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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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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产品收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管理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如何管好农产品收购凭证,把好农产品收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关,已成为国税机关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对我县国税局管辖的所有农产品收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度的税收管理情况进行了调  相似文献   

2.
增值税纳税管理是链条式管理,为照顾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无票扣税的问题,国家制定了农副产品采购进项抵扣制度。对营业执照中有收购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以现金形式、零星小额收购农业生产者个人自产的免税农产品,允许其自行开具由税务机关提供的“收购发票”依13%的扣除率(原为10%)扣除进项税额。同时还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在实行初期,人们在管理上并不很重视它,然而,就在国家采取种种措施,堵住手工虚假票  相似文献   

3.
农产品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后,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申报不实、税负率偏低的问题更加突出。菏泽市国税局认真进行调查研究,针对现行税务管理的弊端,结合行业特点,对加工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增值税管理进行了积极探索。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由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特殊性,税务部门在日常的税收征管和纳税评估工作中,一般采取税负率(预警值)管理,依据粮、棉、油、木材加工等各行业税负率预警值申报缴纳增值税,而税务稽查部门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稽查时则无从下手。笔者就自身的工作经历,谈谈农产品加丁企业增值税稽查的难点及对策。  相似文献   

5.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农产品收购和以农产品为生产原料的单位和个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自产农产品时,向收款方开具的收购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当前我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可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相似文献   

6.
我国实行“价外税”的增值税,已经历7年多时间了,增值税作为我国的主体税种,作用越来越明显,但在增值税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生产型增值税已不能满足目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农产品凭收购及普通发票抵扣制度,严重侵蚀增值税链,且农产品扣除率偏低,已使农产品加工企业苦不堪言,制约着农产品的产业转化过程,使山区依洪村茶叶精制厂塔坊茶叶精制厂阊林公司小路口茶叶精制厂绿洲人造板厂祁门茶厂阊江茶场小计单位名称靠农产品的加工优势不能很好地发挥。山区县的经济着重点,主要是农产品。农产品的加工利用增值增效是山区经济腾飞的关键。新税制实施以来,对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采用了免征增值税的方式。由于是免税农产品,收购企业当然索取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在实行增值税时,则采用凭收购凭证和普通发票的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提进项税金的措施。计提销项税金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则依17%的税率,进行价税分离,税负高达8-9%左右。就是从事农产品购销业务的企业单位,由于采取10%的扣除率和13%税率征税,税负也在4%以上。即使是农产品购销企业,收购农产品原价进原价出也要承担约2%以上的税负。这与增值税增值少、少征税,无增值不征税的原...  相似文献   

7.
李建军 《中国税务》2010,(12):54-55
湖北省建始县国家税务局全面规范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把住四个环节,有效提升了征管质量和水平.  相似文献   

8.
税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目前联合发布《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乳制品、酒及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相似文献   

9.
为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在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也就是说,对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行核定扣除办法。  相似文献   

10.
对现行农产品进项税抵扣问题的分析及税收管理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今年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今年起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率从10%提高到13%,这对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有着积极而又深远的意义。但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没有变化,意味着税收管理的难度更加增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农产品生产经营涉及面广,其范围从农民开始一直到经销商和农产品加工业;从区域看是农村、集镇到城市遍布全国各地;从经销方式上分既有内销、又有出口外销。这些必然给税务管理带来点多面广管理繁杂、难度增大的问题。第二,从税收专业管理角度看征免关系复杂,纳税主体多样,税收政策不易掌握。例如,对农业生产者自产初级农产品是免税的,而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经营或加工农产品又是要征税的,同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及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产品又分别可凭普通发票和收购凭证依照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等于又间接享受了部分免税待遇。第三,一些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严重,不正当竞争问题突出,也制约了税收政策的统一和税务管理办法的有效运行。农产品抵扣政策执行的关键是抵扣凭证即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的管理,然而一些地方对农产品抵扣凭证使...  相似文献   

11.
刘娜 《税收征纳》2007,(4):23-24
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农产品贸易大国.扩大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出口.对于缓解国内农产品供过于求的矛盾,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增加农村劳动力就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但农产品收购环节是增值税管理的热点问题.也是基层税源监控工作的难点之一.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规定,对购进农产品可凭借农产品收购发票按买价的13%抵扣进项.[第一段]  相似文献   

12.
《山西财税》2012,(7):25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省财政厅、省国税局明确了在我省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并同时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明确了以下几点规定:一是我省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统一按投入产出法核定。二是对部分酒及酒精、植物油耗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行全省统一的扣除标准,具体标准暂按《山西省试  相似文献   

13.
《税收征纳》2012,(7):44-45
(2012年4月6日财税[2012]38号)为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在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的规定抵扣。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以湖南省娄底市为例,在对现行农产品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剖析了现行农产品增值税政策及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完善我国农产品增值税政策及加强征管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纪宏群 《税收征纳》2009,(11):41-41,43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由此可见.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之一。从运输的方式上.运输分为航空运输、公路运输、管道运输、铁路运输、水上运输等。  相似文献   

16.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由此可见,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之一。从运输的方式上,运输分为航空运输、公路运输、管道运输、铁路运输、水上运输等。  相似文献   

17.
一、农产品加工出口货物税收管理现状 农产品加工出口货物在收购环节进项税额抵扣.除应该取得发票的以外.收购免税农产品由收购者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计算、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出口退(免)税管理与一般出口货物相同。  相似文献   

18.
张伟 《齐鲁珠坛》2012,(3):55-57
一、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留抵金额过大的成因分析 (一)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增值税留抵现状 由于农产品初加工企业销售额比较大,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及物价上涨,并伴随着宏观调控带来的企业利润的下降,增值税留抵金额也越来越大。  相似文献   

19.
一、综述农产品加工业是与"三农"关联度较高的产业,也是农产品消耗大、进项增值税额扣除问题多、征管难度大的行业。我国自1994年推行增值税以后,规定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农产品实行"前免后抵、自开自抵"的进项税额抵扣办法。该办法旨在降低农产品加工业生产成本,但给一些企业虚开收购发票骗取增值税留下可乘之机,"导致采购成本失真的案件时有发生(丁冰,2012)"。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4月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增值税新规"),决定从2012年7月1日起,对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进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涉及农产品的增值税制度设计中,安排了大量优惠条款,促进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城市居民享受到了农产品增值税优惠带来的福利.但由于未从根本上提高粮农收入,不利于增加粮食主产地税收,不利于维护农民和地方政府的种粮积极性.因此,在涉农增值税改革中,应采取大部分农产品全链条、低税率征收与部分农产品全链条免税相结合的思路.为减少改革震荡,改革中应通过财政补贴措施对冲取消优惠带来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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