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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中国外汇》2008,(4):25
信用证是当前国际贸易业务中运用较广的一种结算方式。信用证实际上就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必须向受益人付款。由于信用证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且付款的前提是相符交单。那么,相符我单将关系到信用证能否最终顺利承付。但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不符单据往往多于相符单据。“不符点”成为国际贸易进行信用证结算最为常见的词汇,也是国际贸易交往中诸多“陷阱”之所在。  相似文献   

2.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系指开证银行向信用证受益人提供的对信用证条款权利进行转让便利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指受益人(第一受益人)有权请求被委托付款或承兑的银行或可以议付的任何银行(转让行)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一次性转让给一个或多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相似文献   

3.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结算形式之一。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第二条的规定,“跟单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由一家银行(“开证行”)应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批示或因自身需要,在与信用证条款和条件相符的情况下,凭规定的单据:Ⅰ.向第三(“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Ⅱ.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Ⅲ.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相似文献   

4.
国内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立,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在指定地点对其进行支付的付款承诺。它是服务国内贸易的一种新型结算方式,有机结合了银行信用  相似文献   

5.
备用信用证是应支付人的要求,由开证行开始受益人的证书,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付款义务时,受益人只要按信用证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标,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由于备用信用证操作简单,只要受益人严格按照信用证惯例操作,在特定期限内,以开证银行的信用担保并承担特定金额的支付责任,因而在世界各地受到广泛欢迎。  相似文献   

6.
信用证结算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商业银行的常规外汇业务之一。当前,买卖双方或者中间商利用银行信用证进行诈骗、套汇的案件时有发生,往往使开证行或者议付行蒙受难以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因此,研究如何强化和健全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的风险防范机制,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一、进口开证业务中常见的风险及成因信用证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一经开  相似文献   

7.
《中国投资管理》2005,(10):61-62
某市对外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为贸易总公司)于2003年1月21日向某行申请开立远期进口信用证业务,该笔信用证2003年1月22日经上级审批,对外开出信用证,金额为400万美元。2003年2月10日.信用证受益人将有效单据寄至该行国际部,在审核单证相符的情况下,该行对外承兑并明确最终付款曰为2003年3月14日。  相似文献   

8.
假远期信用证作为一种银行融资便利,实际上是进口商受出口商的委托,代出口商向进口方银行申请完成的。解决信用证下进口商资金短缺,除了进口押汇外,实务中还常常通过远期信用证来实现,即信用证付款期限为远期付款。远期信用证主要相对于即期信用证而言,准确地说,是相对于预支信用证而言。众所周知,结算功能是信用证的一项基本功能。单纯的结算功能仅需即期信用证便可实现。相比之下,远期信  相似文献   

9.
王乐 《国际融资》2011,(8):58-59
信用证业务出险后,出口商援引相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通过交单行向开证行积极抗辩追索,是充分保障自身权益的有效手段。中国信保专家在本文中通过对一宗叙利亚即期付款信用证案处理过程的简要介绍,总结归纳了信用证业务相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的抗辩减损要点,希望对广大中国出口企业开展信用证结算业务时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0.
信用证欺诈是指信用证受益人利用信用证的独立抽象性原则和单据交易原则 (即《UCP5 0 0》所确立的信用证是独立于其所基于的商务合同之外的自足的法律文件 ,银行只审核单据而对单据所代表的货物或服务不负责任 )所带来的弊端 ,伪造与信用证要求相符的单据 ,或装运与单据描述不符的假冒、伪劣货物而骗取银行资金的行为。信用证机制被认为是国际商业界的天才创造 ,它保持了信用证的流通性。对受益人而言 ,信用证与现金几乎毫无二致。开证行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就等于把现金放到受益人的口袋里 ,开证行的付款是终局性的 ,不得行使追索权和抵…  相似文献   

11.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No.500)第二条的规定,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根据此约定,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Ⅰ)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开具的汇票;或(Ⅱ)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汇票;或(Ⅲ)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相似文献   

12.
进口信用证业务风险分析与防范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进口信用证业务是目前国内银行普遍采用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它是指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的请求和指示,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向出口商付款的一种约定。信用证结算有以下四个特点:第一,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只要提交给开证行的单据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付款;第二,信用证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又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第三,信用证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第四,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进口商可以获得银行信用和融资。  相似文献   

13.
在国际贸易支付中,跟单信用证作为主要的结算方式,不仅是进出口货款清算的结算工具,而且具有贸易融资的重要功能.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开证行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可凭规定单据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并支付受益人的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付款、承兑,也可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相似文献   

14.
打包贷款(PACKING LOAN)是指出口商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时,将以其为受益人的正本信用证作为还款保障,向银行申请发放的用于采购,生产和装运信用证项下出口货物的专项贷款。打包贷款还款来源为信用证项下出口收汇,是一种货物装船出运前短期贸易融资。  相似文献   

15.
在当今国际贸易中,绝大多数国际货物买卖都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信用证是最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因有银行信用的作用,使买卖双方免去了互不信任的顾虑。但是由于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双方买卖的实际上是单据而非货物本身,就使得一些不法商人有机可乘,信用证诈骗案件屡屡发生。只有进行深入的资信调查,规范业务操作,依靠法律,才能有效防范信用证欺诈。  相似文献   

16.
可转让信用证指特别注明"可转让"字样的信用证,信用证转让业务是商业银行国际信用证的重要业务类型.本文通过一起受益人与银行间信用证付款纠纷案分析UCP600关于转让信用证的规定和转让信用证法律关系等法律问题,讨论商业银行在办理转让信用证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相似文献   

17.
银行的信用证业务是国际结算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所谓信用证即是指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这种“有条件”是指企业申请开证时,必须向开证行提供买卖合同,开证行在出口方提供贸易单据、提货单等足以证明买卖双方具有真实商品交易的文件资料后方可承诺对外付款。在当前大量开展信用证业务时,如何防范金融风险,防止信用证垫款的发生,  相似文献   

18.
现阶段,作为综合金融服务方式的国际保理,在我国外贸结算业务中尚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信用证结算方式则更为实务中所接受和采用,而银行作为这一结算方式的中间纽带,当其面临无单放货、开证申请人拒绝付款赎单及受益人破产等情形时,应如何正确行使诉权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本文由  相似文献   

19.
表面上看,转让行在转让信用证业务的操作中风险是比较小的,因为转让行并不对第二受益人承担独立的付款责任,它只在原证开证行付款后才能向第二受益人付款,所以讨论转让行的风险似乎没有很大的意义。然而随着转让证业务在贸易实务中的不断增多,各种新的业务运作方式的出现,客户不断有新的需求提出,转让行在转让证的业务处理中稍加疏忽,将会给自身带来了很大的风险隐患。本按照UCP500的规定,结合国际商会有关出版物分析转让让业务的操作和融资中转让行应特别注意的风险点问题。  相似文献   

20.
信用证项下垫款是指银行应进口商要求开出信用证,在收到国外银行寄来的单据要求付汇时,由于进口商存款及保证金不足,不能按时对外支付,而由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承担第一付款责任的开证银行被动垫款的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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