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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深圳“好来居高空抛物案”在近两年后终于迎来了一审判决。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对73名业主的赔偿要求,同时认为物业服务公司未能尽力覆行职责,判决其承担30%的责任。本人认为此案在没有查清关系到影响责任认定的一些基本事实,没有准确界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当中所应承担的职责之前,就做出如此判决确有许多不妥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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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深圳"好来居高空抛物案",日前法院一审判决物业服务企业赔偿受害者家属近23万。此判决一经曝光,立即在社会上产生极大的反响,特別是在物业管理行业引起了普遍的质疑和恐慌。那么,一审法院判决物业服务企业承担30%责任,赔偿近23万是否合理合法?本文将从物业管理的责任、性质及权利、义务等层面予以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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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上期报道了深圳"好来居"案件的相关情况及一审判决结果,在物业管理行业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不少物业管理行业的业内人士纷纷来电,表达了对一审判决的不理解,认为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锦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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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空抛物案”一审判决引发物业管理行业关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2008年3月18日,备受社会各界尤其是物业管理行业关注的深圳南山好来居大厦高空抛物案一审终于有了结果。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好来居大厦的物业服务公司——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30%的责任,赔偿原告229945元。这一事件在深圳物业管理行业内部引起较大反响,不少物业服务公司担心好来居小区的这一判例将会给物业服务企业带来极大的经营风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