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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企业年金市场广阔,获得对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资格,也将为自身的发展增加更多的胜算,对此,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很高,但最终优胜者会是谁呢?这是从去年4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公布以来,大家一直在猜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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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以及地方社保机构和行业管理的企业年金向具备资格的专业机构移交为标志,中国的企业年金市场开始进入健康、规范发展的新阶段。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以信托为基础,有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四个角色,在过去两年多的时间里,有的企业出于风险考虑,或者为了平衡各管理机构的关系,也有管理机构资格分布等原因,形成了多种管理组合,如“全分拆”“2+2”(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等,结果造成了受托和账户管理相分离。无论从国际惯例看,还是国内实际运作表明,受托和账户管理分离不利于提高企业年金管理效率,对企业年金基金受托和账户管理进行整合,采取“受托账管一体化”的管理模式,更适应新形势下我国企业年金管理的需要,尤其是大型企业集团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与运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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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年金业务是指按照国家劳社部有关办法规定.具备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和托管等金融服务。我行在2007年已取得托管人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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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向各基金公司及基金托管银行下发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指出,基金公司可为单一客户办理专户理财业务。一家已获得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基金公司机构理财部投资总监表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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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存量规模已达500多亿元。随着2004年5月1日《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各类市场管理主体在企业年金市场中的地位与作用,企业年金业务以其高成长性、低风险度及良好的派生性极大地激发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参与热情。对金融机构而言,企业年金的建立和发展给我国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带来一次极其重要的发展契机,将对金融资源的重新组合及转移产生重大影响。企业年金,无疑是金融市场里的又一桶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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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第一批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获得业务许可.两年之后,等待已久的第二批资格公布.至此,共有10家商业银行参与到企业年金这块蛋糕的抢夺大战中,并且绝大部分拥有托管和账户管理两项资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