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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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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促进产品质量保险发展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升以及相关法律的完善,企业承担的产品质量赔偿责任和产品责任也越来越大。如何使企业有能力承担起这些责任、有效地维护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保险以及产品责任保险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然而在我国保险市场上,产品质量保险发展并不尽如人意。文章从产品质量保险的角度,分析了产品质量保险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要完善产品质量保险必须完善产品设计、促进产品质量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的协调发展、健全完善召回制度等。  相似文献   

2.
多丹华  李景山 《经济师》2012,(4):27-28,31
受改革开放的影响带来的是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俨然成为了一个比较成熟的开放型国家,受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影响逐年深入。企业的员工及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逐渐的醒悟,企业之间的合作也日益频繁和密切,政府和整个社会对企业是否履行和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及其呼声也与日俱增,为了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建立一套科学的社会责任体系尤为重要,这对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刘海志 《财富时代》2022,(10):84-86
<正>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相关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创新满足了消费者多元化的金融需求,但也带来许多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如消费者保护立法滞后,老年消费者维权不力等。为此,应从互联网金融创新中的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出发,借鉴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经验,加强互联网金融立法和监管,推动互联网金融的老年消费者维权,提高老年消费者的互联网金融安全意识。  相似文献   

4.
浅谈山西旅游市场秩序的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山西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市场秩序出现了较为混乱的局面,集中体现在旅游市场竞争秩序、旅游经营秩序、旅游市场交易秩序较为混乱。其原因主要有:旅游立法滞后,旅游执法不严,企业经营理念落后,旅游消费者维权意识差等。只有从完善立法、严格执法、鼓励旅游消费者维权、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等各个方面全面努力,才能把山西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提升到良性运行轨道上来,使山西的旅游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相似文献   

5.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过程,诚信维权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双刃剑.因此,构筑城信维权体系尤为重要.现今消费维权体系早以建立,而消费者维权意识十分薄弱,经营者侵权行为时常发生.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受损,欺诈消费者行为猖獗,这些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给消费者带来了较大灾难.因消费者是弱势群体,消费者维权意识普遍薄弱,这一问题如不得到及时解决,就很难以科学发展市场经济.为此,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很重要.  相似文献   

6.
经济的高速发展为社会带来了繁荣,但环境问题也接踵而至,成为威胁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企业作为环境资源的主要利用者,保护环境不仅是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但目前企业在厉行环境责任过程中还存在环境立法缺失、环境政策手段单一、企业自身环保意识淡薄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应通过完善环境立法、构建有效的环境政策体系、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等途径促使企业积极履行环境责任,最终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7.
展.三是从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内部监督角度出发,修改并完善<工会法>及其相关法律,突出企业工会在企业内部推动、监督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活动的地位.四是从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外部监督的角度出发,修改并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依法抵制企业不负社会责任行为、监督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活动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8.
消费者是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主要承受者和影响者。要使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具有针对性,必须先了解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状况。以卡罗尔的社会责任说为基础,对消费者企业社会责任认知进行了调查,分析了个人特征对消费者社会责任认知的影响。结果发现: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四个层次的认识并不相同,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对消费者社会责任认知有显著影响,而生活环境、家庭收入和家庭是否有老人和小孩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认知无显著影响。因此,企业可以根据消费者的年龄、文化程度和职业进行有效的社会责任行为选择。  相似文献   

9.
互联网金融的日益普及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也迎来了巨大的挑战.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面临的风险及其原因进行分析,认为其中主要存在的风险有: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信用体系欠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不完善,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健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强化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重点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加强资金及信息安全、完善互联网消费者维权机制.  相似文献   

10.
传统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单纯的经济组织,其主要目标是追求最大限度的盈利,之后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企业与社会的联系日益紧密,外部不断变化的环境使企业逐渐形成伦理经营的观念。中国企业目前反伦理经营的原因在于制度不完善和执行不力;政府角色定位不准;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舆论监督不够;企业缺乏伦理意识、内部责任不明确。必须针对以上四个层面,采取具体措施来提升企业的伦理水平。  相似文献   

11.
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推广,人们对于绿色生活、绿色产品的需求增加,在此大环境之下,许多企业为了追逐超额利益,表面上承诺绿色经营,实际上却采取了相反的伪社会责任行为,即漂绿。然而,漂绿行为虽然让企业取得一时之利,却产生一系列不良影响:损害消费者、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破坏市场秩序,对环境造成污染等。与传统治理不同,本文通过探究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企业漂绿,分析多元主体在治理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找准定位,即政府完善法律制度建设,提高便民服务能力;企业强化自我管理,制度引领发展;环保NGO增强话语权,提高专业权威;社会公众积极主动学习,增强维权意识,以期更好发挥治理作用。  相似文献   

12.
《经济师》2022,(1)
"大数据杀熟"行为究其根本是平台经营者通过算法滥用行为,违法地收集消费者在交易活动中留下的个人信息,并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分析,达到对消费者将来发生的消费行为进行预测并对其进行差别定价,或对消费者存在潜在兴趣的产品进行有针对性的推送。为此,对"大数据杀熟"现象进行规制显得十分迫切。在法律层面,设立有效的法律监管体制、高效的执法机构、明确相应监管主体。在科技层面,运用"高科技"制裁"大数据杀熟",加快反算法平台的开发与运用,以保证互联网经济秩序的顺利运行,塑造更加良好的互联网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13.
作为平台企业的重要资产亦即用户的隐私,个人信息在大数据领域的广泛应用容易导致数据滥用,企业与个人在信息掌控上的不对等关系导致以数据赋权机制为主的个人信息相关法律面临挑战。为探索赋权保护模式下的多方利益格局,本文从“大数据杀熟”角度出发,构建消费者、平台企业和政府的三方演化博弈模型并建立复制动态方程,得到不同情形下的三方演化稳定策略,通过数值分析方法研究数据赋权政策下关键参数发挥的作用。研究表明:数据技术水平的提升依然可以促使平台企业在博弈中选择“杀熟”行为;数据安全与信息保护会使赋权模式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但对平台企业的定价策略缺乏影响力;在政策监管实践中,监管概率可以高效辅助提高监测水平,以抑制平台企业的差别定价行为。因此,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建设、灵活设置监管策略、构建多元利益主体参与的治理体系,是赋权政策下解决数据垄断及相关价格歧视行为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4.
《经济师》2017,(12)
随着网购的成熟化发展,现今的网购形式大多是通过几家大型网络购物平台垄断经营,消费者的权益被侵犯的案例也日渐增多。网购平台中的假货假优惠问题层出不穷、消费者恶意滥诉屡禁不止、网络恶意刷单持续存在、消费者维权难问题凸显、网购商品冷静期成本转嫁问题严重。这些问题的产生是基于网购平台及平台加盟商家对利益的追逐。通过分析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现状的原因,梳理出解决问题需要从严厉打击假货假优惠、建立消费者与经营者在线和解机制、第三方信用评价体系、冷静期网购商品损失责任承担的方面入手,从而缓解消费者、经营者及网购平台之间的矛盾,为相关立法和实践中的问题解决提供方法和建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完善和相关监管制度的确立提供一定的参考,从而更好地保护网络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入,市场中不正当竞争的加剧,市场消费空间和消费层次不断拓展,各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进行市场争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频频发生,致使消费者权益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但是,既有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然。同时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足,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的社会及经济地位相差悬殊。因此,加强消费者权利保护意识,正确引导消费,恰当规范经营者,严惩违法经营行为,便成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相似文献   

16.
在当下信息爆炸的时代,消费者知识焦虑不断增加,互联网知识付费自产生以来迅速发展。但由于知识产品的特殊性、定价方式多样存在很多定价方面的问题,本文介绍了当下主要的三种定价模型,并分析了现阶段定价模式存在的问题,如成本和收益无法量化、没有完整的供求体系以及定价不准等问题。提出了引入消费者知识付费产品匹配概念的协商式定价模型,并将其与现有定价模型对比,分别对消费者购买行为、知识生产者定价、平台运营模式提出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7.
互联网平台已经成为数字经济的主要组织模式,但互联网平台化组织模式如何影响企业创新仍不明晰。为此,本文构建了互联网平台、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三方博弈模型,研究互联网平台化组织模式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当互联网平台收取会员费时,互联网平台的出现会提高加入平台的线上生产企业创新水平,降低不加入平台的线下生产企业创新水平。互联网平台的出现可以提高社会福利,但与社会最优相比,市场均衡创新水平仍偏低。随着互联网平台覆盖的市场范围扩大,互联网平台对线上生产企业的创新促进作用越大。相较于会员费,平台收取交易费会降低生产企业的创新水平。当平台收取的交易费较低时,互联网平台仍可以提高线上企业创新水平,但当平台收取的交易费过高时,互联网平台反而会降低线上企业创新水平。本文结论表明,政府应继续鼓励互联网平台化组织模式的发展和深化,推动互联网平台化组织模式与企业创新的良性互动,并重点关注平台收取过高的交易费。  相似文献   

18.
袁远 《经济纵横》2019,(6):122-128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愈加凸显。然而,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尚未建立,导致消费者财产和隐私屡遭侵犯、维权困难。应在厘清互联网金融本质基础上,通过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加大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在宏观方面,应树立"公共产品型"的新型监管理念,将实现消费者保护作为重要监管目标,以监管科技为依托加强事中监管;在中观方面,应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机构,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体系;在微观方面,应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三权"保护制度,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纠纷在线解决制度。  相似文献   

19.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若干问题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战略行为,系统切实地落实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是企业存在于社会的理由,也是企业安身立命的本意。企业社会责任已为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所践行,但仍存在明显不足。为推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政府应通过转变观念、立法、行政等方式进行引导;社会要利用消费者、非政府组织、社会舆论的力量进行促动;企业必须强化其道德规范,提升其伦理水准,做一个企业公民。  相似文献   

20.
知识产权保护不但受制于立法的完善和执法的力度,而且取决于自觉维权的意识和守法的环境。我国企业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缺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观念尚未形成社会主流。本文运用博弈论方法,分析了一个知识产权保护博弈案例中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解,得出从增加知识产权主体自觉维权意识和加大侵权者成本两方面实现知识产权有效保护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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