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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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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劳动关系领域将非正规部门就业称之为灵活就业,主要是指在正规形式就业之外的其他就业形式,即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  相似文献   

2.
上海是我国最早引进并以政府件的形式推进非正规就业发展的城市。1996年上海在深入开展再就业工程中,结合本地的实际,鼓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各种形式的非正规就业。经过五年的努力,上海已形成1万多个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16余万从业人员的规模。然而,非正规就业是把“双刃剑”。它产生于城市高失业率,生存于提供廉价产品、服务,与经营的灵活性相关,有利缓解就业矛盾。但是,它的弊端也是明显的,因其处于正规部门之外,游离于现行法律制度管理之外,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为此,应采取积极引导、扬长避短的促进对策。  相似文献   

3.
灵活就业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初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的“非正规部门就业”,我国政府部门以及研究机构对此曾有过多种提法,如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弹性工作,等等。主要指在正规形式就业之外的其他就业形式,即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  相似文献   

4.
本文利用2009年CHNS数据对我国城镇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的工资差异进行实证研究,分位数回归与分解的结果表明: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的教育回报率的差异,随工资分布由低端到高端呈现先升后降趋势,经验—工资线在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明显不同,前者为单调递增的线性关系,后者为倒"U"形曲线关系;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的工资差异主要是由中低端的工资差异引起的;在工资分布中低端和歧视等非市场因素是工资差异的主要原因,而在工资分布高端,工资差异主要来自于教育和经验等个人禀赋差异。  相似文献   

5.
非正规就业,又称“非典型就业”、“临时就业”、“弹性就业”、“灵活就业”,它是就业的一种形式,是对正规就业的一种补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积极发展非正规就业是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6.
官方媒体在2004年就有报道:我国城镇非正规就业人员已达8000万人,而且规模越来越大。那么,什么叫非正规就业?有专家说:“非正规就业,是指在非正规部门的就业。”国际劳工组织曾将“非正规部门”定义为:“发展中国家城市地区那些低收入、低报酬、无组织、无结构的很小生产规模的生产或服务单位。”我个人觉得,这一定义未必符合我国国情。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非正规就业的概念最早由国际劳工组织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国外一般称之为非正规部门就业或非正规组织形式就业。广义地讲,它是不注册、不纳税的活动中的就业,原意指劳动者不依靠政府创造而自主就业的过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薛昭望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非正规就业作如下定义:广泛存在于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中的,有别于传统的就业形式。包括:  相似文献   

8.
明宏 《中国就业》2009,(6):58-61
受国际劳工组织邀请.作为亚洲就业论坛的后续活动。去年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务院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和全国总工会等六部门组团,于去年底赴印度重点考察了该国正规与非正规就业制度和非正规就业项目实施等情况。  相似文献   

9.
本文根据是否遵守最低工资标准,将劳动部门分为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利用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CHNS)微观数据,运用固定效应模型和Multinomial Logit模型,本文实证研究了2004年以来,最低工资对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工资和就业的影响。研究发现:最低工资每提高1%,正规部门工资会增加0.5%,非正规部门平均工资下降统计不显著,而处于最低工资线附近的非正规部门劳动者工资下降0.77%;最低工资提高使得失业者向非正规部门流动,而非正规部门劳动者向正规部门流动,最终将有利于劳动者在正规部门就业。因此,政府在制定最低工资制度时应全面考虑最低工资标准作用效果的部门差异。  相似文献   

10.
1996年底,上海市劳动部门从国际上引进了非正规部门就业的概念和模式,用于解决经济调整和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就业问题。正是在5年前的今天,伴随上海市第一批非正规劳动组织的诞生,在黄浦区老城厢诞生了上海市第一家扶持非正规劳动组织发展的区级载体——百帮服务中  相似文献   

11.
以居民主观幸福感为民生指标,本文运用CGSS(2013)数据定量检验了非正规就业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研究发现:非正规就业是影响居民主观幸福感的重要因素,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居民,主观幸福感显著降低;非正规就业市场上严重的性别歧视现象更是显著降低了女性主观幸福感;无论是东部还是中、西部地区,通货膨胀率上升,对居民主观幸福感造成的损失也会显著增加。此外,受教育年限对女性和中、西部地区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显著为正。因此,政府应该尽力消除城乡、行业和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努力促进劳动力市场正规化,促使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劳动者走向正规岗位。  相似文献   

12.
1978~1989年我国非正规就业基数小、增速快、对城镇新增就业贡献率低;1990~2000年非正规就业对城镇新增就业的贡献率年均114.86%;2000~2012年非正规就业成为城镇新增就业的主渠道。通过建模发现:非正规就业比重随着人均GDP的增加呈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变化,用趋势方程预测未来非正规就业的比重将大幅下降,政府可从劳动力需求、供给、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配套政策改进4个方面适当引导。  相似文献   

13.
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宏观背景下,高层次人才紧缺与一般性人才过剩并存的现象日益严重,新一轮失业浪潮正在酝酿。对于这种冲击,作为减员主体的正规就业部门显然是无能为力,只有通过低门槛的非正规就业来吸纳这些剩余劳动力,以降低转型成本,促进社会稳定。本文以河北省为例,分析了非正规就业带给我们的机遇和挑战,并提出了推动非正规就业深入发展的现实路径和对策选择。  相似文献   

14.
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发展弹性就业形式,勾勒出了各种非正规的灵活就业形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的新形式,是正规就业的必要补充。引导全社会转变就业观念,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是党和政府自十六大以来所提倡和引导的。非正规就业扩大了就业的方式,对于解决人民生活问题,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推进社会和谐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15.
创业在黄浦     
黄浦区是全市非正规劳动组织的发源地,上海市第0001号非正规劳动组织证书就诞生在这里。该区的百帮服务中心六年多来共培育发展了非正规劳动组织达2217个,吸收失业协保等从业人员达15154人,创造了以创业实现就业的“上海模式”。  相似文献   

16.
何为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也称非正规就业,一般是指无固定场所、无固定雇主和服务对象、无固定劳动关系、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障的小规模经营的就业形式。目前我国的灵活就业主要有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派遣就业三大类。  相似文献   

17.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广东就业制度和就业形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就业制度从劳动力“统包统配”的计划就业发展到按市场需求有效配置的市场就业;就业渠道从单一的公有制单位发展到国有、集体、私营、三资企业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单位;就业形式从单一的“固定工”发展到今天的合同工、钟点工、季节工、派遣工等多种多样的灵活形式,自谋职业、自我创业、自己组织起来就业已经成为人们实现就业的主要形式。灵活就业形式的发展,一方面使正规部门从业人员出现了减少,另一方面又使非正规部门或非正规就业人员大幅度增加。而我国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涵盖和调整的是正规就业部分,非正规就业被排斥在现行劳动法律制度之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以及社区服务业的发展,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或非正规就业形式应运而生。因此,开展非正规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登记失业人员与企业下岗职工中,存在着这样一个群体,他(她)们名为失业人员或下岗职工,实际上正在从事各种正规或非正规的有收入的劳动。这部分人实质上实现了再就业,但在统计和法律关系上只反映为“下岗待工”。劳动、就业部门把这种情况称之为隐性就业现象。  相似文献   

19.
非正规就业的探索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伟 《中国就业》2006,(4):42-4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以这种形式实现就业与全日制形式就业有着很大不同,在当前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的工作中都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灵活多样非正规形式实现的就业与正规形式实现的就业形成就业方式的两大主体,它们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缺一不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非正规就业的探索和研究具有特殊重要的深远意义,全力发展非正规就业更是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有效新途径。  相似文献   

20.
数说     
《中国就业》2012,(5):15-15
31.8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3月30日发布“2011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1年,中国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城镇新安排31.8万残疾人就业。其中,集中就业残疾人9.7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7.5万,公益性岗位就业2.1万,个体就业及其它形式灵活就业12.5万,全国城镇实际在业人数440.5万;1748.8万农村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其中1367.7万人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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