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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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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东清 《中国外资》2013,(13):77+79
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把合同解除看作一种违约救济措施更符合合同解除的实际状况,而且更有利于对非违约方利益的及时保护,同时,也可以有效地防止滥用解除权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2.
许小竞 《金卡工程》2009,13(1):30-30
合同解除权是与协商解除相对的合同解除的一种方式,也是合同终止的方式。要正确理解合同解除权,必须从合同解除权行使的过程及结果两方面来认识。其中,重点要讨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行使期限以及合同解除后是否具有溯及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3.
王盈  刘觅 《海南金融》2007,(4):63-65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商事合同,较之一般合同具有自身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保险合同的附合性和涉他性.有关保险合同解除制度的规定,直接关乎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平衡,是保险合同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首先将保险法中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界定为任意解除权,然后对任意解除权提出质疑,并进一步探讨投保人合同解除权的立法完善并提出个人建议,希望能对完善有关规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杨茹 《金卡工程》2008,12(11):40-40
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可能会发生一方违约或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情况而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了维护守约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通常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在事件发生后会以特定事件的发生为条件设定解除权.解除权属形成权,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5.
张森森 《金卡工程》2010,14(11):181-182
本文讨论的是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问题,对于此问题法律并未做出规定。我国保险法赋予了保险人在特定情况下的合同解除权,而并未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法律规定的空白引起了人们对于此问题的争议,也为实践中处理相关问题增加了难度。所以,深入透彻的研究此问题不但可以完善保险法理论的完整性,也对实践中具体实务问题的处理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6.
谈谈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兼与李松商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际金融报》连续发表了李松撰写的《不经被保险人同意能解除合同吗》(2004年9月22日)和《保险人的权益如何得到法律的保障》(2004年9月29日)(下称《李文》),这两篇文章均以"某人寿保险公司曾为其业务员投保人身保险,后来业务员王某离开该保险公司,该保险公司便  相似文献   

7.
一、引言 我国《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学界把这条规定中的“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称为“投保人任意解除权”。  相似文献   

8.
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权作为一种利益失衡的矫正方式,对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极大。本文通过埘投保人与保险人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情形进行列举,分析现行法定解除制度存在的缺陷,并借鉴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对进一步完善我斟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9.
王皓 《上海保险》2009,(10):36-38
一、保险合同解除权主体 (一)《保险法》中保险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 我国《保险法》(2002年修正)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对保险合同的解除作了一般性的原则规定(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将这两条合并为一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规定了投保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保险人除法定或约定外不能解除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10.
11.
保险合同解除权制度体现了私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和当事人对契约实质公平的追求。体系建构不但是完善保险合同解除权制度的有效方法,也是其目标所在。建构保险合同解除权制度体系,需要将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行使条件、行使期限、行使方式和行使的法律后果等五个要素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整体,从而发现《保险法》合同解除权制度的诸多问题,进而提出改进的对策。《保险法解释(三)意见稿》从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继承人的解除权资格、投保人合同解除的期限等方面对其中部分问题做出了回应,但从建构完整的制度体系来看仍显不够。  相似文献   

12.
"寿险契约为长期性契约,在保险单签发若干年后,被保险人之健康状况自有变化,如保险人可因某些理由终止契约,则人寿保险将变得毫无意义。"①因此,《保险法》对保险人的解除权予以严格限制。其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13.
14.
与德国、法国和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不同,我国将协议解除明文规定在《合同法》的合同解除范畴,不论从国情、法条的形式周延还是比较法的考察都有正当性.但在实践中协议解除制度的适用也存在不能彻底解决争端的问题,应当将协商一致理解为终止合同关系和解除后果的双重合意,明确当事人对解除后果的意思自治及其限制,从而不断完善我国的协议解除制度.  相似文献   

15.
陈婧 《金卡工程》2010,14(4):103-103
批量合同是一种由承托双方根据各意愿自由协商订立的新的运输合同类型,并在现代海运实践中被大量运用,然而在《鹿特丹规则》之前,却鲜有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对此种合同类型做出规定。因此,本文将从批量合同的性质入手,重点分析《鹿特丹规则》对批量合同的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16.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历来是保险业纠纷的重中之重。在保险理赔纠纷中,尤以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从而拒绝保险赔偿为多,新《保险法》出台以后,从保护投保人权益角度出发,对于保险人合同解除权进行了修改,修改后加大了投保人的权益保护,但现实中投保人的逆选择有所增多,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增大,本文通过对新《保险法》中关于保险人保险合同解除权限制进行分析论述,对寿险公司的经营提出了相应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17.
大数据时代的技术进步深刻地改变着保险交易双方的信息力量对比,降低了保险人对投保人信息披露的依赖程度。保险法律制度面对技术进步带来的变革,需要合理配置保险交易注意义务的结构,加强保险人的信息核查义务,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滥用,以实现保险交易双方权利和法益的再平衡。  相似文献   

18.
基本案情1999年7月30日,王永辉与王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都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王永辉购买王都公司开发的位于B市小庄区新村河边街1号五福世家C幢8楼1号房屋一套,总房款为793336元。合同签订后,王永辉向王都公司首付房款243335.60元,余款为银行按揭。1999年8月11日,王永辉与A银  相似文献   

19.
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解除合同后,非违约方可以主张的损害赔偿范围是否包括可得利益?本文运用比较法的分析方法以及对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整体解释,对合同违约解除损害赔偿范围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   

20.
潘浩渊  韦彦婷 《金卡工程》2010,14(7):172-173
委托代理合同是典型的委托合同,是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依据,律师的代理权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由于主客观情况总是经常变化且难以预测的,委托代理合同的解除也就成为律师法律服务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本文详细介绍了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几种类型,以委托代理合同的特征为基础,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进一步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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