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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不动产的取得、转让以及房地产企业转让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税收政策.本文结合最新增值税会计规定和相关税收政策,通过案例分析,解析了一般纳税人的不动产取得、转让、经营性租赁等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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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解答(续)向月华(十四)问: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和销售货物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小现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应直接记人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即按发票上的全部价款惜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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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货物是指受托方按照协议或委托方的要求,从事商品的购买,并按照发票价格与委托方结算,收取代购手续费的行为。在代购货物过程中,由于情况不同,委托代购业务中涉及的税金及委托方和受托方的会计处理也不同。下面以工业制造业为例分不同情况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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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期,我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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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财会学习》2017,(4)
我部在2016年12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 22号,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发布以来,受到广泛关注,为便于理解,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关于待认证进项税额的结转
根据《规定》第二(一)2项,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根据有关“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及“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先转入“进项税额”专栏,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转出时,记入“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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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今日发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原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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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以法定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建设时,一方面将建设集体福利设施所耗费的资金价值转移到固定资产上,另一方面将盈余公积中公益金明细账户的价值转移到一般盈余公积明细账户,涉及到以下两笔分录:(1)借:固定资产;贷:相关资产账户。(2)借:盈余公积——公益金;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笔者认为,两笔分录均有值得推敲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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