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近年来,在贯彻落实1993年11号文件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各项政策方面,较突出的问题之一,是中央制定的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的执行情况不理想。据农业部调查,目前全国农村只有一半左右的村组完成了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其中明确承包期30年不变的... 相似文献
2.
3.
4.
在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中央曾于1993年下发11号文件,明确宣布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并对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去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文件)再次指出:“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核心内容,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 相似文献
5.
6.
7.
8.
关于对辽宁省部分市延长土地承包期情况的调查报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了深入研究和掌握我省农村延长土地承包期情况,落实中央、省土地承包政策和领导指示精神,我们于1999年1月份,分别对沈阳、辽阳、朝阳等三个市土地延包情况做了调查。调查组深入到三市的7个县、9个乡、14个村进行了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基层干部和... 相似文献
9.
《中国农业会计》2005,(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逐步缓解产粮大县财政困难,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采取的一项重大政策措施。为了确保这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05]5号)有关规定,我们制订了《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此办法,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尽快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办法,须报财政部备案。附件: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办法为了缓解产粮大县财政困难,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保护好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05]5号)有关规定,从2005年起,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进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0.
11.
如何推进农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改革以来中央关于农民土地 使用权流转的有关政策 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党的农村土地政策始终强调要稳定承包关系。198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规定土地承包期15年不变。1993年的中央、国务院11号文件提出,在原定的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针对在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中存在的违反土 相似文献
12.
13.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发(1985)21号、中发(1990)16号、国发(1990)12号和国务院令1991年92号文件精神,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我们从1992年6月上旬开始,到7月下旬,先后调查,座谈、走访了8个乡(镇)、办,听取了13个委、办、局、公司的有关部门的汇报,对我市去年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现将调查情况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1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强调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提出了在1984年延长土地承包期基础上再延长土地承包期、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等政策措施,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有关政策的具体化,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实际步骤。贯彻落实好这些政策,不仅能鼓励农民增加对土地的投入,而且可在坚持集体所有制前提下,通过经营机制的转换,使土地进入生产要素市场,促进资源的优化配 相似文献
15.
江苏省溧阳市农村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由于市、乡各级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全面发动,精心组织,狠抓政策落实,于1998年农业生产周期结束之际,已经全面落实了二轮承包,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并向农户发放了承包经营权证书。全市农村集体土地共有76.01万亩,已经落实二轮承包并发证书的共69.64万亩,占总面积91.6%。主要做法是:一、广泛宣传,统一认识。市、乡各级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是下发文件,为了正确及时贯彻中央和省关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延长土地承包期的文件精神,… 相似文献
16.
17.
18.
19.
20.
《中国农业会计》2005,(5):F003-F003
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是党中央、旧务院为逐步缓解产粮大县财政困难,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采取的一项重大政策措施。为了确保这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05]59)有关规定,我们制订了《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此办法,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尽快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办法,须报财政部备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