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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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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破产法》引入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法中最重要的机构之一,是破产程序中所有利益的焦点。而破产管理人选任问题是破产管理人制度的首要问题,关系到破产管理人能否公正、有效地行使职责。目前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还存在一定缺陷。因此,通过分析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选任方式、选任时间、执业资格的确认等,以寻求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2.
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首次引入了重整制度,试图给陷入财务困境又有重生希望的企业提供一个法律保障机制。但实践中重整程序应用的不多且条文本身也存在着各种问题。在制度设计上,如程序的启动、自动冻结的效果、破产管理人权利的分配、法院的介入以及强制裁定权的运用等方面存在着缺陷。英国公司重整制度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进行了多次重大修改,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给我国立法者提供了很多启示。  相似文献   

3.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机构 ,直接关系到破产程序能否公正、有序和高效的进行。本文将参照国外立法体例 ,结合我国的司法实际对破产管理人制度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4.
两岸民宿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欣  殷燕 《经济研究导刊》2012,(34):187-190,209
台湾民宿起步较早,发展已较为成熟完善;而最近几年大陆的民宿业也发展迅速,初具规模。但就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两岸民宿存在着许多差异,也形成了一定的差距。因此,从发展原因、成熟程度、行业组织等多方面深入分析比较两岸民宿的异同点,并从对比研究中进一步获得发展大陆民宿、促进两岸合作的新启示。  相似文献   

5.
我国破产法中关于清算组的选任制度与现行的破产法立法理念不相符合,导致了侵害社会利益、债权人利益及破产企业职工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文章在研究和分析现行破产理念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破产清算组制度的缺陷,探讨在我国建立破产管理人以取代清算组,并引入政府公共办公室和私人管理人相结合的破产管理人双轨制度,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立法。  相似文献   

6.
论中国企业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完善——从比较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管理人制度取代旧破产法的清算组制度被公认为是中国新破产法的亮点之一,但与国外先进的管理人选任制度相比在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临时管理人制度、管理人准入资格、选任方式等方面也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7.
王桂林 《时代经贸》2009,(12):28-28,25
新企业破产法已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新破产法引入了国际上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管理人在独立性、专业性等方面均具有明显的优势,是新破产法的一大创新。但是,管理人制度在实践中还是出现了一些缺陷——主要集中在管理人的法律定位和管理,管理人的指定方式,管理人报酬,管理人的专业性和管理人行业协会的没立五个方面。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对管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同时发表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和广大读者一起交流。  相似文献   

8.
作为破产预防的程序机制,重整与和解有许多相同之处,但是二者在价值层面和制度层面存在诸多差异,尤以价值层面差异为最。重整与和解各有优缺点,唯有两者同时存在,并互为补充,才有利于使破产法体系更臻于完善,更接近法律所致力追求的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9.
完善的监督机制是破产管理人公正、公平履行职责的保障。我国破产法仍缺乏完善的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笔者拟在比较分析国内外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的基础上,从明确法律义务、增设破产监督人制度以及完善法律责任三方面对我国立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李泽红 《大陆桥视野》2022,(7):104-105+108
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主体数量逐步增多。近年来,我国企业数量呈现爆发式集中增长。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愈发重要,但同时每年都有大批量的企业不能适应高速发展的市场而走向衰亡。为了解决企业所面临的困境和其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我国制定了《破产法》,于2007年引进了破产重整制度来帮助困境企业重获新生。  相似文献   

11.
企业重整是指对陷入危机、失败,但仍有转机和重建价值的企业根据一定程困度进行重新整顿,使企业得以维持和复兴的做法。这是对已经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的抢救措施。通过这种抢救,濒临破产企业中的一部分,甚至大部分能够重新振作起来,摆脱破产厄运,走上继续发展之路。设置重整制度,对债权人、濒临破务产企业和整个社会经济都有重要意义。资  相似文献   

12.
我国《企业破产法》赋予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企业财产的权利,也表明其在破产程序中应尽重视、勤勉和善良管理、注意的义务和应当接受来自法院、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等各类主体的监督和自身自律监督,但由于立法对于破产管理人的监督过于笼统,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得破产程序在实践中出现了较多的困境。为促进破产程序公平公正地进行,立法应当明确规定破产管理人忠实勤勉地履职判定标准和监督主体的职责,完善破产管理人的追责制度,并扩大监督主体的范围,以期应对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监督的困境,提高企业破产效率。  相似文献   

13.
两岸金融合作与发展的区域主体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文章通过对三大沿海经济区的代表性主体:福建省、上海市、广东省进行综合比较,分析了福建省在两岸金融合作与发展中的优势与劣势,并提出福建省在两岸金融合作发展中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破产重整制度是使债务人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能力的重要渠道,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一直是破产法探索中的重中之重。2019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破产法司法解释三》,重新确立了企业破产的重整制度,重点强化了债权人对破产程序的参与度与利益保护,但由于法律内容规定的原则性及概括性较强,操作程序较为繁杂,使得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在制度层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因此,立足于破产法理论,通过对当前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进行探究,提出相关的完善债权人利益保护对策,以期推动我国破产法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5.
破产重整中担保债权人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破产重整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拯救企业,减少因破产清算对社会造成的消极影响.因此,重整程序开始后担保债权将遭受重大限制而无法正常行使,以此来维护企业的财产作为其复兴的物质基础.对此,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立法都对担保债权人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护,力图在保障重整制度发挥预期作用与保护担保债权人的利益之间进行平衡.我国破产法也明确规定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却未能提供完善的法律保护措施,应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针对上市公司实施审计制度,一直以来是各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制度安排。审计作为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资本市场运行效率和监管状态。持续经营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是审计师实务工作中重要的审计判断。从长期来看,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恢复才是核心目标,也是审计师对于持续经营假设改变审计判断的主要依据。实践中普通运用强调事项段来代替意见段等以较轻的审计意见来报告,是审计师维护与客户关系的主要手段。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关键时期,但由于大规模举债投资的行为和公司实际偿债能力不匹配,导致出现了一批阻碍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僵尸企业”。因此以*ST舜船为例,探索借壳上市模式破产重整“脱僵”的过程和经济效果。首先,对目标公司的概况、重整经过和具体方案进行梳理;其次分析了*ST舜船破产重整的动因;最后,从财务绩效、市场反应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三个角度评价重整带来的经济效果,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以期为采取相同破产重整模式的企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周子元 《经济论坛》2011,(11):117-118
本文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现状,建立了破产重整中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博弈模型,求解了博弈均衡时的债务清偿率,发现清偿率与破产清算成本和重整成本呈反向变动关系,与债权人的议价能力呈同向变动关系。  相似文献   

19.
《经济师》2016,(10)
在破产法的沿革中,破产法的核心目标就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重整制度只不过兼顾了其他利害相关主体的利益,但重整制度毕竟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制度,其以挽救营运价值或者最大化破产财产的价值为终极目标,能否达到立法目的,取决于有效地解决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冲突,而有担保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是重整制度考量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20.
张建文 《时代经贸》2010,(2):151-151,150
重整程序是帮助企业法人事业更新的手段,为世界的潮流,而重整程序是否能有意义的开始,关乎债务人的财产及其经营结构是否有重建的可能。关于此,债务人的财产在重整程序开始前(即法院宣告受理重整申请前),应有积极防止其逸散的必要,所以法院基于此目的可为一定的保全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和其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保全处分制度均无相关的规定,而我国台湾地区的《债务清理法》草案(下称《草案》),对于保全处分制度则有相对完整的规范。因此,笔者希望藉由比较研究《草案》的保全处分制度,分析我国有无引进保全处分制度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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