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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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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场经济发展造就了许多新的职业,以打假索赔为生的人,被人们习惯地称为"职业打假人"。因为是行走在道德和法律的边缘,游走在灰色地带的所谓"职业打假人",身处高危职业,稍有不慎,就会落入万丈深渊。我们的社会需要这些人吗?"打假"与"假打"的界限在哪里?职业打假人未来的出路在哪里呢?  相似文献   

2.
打假居然成了利润丰厚的"职业",是一件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情;而几百家电视台的集体沦陷,更是非常的有"中国特色"。成都职业打假人受审,被控敲诈300余家电视台。2011年12月1日,成都职业打假人刘江涉嫌敲诈勒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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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职业打假人作为历史的产物,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二是市场秩序尚未得到彻底规范。打假盛兴20年,虽然网络职业打假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推动消费者维权、净化市场环境方面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负面影响也逐步显现。职业打假高额索赔偏向以牟利为目的,甚至形成灰色产业链,不仅降低了打假的正面效果,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  相似文献   

4.
<正>"以前执法办案的理念是‘抓坏蛋’,抓住一个,还有一堆,再加上一些偷偷开工的小作坊,打假成本很高。现在的想法是‘好人举手’,圈出范围,然后在‘好人堆’里挑那些撒谎的。"质检总局执法司信息处处长范春光给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工作起了一个通俗易懂的外号——"好人举手!"2014年的双12,质检总局组织"沁园"等18家企业统一承诺其净水器产品达到或高于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公开其产品对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净化效率。如今,距离这次承诺已有近1年时间,目前  相似文献   

5.
此刻话打假     
每到3月15日, “打假” “维权”就会成为高频词.人们在关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热议着职业打假(索赔)现象.20世纪90年代,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为武器,一批职业打假人活跃在社会上,代表人物王海更成了民间打假的传奇人物.随着2009年《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规定的出台,更多职...  相似文献   

6.
正所谓职业打假是指购买或消费假冒、不合格产品或服务后,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获得惩罚性赔偿,并以此为职业,将赔偿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活动。职业打假行为在客观上弥补了行政执法机关打假力度的不足,提高了经营者合法经营的意识。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职业打假行为逐渐演变成一种经济活动,并逐步形成以维权为手段、索赔为目的的职业打假群体,有时为了达到目的甚至采取非正常手段,对工商执法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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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来,经济生活的巨变也印证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提到打假,最先想到的总是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恨王海的人把他骂成卑鄙小人,爱王海的人却把他捧成无私英雄.这个曾被称作"刁民"的人,因打假闻名,以打假为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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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行业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是人才问题。找不到"好人"、留不住"好人"、培养不出"好人"成为饭店一个非常头痛的问题。日本许多一流饭店拥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经营历史,摸索、总结了大量宝贵的饭店管理和员工职业教育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参考与思考。借鉴他们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可以让我们的饭店人才培养更具有职业针对性,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相似文献   

9.
在广州活跃着一群职业打假人,他们以购买假货、问题商品,直接向商场索赔或打官司索赔为生,最高年收入达上百万元。萝岗区法院、越秀区法院及广州中院数据显示,近年广州地区法院受理消费维权类官司,80%甚至95%以上由职业打假人发起。(4月13日南方都市报)  相似文献   

10.
与广州等地打假线人的红红火火相比,北京打假线人比较平静。记者日前通过北京市质检.工商部门以及一些主流媒体.采访到十几位北京的打假线人。他们有的客串打假线人.偶尔为之;有的出于强烈社会责任感.工作之余自觉从事之;也有少数人则把打假线人当成职业.以此为生。虽然记者接触的这十几个人.相对于庞大的北京打假线人队伍.只是少数.但窥一斑见全豹.希望能给您一个较完整的群体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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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3年出台以来,曾涌现出一批以打假为职业的职业打假人,但是,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突破性地规定了双倍索赔的条款,用以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进行惩罚和遏制,以王海为代表的“知假买假”的顾客,能否成为该法所保护的“可双倍索赔的消费者”,在国内法律界,历来存在较大争议。2004年4月15日,湖南长沙职业打假人喻晖告长沙普尔斯马特经贸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一案在开福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喻晖“知假买假”后的“退一赔一”请求。  相似文献   

12.
北京旧货市场也打假"3·15",消费者维权、产品打假又成了热门话题。从3月1日起,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也展开"打假"活动,即打击以次充好、夸大年份等牟取暴利的行为。在一般人的印象中,旧货市场好像和"打假"挨不上边儿,因为市场销售的东西本就真假混杂,难以辨识。潘家园旧货市场的韩克勤向记者介绍,此"打假"非一般意义上的"打假",而是教育商户必须向消费者说真话,并且市场方面会主动揭露牟取暴利者并给予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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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的尴尬处境,皆缘于“消费者”一词在司法解释和社会认识方面均存在模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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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质监部门职能的强化和"职业打假人"打假维权意识的加强,自2011年年初开始,产品质量纠纷的案件也逐年增多.以福建省漳州市质监局为例,2011年以前,产品质量纠纷每年只有4件~5件,201 1年为15件,而仅在2012年1月~8月就上升到28件.因此,调解纠纷正成为基层质监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加以重视.在此,笔者从以下方面谈谈如何做好质量纠纷的调解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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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巧合,还是上帝有意安排,这位职业烟草打假人的名字竞与江西省著名商标“金圣”牌卷烟同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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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亲身检验药物牙膏疗效。药物牙膏究竟是日用化工品,还是药品?药物牙膏标准在我国目前尚是空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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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假、索赔、打假,自出了王海,各地都出了不少人物。社会对此一度褒贬不一,在争论了一段时间后,认识基本趋同。即使一些被"打过"的商家,不论真心还是假意,基本采取了欢迎的态度。深一步说,这是从法律上明确界定了的打假行为。支持和保护打假人的问题,就更应该提高到法律的高度来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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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该制度与传统民法之填补性赔偿在作用、构成要件、赔偿额以及效力来源等方面均存有不同.在司法实践中,须注意对于"明知"的判断.但真实有效的行政许可可以作为否定经营者主观明知的理由.此外,对于职业打假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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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全国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部门、各地方普遍加强了对"打假"工作的领导,各方面协同查处落实了各项增强"打假"力度的有效措施,从而形成攥指成拳、挥之有力的"打假"态势。"打假"力度明显增大1996年全国"打假"工作在堵浊流、查大案、端窝点、清市场、造声势等方面,都明显增强了力度。根据全国"打假"办公室统计的数字,1996年全国查处的假冒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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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知假买假请求惩罚性赔偿的问题历来争议不断.学界、 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 民众各有看法,近期发布的相关征求意见稿又把这个问题的热议推向了高潮.回顾 《消保法》 最早引入英美法的惩罚性赔偿,其目的在于对不良经营者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震慑,也是对全体经营主体的教育和警告,更是对消费者维护权益行为的鼓励和支持,考虑当下的现实以及知假买假维权带来的相当影响,对知假买假者可分为两类做不同情况处理:对独立知假买假打假人个体予以惩罚性赔偿救济,打假公司专职人员打假则不予支持,同时可采取一些维权奖励措施,淡化个体职业打假人负面影响,促进更多的消费者参与到维权当中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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