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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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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首先分析了失信惩戒机制具有惩罚、震慑、教育等功能作用,论证了行政机关、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司法机关等不同主体有不同的失信惩戒机制,如行政惩戒、行业约束、市场惩戒、司法惩戒和道德惩戒等方式.之后提出了建设失信惩戒机制的基本思路: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为基础,以完善失信惩戒法律法规制度为保障,以建设商业征信系统和培育发展信用评级市场为主要手段,以行业内部自律惩戒为补充,打造覆盖全社会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体系.最后提出在建设失信惩戒机制时,要注意区分政府与市场的作用,注意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注意防范法律风险等问题.  相似文献   

2.
林钧跃 《征信》2022,(1):11-25
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构件之一,完整的失信惩戒机制由公共型失信惩戒机制和市场型失信惩戒机制共同组成.公共型失信惩戒机制使用公权力,可用作政府治理社会和市场信用监管的工具,主要在信控的事后处理区段对严重失信违规的市场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其惩戒力度和震慑力非常强.它虽然只作用于国内,却能覆盖市场和社会领域.市场型失...  相似文献   

3.
张晓冉 《征信》2019,(11):32-37
声誉机制对自然人的管理范畴包含且广于信誉机制。笼统地将公民违反公德的行为认定为失信并执行失信惩罚,不仅偏离了信誉机制主要规范经济活动的特性,也忽略了声誉机制维护公共秩序的功能。通过研究声誉和信誉的区别,明晰我国多部委对个人违反社会秩序行为实施的"联合惩戒"系对自然人的"声誉惩罚",而非失信惩罚。研究如何构建完善我国的个人声誉机制,将自然人实施的影响医疗秩序、扰乱公共秩序等,并不影响个人信誉却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纳入声誉惩罚体系,既能实现对公共秩序的有效管理,又能缓解我国当前的部分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4.
政府失信惩戒是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因外部行政行为侵犯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所应当受到的惩罚或承担的责任。当前,政府失信惩戒面临着惩戒规范缺失、惩戒机制不科学、救济机制不完备等问题。为此,需要推进政府信用立法,优化问责机制与完善救济机制等,以促进我国政府失信惩戒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5.
失信联合惩戒规范化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家平  许荻迪  关媛媛 《征信》2020,38(3):11-17
随着失信联合惩戒在更大范围和更广领域的推广,个别地方在实践中出现了过罚不相当、惩戒措施泛化、"黑名单"管理失当等现象,需要引起高度关注。鉴于我国目前实施的部分行政性信用联合惩戒措施已属于行政处罚范围,应纳入法治规范。借鉴国外失信联合惩戒的主要做法,建议从以下三方面完善我国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一是加快公共信用联合惩戒立法;二是实行联合惩戒目录清单制管理,使联合惩戒措施显性化、公开化、可预期;三是加快建立市场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市场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和公共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互通互动、协调发展的联合惩戒新格局。  相似文献   

6.
失信联合惩戒的正当性及其立法限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秉贵 《征信》2020,38(2):58-63
失信联合惩戒基于其强大的威慑力,成为当前社会信用立法中的关键制度设计。目前如火如荼的社会信用立法及实践中失信联合惩戒的范围有不断扩容的趋势。通过探讨失信联合惩戒正当性基础并厘清其所涉及的公权与私权、惩戒与激励、市场与政府三重关系,间接勾勒失信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框架。在此基础上,有必要明确失信联合惩戒在信用立法中的定位,审慎设置联合惩戒措施,触发机制方面亦需进行关联性、确定性、谦抑性的限制,以实现在寻求最大共识基础上的引领性、基础性法律制度构建的目标,逐步推动信用治理法治化,培植整个社会的信用秩序。  相似文献   

7.
封星琦  蒋都都 《征信》2022,40(3):43-52
行业性失信惩戒是行业协会商会依据行业自治规范对失信会员采取符合失信惩戒原理的惩戒措施.行业协会商会依靠其支配和影响能力,以会员意志凝结的章程为权源,对违反行业秩序的失信会员加以惩罚,从而维护会员权益和行业利益.因此,行业性失信惩戒是社会公权力"处罚",并由失信惩戒设定权、失信评价权和惩戒实施权所构成.基于社会公权力自制...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商业银行信贷征信为切入点,探索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的内涵,并结合商业银行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的实践情况,认真剖析了目前商业银行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尤其在当前疫情防控特殊要求下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复工复产,提出建立完善全社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思路及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吴帅帅 《征信》2023,(3):13-18
涉金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抓手,对降低金融市场风险具有重要作用。但实践中,涉金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却出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极端化困境,造成其边际威慑效应丧失,规制效果外溢。对此,应当锚定联合惩戒机制的三维面向功能:风险监测、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针对横向与纵向脱靶现象,立体化完善联合惩戒机制的践行路径,包括以失信原因选择惩戒种类、以失信性质选择联合惩戒范围、以失信程度选择惩戒梯度、以失信整体状况建构救济程序。如此,才能推动联合惩戒机制功能的精准落靶,规范机制的法治化运行,促进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10.
赵一平 《征信》2021,39(7):41-45
失信惩戒制度的规制对象应为"严重失信行为",合理衔接"违法行为"与"严重失信行为"是依法行使失信惩戒权的关键.可依循"行政裁量均衡论"兼顾社会治理效益与公民个体权利的理念,构建制度化衔接机制,以形成标准化的违法行为失信惩戒基准;应设置"违法行为社会危害公示机制""违法行为纳入失信听证机制""违法行为阶梯分级记分机制""...  相似文献   

11.
李五志 《征信》2022,40(3):26-31
司法工作人员奖励与惩戒机制的相关规范文本已大量出台,在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对现有的规范文本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该机制依然存在与行政机关人员管理模式同质化、尚未完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不足和激励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推进司法工作人员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势在必行。基于此提出建设司法工作人员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名单、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标准、优化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措施、形成失信惩戒名单退出机制的建议,以助推司法公信力建设行稳致远。  相似文献   

12.
宋阳 《征信》2023,(5):38-44
行政性失信惩戒制度是社会信用法治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信用体系目标和功能的关键手段。目前,行政性失信惩戒程序性法律供给不足,暴露出“一般失信行为”程序性规定缺失、失信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规定混乱及救济渠道不畅等问题。对行政性失信惩戒行为进行程序规制具有限制行政权力、保障失信相对人合法权利的价值内涵。在制度完善上,需要将“一般失信行为”纳入程序规制的范畴,赋予失信相对人知情权、行政抗辩权和获得听证权等程序性权利,拓宽失信相对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救济渠道,赋予失信相对人申请监督权等。  相似文献   

13.
刘洪波  段豪 《征信》2021,39(7):58-64
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法收集数据,获取社会公众对失信联合惩戒的感受和看法.结果表明,部分民众尚未明晰社会信用体系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之间的内在关联;在失信联合惩戒的认知程度上呈现年龄差异、学历差异、地域差异.针对失信联合惩戒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及"惩戒泛化"等社会焦点问题,提出完善信用法律法规、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应用现代征...  相似文献   

14.
2015年1月30日,财政部公开发布311家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罚结果、处罚依据、处罚日期和执法单位等内容。据了解,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曝光和惩戒,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主  相似文献   

15.
一、失信惩戒中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针对失信惩戒的专门立法尚为空白,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府规章为主的联合惩戒授权规范位阶过低。除了各部委及省级政府制定外,各市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失信惩戒规范性制度标准不一。依据我国《立法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相似文献   

16.
证监会处罚公告释放的"坏消息"具有风险预警的作用,可能导致违规公司银行债务融资下降。分析师跟踪可能具有信息效应和声誉效应,影响证监会处罚公告与公司银行债务融资之间的关系。在中国资本市场强化监管的背景下,本文考察了证监会处罚对于违规公司非公开市场融资的经济后果。我们的研究发现,证监会处罚公告后,违规公司的银行贷款签约概率、银行贷款签约率和新增银行贷款规模均下降;并且,处罚等级越高,下降越显著。银行预期违规公司的信息成本与违约风险上升,而非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恶化是公司银行债务融资下降的主要原因。此外,分析师跟踪的信息效应而非声誉效应,缓解了证监会处罚公告与公司银行债务融资之间的负向关系。本文拓展了资本市场处罚和分析师跟踪对于公司非公开市场融资的经济后果研究,也为新兴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监管提供了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17.
王璐 《征信》2017,35(10):76-79
首先介绍我国企业信用评级整体状况,然后基于制度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理论找出可能影响企业失信行为的制度因素、产业因素,再根据1125家企业的失信行为数据,通过Logistics模型检验这些因素与企业发生失信行为的关系。结果显示,引入第三方专业信用机构、发展综合性行业协会都将大大降低企业发生失信行为的概率。  相似文献   

18.
罗诚诚 《征信》2020,38(4):60-67
从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法律实施、抑制法律理性下的机会主义等二层逻辑内涵来看,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市场经济应有之义。但在该纳税信用管理机制中,对严重失信纳税人予以资格剥夺或限制以及自由限制(限制高消费)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均存在严重的合法性危机。我们不能期望通过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构建一个“完人社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本身蕴含“惩戒无边”的意味,已然将失信联合惩戒推入违法行政边缘。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应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具体到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中,可从行政法规层面立法,弥补失信联合惩戒法律供给不足,构建失信联合认定机制,守住法律底线。  相似文献   

19.
金融风险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其中少数失信企业利用我国经济处在转轨阶段,将银行贷款悬空在原企业的空壳内,而将银行贷款形成的优质资产转移到经过重新包装的新企业.失信企业往往以更名、分立、合并、部分兼并、股份制改造、股份合作制等名义为幌子,利用我国征信体系尚未建立,信息不对称的缺陷,重新注册新的公司,以"新"的面目重新进入市场,以此来逃避银行债务,掩盖其信用恶劣的行为.这种现象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恶化了信用环境,为金融产品营销埋下了新的潜在风险.由于我国权威信用征信体系尚未建立,社会信用环境欠佳,因此在拓展、营销金融产品时,为防范信用风险,笔者建议如下:  相似文献   

20.
邹焕聪 《征信》2023,(2):40-48
跨区域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已在实践中成功实施,但还存在行政性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不明、对接与联结机制不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联动不畅以及政社合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究其缘由,主要是跨区域联合惩戒的法制供给不足、性质与功能存有争议、信用一体化机制发展不均衡以及类型化合作规制不力。为规范跨区域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需以法治原理为逻辑,健全跨区域行政性联合惩戒措施的行为模式与清单体系;以合理行政为原则,建立跨区域行政性联合惩戒措施的联结与对接机制;以部门联合为模式,构建跨区域联合惩戒的强制性措施和推荐性措施;以合作治理为取向,对跨区域行政性、非行政性联合惩戒措施实行公私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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