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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2,(10):80
正欧共体普通法院认为组合商标的使用不能等同于其组成要素的使用美国著名内衣生产及销售商Fruit of the Loom公司1999年获准注册欧共体文字商标FRUIT,使用在第18、24、25类的商品上。2006年,该商标在第18和25类的注册被他人以五年不使用为由提起撤销。撤销处和上诉委员会均支持了该撤销申请。  相似文献   

2.
《中华商标》2014,(9):66-66
据悉,腾讯公司与奇瑞公司关于QQ商标之争终落帷幕。据了解,2005年,腾讯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QQ”商标,2008年获准注册。2009年,奇瑞汽车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商评委在奇瑞汽车对争议QQ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后,作出争议商标予以撤销的裁定。腾讯公司因此对商评委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3.
注册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是商标法中注册商标撤销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该项制度的设立,对于倡导和保护正当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维护商标使用市场秩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香港商标法对该类撤销程序有着详细的规定,以下对该程序进行简单介绍。一、撤销内容香港沿用一标多类制度,撤销申请可以针对一标多类注册的全部或部分类别或者一个类别内的全部或部分商品或服务。  相似文献   

4.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1,(2):78
欧共体普通法院判决阐释了共同体外观设计独特性的判断标准Baena公司2005年注册了共同体外观设计如图:,使用在T恤衫、头盔、贴纸等商品上。Herbert公司认为此设计缺乏独特性和新颖性,并引证了自己在先注册的、使用在第25类商品服装、鞋、帽等及第28类运动体育运动用品等商品上的共同体商标提出撤销。内部市场协调局撤销处以该外观设计专利侵犯了Herbert公司的在先共同体商标为由撤  相似文献   

5.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22,(4):79-80
<正>欧盟法院初裁认定不使用撤销案件的申请人对商标真实使用不负举证责任Globus公司在德国注册有“MAXUS”文字商标及图文商标,使用在第1、9、11、34类的商品或服务上。2019年,Maxxus公司以连续五年不使用为由对前述商标提起撤销。根据德国国内法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有关商标在过去五年未使用的情况说明,其中包括有关涉案商标没有使用的市场调研。Maxxus公司则认为,根据欧盟法律,提出撤销申请后,举证责任就应该转移到商标权利人,撤销申请人对商标是否真实使用不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6.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23,(10):79-80
<正>第三方销售二手商品不是商标权人的真实使用2023年8月29日,欧盟知识产权局第五上诉委员会在“TESTAROSSA”商标撤销案中,指出第三方销售二手商品不构成商标权人的“真实使用”,商标声誉本身的持续也不能等同于商标的使用。法拉利公司是国际注册指定欧盟的文字商标“TESTAROSSA”的所有人,该商标注册使用于第12类和第28类的多种商品。2015年,法拉利公司引证该商标对他人商标提起异议时,被对方以不使用为由提起撤销。法拉利公司举证并抗辩指出,Testarossa是其在1984年至1996年生产的一款运动汽车,是史上最辉煌的法拉利车型之一。  相似文献   

7.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2,(1):80
正德联邦专利法院认为缺乏准确表述的立体商标不能获准注册近日,德联邦专利法院对一起立体商标撤销案作出判决,判决认为没有准确表述的立体商标不能得到保护。本案的涉案商标是一件国际注册的商标,如图:,该形状被描述为"葡萄藤",使用的商品是第30类的"可可、巧克力、巧克力制品"等商品。该商标2005年在德国获准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本来是把此商标作为在诉讼中追究他人侵权责任的依据,  相似文献   

8.
石慧 《中华商标》2011,(1):23-23
法国大型超市经营者欧尚集团对一家美国出版集团所注册的欧共体商标"Self"提出挑战,经裁定,除在杂志上的注册予以保留外,其他类别上的注册均被撤销。  相似文献   

9.
陶懿 《中华商标》2010,(3):16-19
2001年5月,张裕集团向商标局申请在第33类葡萄酒商品上注册“解百纳”商标,经过公告期无人异议于2002年4月获准注册。同年6月,长城、王朝、威龙等葡萄酒行业的竞争对手以“解百纳”系行业公认的酿造红葡萄酒的原料名称和通用商品名称为由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之后,商标局对“解百纳”商标作出了撤销决定,张裕集团随后提出复审请求。  相似文献   

10.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4,(10):85-85
正欧共体普通法院认为冰激凌消费者没有高于一般水平的注意力近日,欧共体普通法院在一件商标注册案中,没有支持涉案冰激凌套杯立体商标的注册。本案中,自然人Giorgio于2009年获准注册共同体立体商标如图(图一至三,展现商标的不同侧面),使用在第30类的冰、刨冰、冰激凌、冻酸奶等商品上。2010年,Comigel公司以该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由申请该商标无效并得到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撤销处和上诉委员会的支持。Giorgio遂向欧共体普通法  相似文献   

11.
林建益 《中华商标》2010,(11):46-50
一、案例[1]原告:诺基亚公司(Nokia Corporation)被告:东立通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案由: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原告是"NOKIA"字母商标权人,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为第9类,包括电话、  相似文献   

12.
正我国《商标法》确立了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该立法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商标的使用,以促进公平竞争,同时也为  相似文献   

13.
《中华商标》2010,(8):78-78
在长达五年的官司后,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终获得调味品类“小肥羊”商标胜利。小肥羊公司日前收到了来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该判决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撤销其于2009年8月24日核准的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小肥羊”为其涮羊肉汤料等调味品的商标的裁定。小肥羊常务副总裁张占海表示,今后,小肥羊商标将成为小肥羊公司生产的火锅底料以及小肥羊系列调味产品的专用商标。  相似文献   

14.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3,(11):88-88
德国最高法院在“test”商标案中认为原告方提供的市场调研结果不足以证明使用获得显著性 德国商品检验基金会(基金会)成立于1964年,专门从事商品和服务性能及质量测评。基金会1966年开始使用“test”标识,该标识2004年因使用获得显著性被获准注册为商标(图一)。 2006年,有人向德国专利商标局(专商局)申请撤销该商标。得到专商局支持。基金会提起诉讼,专利法院立足于一份显示43%的受访相关公众认为诉争商标指向某一特定企业市场的调研结果,推翻了专商局的撤销决定。撤销申请人遂上诉至最高法院。2013年10月,最高法院裁定认为,这份市场调研结果不足以证明该商标具有显著性,因为基金会自2006年5月起在实际使用的商标时已不再是注册时的原始样式。因此,诉争商标的市场认知度很可能已经进一步下滑。  相似文献   

15.
2005年2月10日,美国商标审判和申诉委员会(TTAB)在J.E.M公司诉Happy Rompers CreBdon公司一案中,对商标注册作出了撤销裁定,撤销号为92043073(TTAB2005),撤销的理由仍然是基于使用声明的真实性问题。案中的被诉方Happy Rompers Creation公司曾以“意图使用”为基础递交了一份在25类关于服装的商标申请.随后被诉方在指定期限内出具了一份使用声明.  相似文献   

16.
正最近商标被他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被申请撤销的案件不断增加,企业该如何应对呢?根据我们对多起案子的探讨分析,特整理如下:一、为什么会出现商标被他人提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呢?很多商标注册人可能会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商标一旦注册下来后,就高枕无忧了",但事实  相似文献   

17.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开始重视商标的价值,商标注册申请数量也是年年攀升,但是很多商标注册人可能会有认识上的误区,即商标一旦注册下来,就高枕无忧了,或者获得商标注册之后,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将商标投入使用,使得商标处于"闲置"的状态。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如果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情况,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撤销,并且由注册人承担使用商标的举证责任。本文拟从撤销三年不使用制度设立的目的,  相似文献   

18.
张跃 《中华商标》2010,(3):26-29
一、商标异议程序中的复印件 (一)商标异议制度商标异议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请求商标局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由商标局依法进行裁定的制度。  相似文献   

19.
倪端  卢学丽 《中华商标》2011,(12):29-32
一、"中国劲酒"商标案争议始末 "中国劲酒"商标是由劲牌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3类上注册的4953026号商标。劲牌有限公司以生产"劲"牌保健酒知名于我国酒类行业,是全国酿酒工业十强企业之一。  相似文献   

20.
国内动态     
《中华商标》2011,(9):87-87
“五更鸡”商标被最高法院裁定撤销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五更鸡”商标原持有人候典锐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再审申请,最终裁定撤销其“五更鸡”侵权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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