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财政部为了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的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发布了《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售应收债权、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应收债权贴现等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2.
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企业:为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现将《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二三年五月十五日附件: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为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的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现对有关业务的会…  相似文献   

3.
财政部为了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的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发布了《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企业应收债权的管理有三种方式:以应收账款为质押取得借款、应收账款出售和应收债权的贴现,拟就这三种债权融资的会计处理试作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4.
为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的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于2003年5月15日颁发了财会〔2003〕4号文件《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本文主要根据这一文件,对企业应收债权融资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一、应收债权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充分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对于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有关交易事项满足销售确认条件,如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  相似文献   

5.
为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印发了财会[2003]14号文件<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企业以应收债权融资的形式有: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将应收债权出售取得资金、应收债权贴现.规定中说明了对每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则,其中对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的会计处理和应收债权贴现的会计处理只是说明参照某种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没有详细的说明.笔者对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企业: 为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现将《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相似文献   

7.
正为规范企业利用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于2003年发布了《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2003]1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本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暂行规定》,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财会[2012]19号)的相关说明,对应收账款质押取得借款和应收账款的出售的会计处理进行阐述,并简要分析其经济后果。一、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实质是一种商业信贷行为,企业在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以及该应收债权所对应的、债务人到期无法偿付的信用风险;其取  相似文献   

8.
李洁 《财会通讯》2007,(2):94-95
2003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其中规定以应收债权为基础的出售和融资事项的会计处理基本原则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关注与应收债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确实转移,将其区分为应收债权出售、应收债权质押借款、应收债权贴现等业务类型,并对各类业务的会计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对于“应收债权贴现”的会计处理规定为“比照《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应收票据贴现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是,《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四)》(以下简  相似文献   

9.
按照财会[2003]14号文件《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确立的基本政策,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等,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后,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充分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对于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有关交易事项满足销售确认条件,如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转移等,应该按照出售应收债权处理,并确认相关损益。否则,应作为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的借款进行会计处理。以上政策在财会[2004]3号文件《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中得到重申和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10.
李霞 《财会通讯》2007,(2):95-95
现行会计专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中对于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如下:企业以应收票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贴现,应比照应收债权贴现的核算原则进行处理。一是视同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核算。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将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贴现,如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债权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时,申请贴现的企业应当按照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核算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二是视同  相似文献   

11.
《广西会计》2003,(9):47-48
为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的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现对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应收债权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 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充分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对于  相似文献   

12.
史新浩 《财会通讯》2006,(10):43-44
“不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是指企业将其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债务人及银行之间达成的应收债权出售协议,在所售应收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够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进行追偿,所售应收债权的风险完全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在这种方式下,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企业(债权人)应当确认出售损益,通过营业外收支科目核算。其会计处理如下:  相似文献   

13.
一、应收债权贴现的传统会计处理模式 按照原来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在发生贴现业务时,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照应收债权的原账面价值贷记“应收债权”(如应收票据科目),即在贴现当时就直接将该应收债权从企业账面上注销,而无论办理贴现的金融机构将来如遭到承兑人拒绝付款时是否有权向本企业追索。  相似文献   

14.
应收债权融资性质及其核算的改进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谭立 《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20(3):59-62,66
应收债权融资可分为应收债权质押融资和应收债权转让融资,前者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后者是企业的资产变现交易,两者性质完全不同,不可能发生转化。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售或贴现应收债权时,无论融资协议如何约定,只要企业交付了有关债权凭证、办理完融资手续并取得所融资金,则相关的主要风险与报酬已经发生转移;若协议附有企业保证还款的担保责任,则由此构成企业的或有负债,不影响出售或贴现时的账务处理。  相似文献   

15.
应收债权出售是指企业通过向金融机构出售自己拥有的应收债权,来筹措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应收债权出售可以分为不附追索权出售和附追索权出售两种情况,笔者现参照国际上的有关做法,分别介绍如下。一、不附追索权应收债权出售的会计处理不附追索权出售是指在所售债权到期无法如  相似文献   

16.
门宁 《电子财会》2004,(11):55-56
衍生金融工具是控制和防范金融市场风险的一种有效途径,近几年我国金融机构开始广泛开展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并伴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发展其交易的品种不断增加、性质也逾加复杂。为规范金融机构衍生金融交易会计处理、量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风险并为广大客户和信息使用提供有价值的会计信息,财政部日前发布了《金融机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和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表明我国对金融机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会计处理规范的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现就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给出笔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企业间竞争更加激烈,企业间的债务重组工作也更显重要。《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准则)的制定和颁布,对规范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只是该《准则》的指南书中关于“以修改其它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笔者有不同看法,并就此提出建议。一、《准则》指南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准则》的规定,债权人应将债权的账面余额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在《准则》指南中指出:将来应收金额,一般为将来应收债权的面值,还应加上将来…  相似文献   

18.
目前企业在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相关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账等处理中,按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应收债权融资收益”科目,不加区分地按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有不妥之处,应区别三种情况做不同处理。  相似文献   

19.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业务的会计处理 ,封堵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利润操纵 ,财政部 2 0 0 1年 12月 2 1日发布了《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暂行规定》是对《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有效补充。但《暂行规定》中有些问题尚需进一步明确。本文就这些问题加以归纳和阐述。一、关联方的认定《暂行规定》表明 199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是判断关联方关系的主要依据。但《暂行规定》未对准则中…  相似文献   

20.
银行售后回租保理组合业务形式上是以企业资产售后回租作为业务背景,以企业待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前提,以租赁公司应收租金债权质押转让为要件的信贷业务活动,实质上是银行依据企业待用授信额度借道租赁公司为企业实现放款的模式.本文介绍了售后回租保理组合业务的基本运作流程,提出了银行售后回租保理组合业务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