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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的要求,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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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中国贸促会、中国文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的要求,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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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包括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也在被取消的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对资产评估行业来说,这次改革无异于一场"政策地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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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2015,(22)
<正>一、公告出台背景为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审批,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8号),其中明确,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得核准予以取消。为做好取消该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制订发布本公告。二、关于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规定(一)对于企业境外所得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简易办法对境外所得已纳税额计算抵免。为简化管理程序,将原税务审批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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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财会》2007,(3):59-60
为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进一步支持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确保工会经费依法及时足额收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2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的有关要求,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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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4月2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决定对国务院和各部门现有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这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过渡时期的必要之举,同时也是我国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所谓非行政许可,是指各级政府机关依照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不得设立的行政许可之外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第一,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