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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是负责将货物安全及时运抵目的港并将其交付收货人。否则,有可能向货主承担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法律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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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涉及海运提单的案例都必然需要确定当事人,而且往往首先需要确定提单签发人一承运人。认清真正的承运人具有重要的意义。本归纳了海运提单上关于承运人记载,并阐述了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区分的标准。最后论述了如何识别租船提单上承运人。总之,认清承运人,不仅要依据相关条款,还要结合运输中的实际情况予以最终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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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限额是构成承运人赔偿责任的重要因素之一 ,也是能够直观反映责任程度高低的指标.因此 ,这方面的规定将直接影响到船货双方的责任利益.这对规范国际航运市场 ,维持航运业纠纷解决的公正性 ,进而促进该市场的稳定、有序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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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为了规避运输途中的风险会尽可能地将运输条款研读好,在运输中使自己风险最小化。在整个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的过程中,承运人是重要一环。承运人的理性会使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仔细考虑自己该做些什么、该怎么做。承运人在承运的各个环节都可能出现一定的风险,因此,规避风险应该在运输的各个环节体现。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的一般模式是出口人或进口人根据不同的贸易术语或贸易合同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由承运人负责贸易中货物的运输,因此在每笔国际货物贸易中几乎都少不了承运人的参与,而海洋运输的承运人又占据了承运人中的多数席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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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豹 《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09,(17)
海运提单风险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倒签和预借提单、伪造提单、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海运提单与货物不符、无提单放货等。对此,承运人应该严格执行提单制度,进出口商应该严格审核提单内容,以减少风险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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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7日,原告与日本公司签订了进口日本产物的销售合同,约定价格条件为CIF烟台,起运港为日本某港口,目的港烟台,装船期为不得迟于2000年10月30日,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原告向中国银行申请开立了以日本公司为受益人,有效期为2000年11月15日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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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经常发生FOB卖方遭银行退单,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案例。在这类案件中,承运人明显违反《海商法》第78条i的规定,那么FOB卖方是否有权依《海商法》第78条向承运人主张无单放货法律责任呢?此问题的关键是认定FOB卖方与承运人之间是否存在第78条所规定的提单法律关系。本试图从理论层面上深入剖析此问题。从而否认这种提单法律关系的存在,并指出FOB卖方权利保护的法律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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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琼 《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3,(20)
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贸易的频繁,海上货物运输越来越重要。海上货物运输的三个公约《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以国际货物运输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承运人责任部分一直都是争论的焦点之一。本文通过对《联合国全程或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鹿特丹规则》)中关于承运人责任的变化进行分类总结,在此基础上,对《鹿特丹规则》关于承运人责任的变化进行评析:责任期间的扩大使用需慎重;适航的更改、赔偿责任限制的提高、迟延交付的赔偿以及免责事由的更改都具有其存在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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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航运事业中船货双方利益的此消彼长,承运人责任限制权利的内容不断变化.本文运用形而上的视角,研究承运人责任限制权利及其丧失;通过对概念、内容、意义、沿革的专题探讨,勾勒出承运人责任限制权利的发展轨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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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过考察国际货物贸易各环节中海运提单的流转过程,研究提单合同中提单持有人的法律地位以及其索赔权力,结合现行有关立法,试图解决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持有人对承运人的索赔请求权认定不确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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