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我省制定了《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其中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是核心内容,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实施三年来,直管企业退休养老金计发新老办法过渡比较平稳,退休人员计发的养老金逐年稳步增加。 相似文献
4.
5.
6.
7.
2006年淄博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全面展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退休人员全部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全年新增退休人员10515人,其中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 相似文献
8.
《山东劳动保障》2001,(5)
铁道部驻鲁有关企业: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铁道行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30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山东省劳动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审定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鲁劳发[1999]171号)规定的铁路企业统筹项目,对本单位离休人员的待遇进行严格审核。凡统筹项目内的养老金从省级统筹基金中支付,统筹项目外的养老金由企业负担,保持移交省级管理前已离休人员的原待遇基本不变。移交后基本养老金调整按我省企业离休人员的办法执行。各有关企业对符合移交条件的人员要编制花名册(样式附后),认真做好移交工作。附件:1.铁路企业离休人员移交花名册(略)2.《关于铁道行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30号)二○○一年三月一日 相似文献
9.
10.
11.
12.
《山东劳动保障》1999,(7)
各市地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央驻鲁企业,省煤炭管理局:为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1999]3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严禁违反规定办理提前退休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 相似文献
13.
胜利油田职工养老保险自1998年移交山东省管理以来,新办理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国发[1998]28号和山东省鲁劳发[1999]146号文件之规定来计发的,1999年新办理退休的开始进入过渡期,5年内实行原行业办法和山东省 相似文献
14.
15.
赵志刚 《社保财务理论与实践》2006,(1):71-83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顺适我国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趋势,通过调整个人账户规模、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发展企业年金制度等措施,从基础上对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整合,并进一步完善了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6.
17.
编辑同志: 我是2000年底退休的,当时工资331元,退休后按1994年163元计发。过去征缴养老费的标准是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计发基本养老金却以本县最低标准工资为标准。请问,这样做符合国家政策吗? 马桂荣马桂荣同志: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7]26号)规定,被保险人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 相似文献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