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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深圳市工商局于2007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在全国工商系统先行在全市流通领域范围内广泛建立以消费争议“和解在先”、以企业“自主设立”为原则的消费者权益服务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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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及时解决争议,化解消费矛盾,查处违法行为,引导和督促经营者自律并承担消费者维权责任,辽宁省朝阳市工商局在全市51家商业、服务企业中建立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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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们厦门市工商局密切跟踪研究消费纠纷多元化特征,积极探索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多元化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尤其是我局通过指导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厦门市消保委”)组建律师团、行业专家顾问团等消费维权专家队伍,在海峡西岸经济区消费维权领域中先行先试,极大地提升了消费维权法治化、专业化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消费和谐和社会稳定,引起广泛的社会影响,在全国同行中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厦门市消保委律师团助消费者解决法律困境”被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评为“改革开放三十年福建十大消费维权事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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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出一个“评”字,加强公共服务行业监督针对公共服务行业侵犯消费者权益现象较为严重、消费者投诉居高不下的现象,安徽省工商局计划用三年时间对全省公共服务行业进行一次全面评议,加强对社会公共服务行业的社会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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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们当阳市工商局根据农村消费者识假难、投诉难、维权难的现状,秉承“消费者权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以维权网络“进农村、进农户、进田头”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了农村消费维权体系,将维权工作关口前移,在广大农村密织维权网络,创建了“张青山农村维权”模式,方便农村消费者及时、就近反映问题,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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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营造安全健康、放心消费环境”的宣传主题,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中消协的工作要求,今年“3·15”期间成都市工商局和成都市消协共同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保维权活动。重维权,树诚信。早在今年1—2月,成都市消协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消费环境状况调查,并于3月初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严格整顿市场,以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对消费投诉的分析和消费市场的调查了解,市消协在“3·15”前夕连续发布了四期消费警示,提醒全市消费者在进行节假日消费、旅游、家装和农资等方面消费时应谨慎,并提出相关建议。3月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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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2001,(3)
近几年,“投拆”、“维权”、“讨说法”,“精神损失赔偿”等术语在北京市消费者中流行开来,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保护消费者权益队伍不断壮大,消费者在生活中合法权益受损害拨打12315,也成了首都百姓想当然的事,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区县工商分局、基层工商所三级消费者申拆举报网络已覆盖京城的每一个角落。一年来,全市共接到消费者咨询电话106890余个,受理消费者申拆14404件.调解解决13642件.办结率为94.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43.3万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1087件,查获假冒伪劣商品价值约942.55万元,罚没款363.189余万元。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为消费者提供了一条方便、快捷的申诉途径.拉近了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受到广大消费者的赞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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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导刊》2013,(6):J0006-J0006
影响全球的金融危机虽然拖累了世界经济,但却加速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进程。继欧美等国相继制定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案,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后,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央行、银监会、保监会)也在去年分别设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机构。然而,上述“一行三会”以及司法部门在处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时,多数时候所依据的却是各自的专门法律法规而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过,这种维权的尴尬即将成为过去。4月28曰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首次规定了“从事证券、保险、银行业务的经营者”的义务,这意味着金融服务将纳入《消法》调整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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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是一个国家经济文明的重要体现,是市场经济成熟发达的重要标志.企业经营者应诚信经营,严格履行消费维权责任;社会监管部门要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是一部调整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关系的法律,其核心就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它规定了消费者的9项权益,相应的也规定了经营者的14项义务.以下将针对流通领域的经营者,介绍相关的消费维权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