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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最基本的作用在于标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只有在商业活动中充分使用商标,才能发挥商标的价值。商标注册而长期闲置,会造成有限的商标资源的浪费,同时又影响他人使用。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也体现了这样的精神。但是什么是商标法上的"使用",我国《商标法》并未加以规定,《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对"使用"有个简易的规定,不宜操作。本文拟通过参照他国的做法,针对实践中商标某些使用情况,对商标的使用认定进行分析,对商标认定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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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著性认定是声音商标实质性审查的核心内容,然而,我国关于声音商标显著性认定的立法规制尚不完善,亟待解决。本文通过对域外法进行考察,总结出认定声音商标需要衡量的三个基本要素,并对我国声音显著性认定提出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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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反向假冒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是法学界一直争议较大的问题。而我国的商标法关于反向假冒的规定其仅仅是建立在其他国家的立法基础之上,我国没有建立一整套关于反向假冒的制度体系,也没有建立在完整的法律理论基础之上。因此目前对商标反向假冒的争议之所以没有停止,主要是由于对于商标权人的权利和反向假冒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本文赞成商标反向假冒是一种侵权行为,并以此为研究重点对反向假冒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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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牌加工法律适用涉及诸多商标法基础理论问题。在"无锡艾弗公司诉香港鳄鱼恤公司"案中,法院从商标地域性、侵权过错及是否具有混淆情形等角度,确认原告不侵权。但是,这些理由都无法成立。根据修改前的《商标法》及其司法解释,混淆可能性并不是判定商标侵权的必要条件;《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后,混淆可能性正式写入该法,但其在商标侵权判定中的地位并无实质改变。定牌加工主体应当谨慎审查其定牌加工所使用的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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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合理使用制度是商标权限制的重要方面,也是平衡商标权人与广大公众之间利益的重要制度.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对此都有规定,而我国<商标法>中却没有体现这一制度,落后于实践的发展.因此,借鉴他国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完善我国的商标合理使用制度是十分迫切和重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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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商标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琪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2,(4):63-65
如何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商标的作用 ,利用商标这一无形资产的价值 ,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是企业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主要论述了商标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 ,商标管理的主要内容 ,并对企业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总结。针对我国加入WTO后企业所面临的形势 ,结合新修订的《商标法》对企业商标管理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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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较详尽地规定了注册商标转让的程序,但由于本身立法上的缺陷,使得这一制度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和实施价值受到广泛的质疑。本文先分析了商标转让制度不完善的种种表现,如核准制商标转让是公权力对商标权人私权处分的不当干涉,不利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理性主体对商标资产的效益最优利用;注册商标转让协议生效后,注册商标专用权转移前,转让人和受让人对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和义务模糊不清等,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究了解决措施,以期待立法上的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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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是为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而颁布实施的。在当今以科技和经济为核心的综合国力竞争中,商标战略、商标维权在企业发展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而如何规避商标注册和使用的风险;如何将商标作为企业维权的“利器”成为企业把握自身优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修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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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是为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而颁布实施的.在当今以科技和经济为核心的综合国力竞争中,商标战略、商标维权在企业发展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而如何规避商标注册和使用的风险,如何将商标作为企业维权的"利器"成为企业把握自身优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修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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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因各种原因使得有些商标已经使用并成为驰名商标但没有注册的情形普遍存在,世界及我国现行法律对这种情况下的商标都是进行保护的。可是未注册商标是违反我国《商标法》关于商标保护以登记为前提的原则的,那么就产生了对这种驰名商标保护是不是有正当性基础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对非注册驰名商应当进行保护,这种保护遵循了民法的公平,平等,正义原则,有着社会学及哲学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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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意图要件是使用体制国家转向注册体制的关键,对在注册体制下维持和强调发挥商标作用所必需的使用义务以及对相对具体规则进行有效补充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据此,我国为规制频发的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在商标法中增加了使用意图要件的规定,禁止缺乏使用意图的商标注册,并允许就此提出异议和申请无效宣告。然而,本次修改为保证商标法体系的稳定性而过于简略,很容易出现使用意图要件地位不明、意图认定困难、规则适用冲突等问题。对此,有必要在明确商标法注册体制下宣示性与规则性相结合条款与兜底性绝对无效理由条款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吸收国内外实践和立法经验,细化完善意图声明审查、兜底性适用顺位、实际使用豁免无效以及由实际使用衔接注册审查与无效宣告等具体规则,从而增强我国使用意图要件的可操作性并使其发挥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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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商标的权益归属问题,表现于相关主体通过请求撤销、无效系争商标或提起侵犯商标权之诉等方式寻求权利救济,但相关基本概念与权益来源并不清晰。探寻老字号商标权属不明的理论争议,应充分尊重如下两个层面的二分构造: 老字号商标、商标权主体、商标共存事实状态与法律概念的二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对老字号商标权益保护模式的二分。根据商誉理论,事实状态与法律归属的冲突源于老字号商标原始财产与添附财产的混合,应当回归商标法设权模式,尊重历史渊源,构建老字号商标的共存制度,基于注册主体、使用主体、受让与被许可主体等维度设计具体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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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震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下》2011,(2):107-108,102
商标的巨大竞争优势对商标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实际上,法官通过正确的法律解释,将公平公正的法治理念和法律基本精神融入已有的商标法律,也可以对个案作出准确的裁判。本文以当年非常著名且影响巨大的“张小泉”商标侵权案为例,来阐述商标法适用中的法律解释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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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不是绝对,权利人不可以禁止他人对于作为商标的合理使用.合理使用从构成上看需要相关要件.我国商标法法律体系并没有确定完整的合理使用的规则,美国法律在这方面有很好的积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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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中“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条款乃绝对禁用条款,属于效力性禁止性规范。立法者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将地名视为政治符号而神圣化了,而非出于其缺乏显著性或具有欺骗性之考量。在《商标法》已经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体系的前提下,该条款已经变得不合时宜,理应删除,而无法通过司法及行政机关的解释来作变通性的限缩适用。因为这种解释不仅背离了法律解释方法的顺位规则,未认清《商标法》第10条与第11条的逻辑关系,更降低了法律的安定性和可预期性,难以摆脱越俎代庖式的造法嫌疑与窠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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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为相关领域和范围的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对弛名商标的保护不仅要仿靠民法、商标法,而且要依靠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内容包括:驰名商标的整体保护、防止市场混淆保护、防止反向假冒保护、反淡化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