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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监督管理机制,农业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农委(办)发出了《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通知》精神如下:一、积极参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央要求,2003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这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  相似文献   

2.
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相似文献   

3.
《农村经营管理》2004,(3):16-16
本刊讯为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0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并于近日将审核处理意见及有关事项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出通知,内容如下:一、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分别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1、国…  相似文献   

4.
《农村经营管理》2004,(7):13-13,37
本刊讯为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逐步深化的新情况,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深入开展,2004年5月24日,农业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农委(办)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卡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要求如  相似文献   

5.
《中国农业会计》2003,(8):48-4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3年是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一年,规范和加强涉农收费管理,是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推进、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改革成果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0号)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涉农收费管理,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农村经营管理》2004,(3):14-15
本刊讯为提高涉农收费政策透明度,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0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决定公布涉及农民负担的农民建房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和农民进城务工收费。上述三部委近日将有关事项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农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出通知,内容如下:一、农民建房收费指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  相似文献   

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监督管理机制,农业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农委(办)发出了<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通知>精神如下:  相似文献   

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犤2003犦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犤2003犦50号)精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监督管理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积极参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央要求,2003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这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部署和要求上来,主动参与改革,积极推进改革。要把抓…  相似文献   

9.
近日,农业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抽查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和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2012年农民负担检查情况和201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要求,将对黑龙江、安徽、山东3省的农民负担情况进行抽查。  相似文献   

10.
为深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和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2012年农民负担检查情况和201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要求,近日由农业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将对黑龙江、安徽、山东等3省的农民负担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重点包括6项内  相似文献   

11.
高层信息     
国务院六部门要求重点查处三类侵犯农民利益问题 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查处三类侵犯农民利益的问题:一是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  相似文献   

12.
近日,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等七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2011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农民应得的实惠及时到位。联通知》强调要努力做到“五个结合”:多予与少取结合;  相似文献   

13.
要闻     
正农业部等6部门要求做好2016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农业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六部门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要加强涉农收费和价格管理,探索建立村  相似文献   

14.
最近,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出《关于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一些地方执行政策不到位,涉农项目多收费乱罚款现象屡禁不止,向农民和村集体等摊派集资现象有所抬头,农民承担的不合理费用有所增加,农民负担显露,反弹苗头,  相似文献   

15.
本刊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农委(办)、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出《关于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在粮食主产区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似文献   

16.
本刊讯: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的全面落实。现将一些地方的做法刊登如下:一、湖北省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近日,省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民负担监督卡有关意见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内容、式样和印发必须适应新的要求,作出相应调整(有关内容详见本期《适应税费改革新要求颁发新式负担监督卡》一文)。二、吉林省和山西长治市对涉农收费实行“一个漏斗向…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为探索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和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办法,根据中共中央中发 (2000)7号《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安徽省在 2000年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一、农村税费改革总体情况 农村税费改革总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并保持长期稳定,建立规范的农村分配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农村基层政权;调动和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相似文献   

19.
各省需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本刊讯农业部近日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制定具体实施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严格查处向农民实施的乱收费和集资摊派问题,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相似文献   

20.
正财税[2016]79号国土资源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为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管理,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现将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下简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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