律的现实背景,结合域外实践经验,建议由国家税务总局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共享经济税目,通过合作协议或立法方式由共享经济平台提供涉税信息,并通过多渠道宣传提高平台卖家的税收遵从度,最终实现规范共享经济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目的,促进共享经济在合规前提下长期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8.
《山西财税》2007,(10):F0003-F0003
在省财政厅厅长郑建国陪同下,刘红薇部长助理一行对我省应用支撑平台推广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实地考察。她指出,应用支撑平台建设要做到三个字:第一是“广”字,要广泛接入或吸纳以前应用过程中的软件,通过整合、梳理、调整,使以前的“孤岛”进入到整个平台;第二是“合”字,要合乎规范。  相似文献   

19.
反垄断指南是《反垄断法》向平台经济领域的延伸和具体运用。它不仅增强了我国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的公开性、确定性和可操作性,而且为平台经济领域的规范竞争提供了详尽指引。  相似文献   

20.
P2P网络借贷,是指帮助投资者与借款人实现直接借贷行为的中介服务行业。发展P2P网络借贷对缓解我国小微企业及个人融资难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自2007年“拍拍贷”网贷平台成立以来,我国网络借贷平台数量日益增长,对小额贷款领域贡献明显,但同时由于监管的缺位,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不规范操作引发的风险给整个行业发展带来一定的隐患。通过对我国现阶段P2P网贷平台运行模式、发展规模等现状进行梳理总结,发现网贷平台发展良莠不齐,存在借款利率过高和监管不力等问题,为此提出了加快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加强监管、完善平台信息公布和加强平台内外部合作等规范P2P网络借贷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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