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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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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之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都是指在出现了来自外界的、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障碍情形,并且这种障碍是不能合理预见和克服时,为了体现公正、公平原则而制定的法律制度。虽然两者具有一些联系和重叠,但是却不能将之完全等同。  相似文献   

2.
情势变更原则作为一项调整合同履行的指导性原则其应用十分广泛,在调节因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更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失衡方面有显著的作用,但是情势变更的适用的灵活性也决定了它容易与不可抗力和商业风险等事件的混淆,从而影响适用法律的准确性和法律调整的后果。本文旨在对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的区别进行简要分析,进一步明确两者的区别和联系。为情势变更原则的准确适用提供必要建议。  相似文献   

3.
胡东 《新晋商》2020,(6):0023-0024
与商业风险下当事人须自行承担全部的损失不同,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情形下,受有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 合同相对方对其所受损失进行分担。  相似文献   

4.
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本文以近年来国内有关形势变更原则研究文献为基础,将国内外情势变更理论加以比较,对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形成与发展、原则适用、与周边制度的关系、案件处理之司法策略等进行了理论综述和简短评价,以寻求为更加深入地探讨情势变更原则提供理论参考与经验借鉴。  相似文献   

5.
冯靓 《消费导刊》2009,(12):147-147
商品房预售合同履行期限长,其间发生情势重大变化的可能性较普遍合同大,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有助于化解房地产市场不正常风险,矫正合同双方利益的非自愿失衡,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但情势变更原则有其严格的适用条件,需要结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特点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详加探析。  相似文献   

6.
情势变更原则是民法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债法中的具体体现,人民法院在解决目前房产买卖纠纷中必须慎用情势变更原则,严格遵循其适用条件,否则处理标准的不统一,将会影响法院裁判的效力,引发新的社会不公。  相似文献   

7.
8.
合同的商业风险是企业风险中的一部分,情势变更与企业的商业风险又一直是司法适用中较难判断的两种现象。因此,对情势变更和商业风险具体适用的探讨就显得很有必要。本文在介绍了情势变更和商业风险的基本内涵和区别后着重分析了情势变更和商业风险的适用。  相似文献   

9.
一、必须有依法有效成立且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首先,合同必须已经生效,无效的合同和已经被撤销合同效力的可撤销合同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因为它们欠缺合同生效要件或生效要件存有瑕疵,  相似文献   

10.
情势变更原则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理论依据发展而来的一项原则,该原则对解决合同履行中因情势变更而导致的不公平现像具有不可为其它制度所代替的独特作用。我国应以法律的形式对情势变更原则加以确定,在《合同法》的修改中引入情势变更原则,构建具有我国法律特性的情势变更原则。  相似文献   

11.
情势变更属于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之一。我国在制定合同法的过程中,争议较大的一项便是情势变更的原则,因此,一直没有在新合同中得到设立。但在司法的实践过程中,我国最高的人民法院均以批复形式来判断与情势变更原则相关的案例。可见,建立完善的变更制度尤为重要。文章重点研究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以此促进变更制度在合同法中的应用。  相似文献   

12.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当法律关系成立后消灭前,发生非当时所预料的且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变更之情势,造成原定的法律效果显失公平时,则应允许变动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在房地产宏观调控背景下,情势变更原则主要适用于限贷、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及限购等情形,在实践中,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是否属于不可预见之事由存在争议,贷款成数变化不可预见时是否能作为情势变更的事由存在争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情势变更未引入再谈判义务,为解决这些问题,需对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是否属于不可预见之事由进行弹性认定,确定贷款成数变化在不可预见时可以作为情势变更的事由,并引入再谈判义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2008年美国发生金融危机以来,对中国大陆经济产生严重影响,特别是深圳、广东等沿海城市大部分企业纷纷倒闭、破产,很多合同被迫撤单,这足以说明情势变更原则在我国存在广泛的适用基础。正因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9年2月9日第1462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了"情势变更原则",这对发展和补充《合同法》起着巨大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处理并运用这一原则,对有效保护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4.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市场经济体系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大前提下,情势变更原则变得不断重要,使得合同的纠纷不断减少,充分保证了市场经济参与者的合法合理权益,缓解了合同双方的冲突,充分实现了公平和秩序。与此同时,我国对情势变更的研究也不断变多,很多学者老师都发表了关于情势变更的研究成果。所以不断完善我国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规定,完善情势变更的适用,促进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后都受到充分保障,减少不应有的风险,促进交易。  相似文献   

15.
论情势变更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南铨 《现代商贸工业》2009,21(19):265-266
2008年美国发生金融危机以来,对中国大陆经济产生严重影响,特别是深圳、广东等沿海城市大部分企业纷纷倒闭、破产,很多合同被迫撤单,这足以说明情势变更原则在我国存在广泛的适用基础。正因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9年2月9日第1462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了"情势变更原则",这对发展和补充《合同法》起着巨大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处理并运用这一原则,对有效保护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6.
2020年年初中国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能引发一系列的国际商事合同纠纷。国际商事合同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直接影响着新冠肺炎疫情能否适用及如何适用。在纠纷解决时需对涉案国际商事合同适用法律进行识别。适用国际条约(如CISG)、中国合同法的不同情况下,新冠肺炎疫情能否构成具体案例情景中不可抗力或艰难情势需要具体分析相关法律问题和事实情况。尽管我国法院在处理非典事件涉及不可抗力的实践可做参考,但非典事件与本次新冠肺炎有明显的不同。在分析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国际商事合同纠纷时要着重考虑具体事件与合同不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国际商事合同当事方不能笼统地以新冠肺炎疫情事件为不可抗力而当然地认为其违约责任可以免除。  相似文献   

17.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发生,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若继续持合同原有的效力则显失公平,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它旨在维持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切实贯彻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兼顾诚实信用原则.从而使我国现行法律中明确情势变更原则的现实性和必要性.并且在理论认识上的日趋深化和在司法实践中的经验的不断积累,情势变更原则的立法环境和时机也会更加成熟,确立情势变更原则从而也为完善我国合同法的需要十分关键,以使得我国经济生活中所发生的情势变更事件能更好地得以解决.  相似文献   

18.
张毅 《黑龙江对外经贸》2007,(4):107-108,111
情势变更原则是民商事法律,特别是合同法律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在处理合同问题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国1999年合同法对此并没有作出详细规定。本文试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必要性等方面出发,对情势变更原则加以论述,并且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设立情势变更原则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相似文献   

19.
20.
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特殊背景下,疫情及其防控措施易导致国际商事合同履行障碍,涉疫情不可抗力纠纷也随之出现。在合同准据法为中国法的前提下,疫情及其防控措施能否构成不可抗力取决于合同约定,若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还需结合法律规定。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是涉外企业减免违约责任的重要文件,其出具主体主要为中国贸促会、各商会与公证机构,其内容仅为对不可抗力相关事实的证明,因此不必然产生不可抗力的法律效果。对于已经发生的纠纷,涉外企业应及时履行不可抗力通知与证明义务,同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后疫情时代,涉外企业新签合同时应完善不可抗力条款,增强纠纷解决的确定性与可预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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