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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目前,银行计收工商企业贷款利息办法和营运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点弊端:一是银行每季度只向工商企业计收一次贷款利息,这种过长的间隔时间,造成应收利息被企业无偿占用,从加强经济核算角度来看,银行毫无经济收益可言。二是银行按季收取的利息,作为银行的收益被束之高阁,挂在“营业收入”帐户上,直到年末才作为利润逐级上划,开户银行由于无权运用这笔资金,无形之中缩减了银行资金来源,使为  相似文献   

2.
<正>《福建金融》1987年第3期刊登了林希平、赵荣两同志《对计收粮食贷款利息的一点看法》(下称《看法》)的文章.读后对当前计息中存在的问题深有体会.但对文中所提看法认为也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为此,也谈些肤浅的看法,和广大同行共同研究.一、粮食贷款管理问题.粮食经营单位多为平、议价混营企业,又经常发生平议互相划转,所以,如何划分平、议价贷款,尽量合理计收利息,已成为粮食贷款管理中的根本问题.我  相似文献   

3.
再谈银行存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湖北省长阳县人民银行赵代华1993年第六期《上海会计》刊登了奚建华同志的《也谈银行存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一文,文中对银行存贷款的利息计算方法作了部分介绍,并认为“银行采用两种年基数计收利息,是不合理的,上级也不可能作出这样...  相似文献   

4.
自去年起,人民银行总行对各项贷款的结息日期作了新的规定,部分贷款除了按原定利率计收利息外,还要计收复利.我区农业银行在执行新的规定过程中,仍有少部分行处认识模糊,掌握不准,有待进一步落实.本文拟就如何落实与改进计收复利问题,谈谈个人看法.一、贷款计收复利的现状人民银行颁布的《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对不能支付利息,可计收复利;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对不能支付的利息,可计收复利.可见,作为专业银行,本身向人民银行贷款,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要  相似文献   

5.
<正>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银行工作中存在着一种极不协调的反差现象:对某些长期亏损的企业,一方面利息如数计收、如数上缴,而另一方面贷款本金难以收回,始终处于风险之中。对此,人们提出了实行”还本挂息”方法的设想,即用企业当年的还息能力全部先用于归还贷款本金,把该项应收利息挂帐,暂不体现银行当年的利息收入,待本金收回后再行收取所欠利息。本文就此尝试探索实行“还本挂息”方法的现实可能性和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6.
农业银行自1994年实施财务核算权责发生制以来,贷款应收未收利息一直居高不下,成为困扰经营和业务发展的一个突出矛盾。现试就如何加强对应收未收利息管理与清收问题谈些粗浅之见。一、不容忽视的几个突出问题1、反映应收未收利息占用不客观、不真实。银行信贷资产占用形态是否正确,直接影响应收未收利息的真实性。八十年代末期,国家财政部从加强财务管理出发,对银行贷款分类作了初步规定,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于1994年制定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考核办法》,1996年又颁布《贷款通则》。其共同点是按贷款逾期长短衡量资产质量…  相似文献   

7.
近阅《上海会计》1992年第11期《银行专项贷款年息计算之我见》一文,文中称作者在工作中发现银行在计收专项贷款利息时,因计息方法与常规方法有异,造成多收企业利息之现象,由此产生了“银行若都采用此种方法,全国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年息计算差异将会达好几千万”的忧虑。  相似文献   

8.
罗振海同志在《这笔贷款该不该贷?》一文中,提出了贷与不贷的理由,并认为这笔贷款应该贷。笔者看法不同,认为这笔款不该贷!其理由如下:一、发放这笔贷款不利于银行内部实行企业化经营和经济核算制管理。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它同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单位一样,必须实行科学化的企业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按照社会主义货币信用的原则,实现货币自身的增殖,来解决银行职工的工资和集体福利事业,为国家增加积累。发放上述这笔贷款,是否达到了这一目的呢?从表面看,发放的贷款是贷者的存款,且存款和贷款的利率都是4.8%,存贷款一年内应收、应付利息均是57.60元,好象银行、贷者两不亏。其实不然。按税法的现行规定,银行按业务总收入缴纳5%的工商税,这样,银行发放壹仟元贷款所收取的利息57.60元要上缴2.88元的税金。从  相似文献   

9.
问:对企业到期应收未收贷款利息,应该怎样正确计算复利? 中国人民银行(85)银传字35号文规定,对企业到期应收未收贷款利息,银行应按原贷款利率按季计算复利。在计算方法上,基层行有不同的处理。一种是将应收未收利息当作本金,按本金×(1 原利率)~n的公式计算复利。另一种算法是将应收未收利息当  相似文献   

10.
<正>最近笔者通过调查,发现一些地方的农行基层所社对应收未收利息管理偏松,而且应收未收利息挂帐呈上升趋势,导致企业与银行经营核算不实,危害极大。分析其产生原因主要有:一、从企业方面看:一是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二是企业倒闭,本金都难以收回;三是企业资金“体外循环”;四是企业一时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归还利息。二、从银行方面看:一是盲目贷款;二是柜台服务监督差,对企业资金活动情况缺乏了解,没有事先通知企业备足贷款利息;三是只重视收回本金,忽视收回利息;四是部分所社至今未建立应收未收利息帐户。为此  相似文献   

11.
当前,应收未收利息已成为困扰银行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的一个突出问题.1991年我区农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总数相当于全区农行亏损总额的70%.银行贷款利息不能正常地按期收回,严重地削弱了银行业务经营的财务成果和银行的发展后劲,挫伤了广大银行职工的积极性,结果势必影响金融业务的正常开展.因此,如何解决银行应收未收利息问题是当前急需研究的重要课题.一、应收未收利息形成的原因.(一)贷款沉淀,利息无法收回.由于历史原因和种种因素的影响,当前银行的信贷资产中有相当部分是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在这些借款单位中,有的企业会在改革  相似文献   

12.
银行发放贷款并定期收取利息,其目的在于发挥利息的杠杆作用,调节资金的流向和流量,促使贷款对象注重经济效益,合理使用贷款。它是体现银行自身经营成果,增强信贷实力,发展金融事业的重要基础。那么,银行贷款利息清收情况怎样?笔者前段时间对永福农行清收贷款利息问题作了专题调查发现,贷款利息应收未收挂帐问题较为严重,值得各级领导引起重视。 永福农行1990年末,国营、集体企业,应收未收挂帐贷款利息占应收贷款利息总额的26.1%。从各占比例情况看,其中继续生产的企业占20%,开发性占32.7%,关停企业占47.3%。由于这应收未收利息挂帐的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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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贷利息按调整时间分段计收的办法,我认为是比较合理的,是个好的办法。本刊第四期侯兆六同志的《农贷利息分段计算的办法应当改变》一文中认为:“分段计息,给基层所、社办理收贷业务时增加了很多困难和压力,现在收回一笔逾期贷款要分为3—4段,甚至6—7段计收利息。借户在还款时因等候经办人逐笔分段的时间长,也认为这样太罗嗦,  相似文献   

14.
胡正东 《新金融》1994,(5):27-28
目前有些银行为了减少贷款风险,保证贷款本息的按期收取,采取贷款利息违约押金的方法以加强信贷资金的管理,我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 一、目前贷款利息违约押金的具体做法: 1、在办理贷款业务时,由银行按贷款额的2%及按确定的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计算出的应收利息,一次扣留30%做为违约押金,俟借款方到期一次性足额偿还贷款和利息后,再由银行将违约押金退还给借款方;如借款方到期不能一次足额偿还贷款和利息时,由银行自行转作罚没收入。  相似文献   

15.
贷款利息是银行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是银行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近年来 ,部分基层行对清收贷款应收利息下了一番苦功 ,采取了相应的收息措施 ,但收效甚微。大量贷款应收利息不能及时收回 ,严重影响了银行自身的经营效益和可持续性发展。农行基层机构如何清收贷款利息 ,已成为当前迫待解决的难题。本人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 ,试就贷款利息清收难的原因及对策作简要探讨。一、原因分析造成当前贷款应收利息清收难的原因是多方面、深层次的 ,既有银行内部原因 ,又有外部因素的影响。(一 )外部原因1、企业资金周转不畅 ,效益低下。由于受宏观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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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老、少、边、山、贫穷困地区脱贫致富和有计划有目的的上一部分生产项目,以促进这些地区农村商品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财政或主部部门征得上级银行同意,采取贴息的办法对这些地区发放贷款.这对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尽快翻身有一定的作用.现行贴息贷款办法,由用钱单位或个人向银行贷款,由扶持部门向银行代付利息,到期后银行分别向贷款单位或个人收回贷款,向主管部门计收利息,实行本利分还(付).这种办法,企业或个人如愿地得到了所需要的资金,财政或主管部门也算如愿似偿了,当地党政和有关部门也高兴了;然而银行的任务都远远没有完结,大量的工作仍在后面,我认为现行贴息贷款存在如下几个问题:一、银行不能充分发挥利息的杠杆作用.银行向贷款单位或个人直接发放贴息贷款,但不直接向其计收利息,这样银行就失去了利率这个杠杆.由于用款者没有支付利息的负担,没有利息观念,因此,贷款的单位或个人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信用观念淡薄,出现不注意节约使用信贷资金的不正常现象.得到贴息贷款的单位或个人既不怕付不起利息,又不怕银行加息罚息,因而,要求贷款越多越好,贷款期限愈长愈好.银行面临这些本息分离,难以管理的客户,无可奈何.这就容易造成资金沉淀.  相似文献   

17.
《会计师》2010,(12):112-112
<正>2010年第2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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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收应收未收利息的难点与防治陈宝春当前,农行贷款应收未收利息居高不下,已成为困扰经营的一个突出问题。现就解决应收未收利息的难点及应采取的防治措施谈点浅见。一、应收未收利息增加的原因及清收难点1、企业经营效益差,无法支付利息。一是部分企业受"三角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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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实施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与原财务制度相比有了较大变化。其一是对各项贷款计算应收未收利息的规定,新制度规定:凡期限在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贷款,按国家规定利率和贷款平均余额计算应收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六个月以下的贷款,按实际收到的利息计入损益。对连续三年不能按期收回的应收未收利息,用按规定提取的坏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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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核算制度由收付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生制后,强化了基层银行回收当期货款利息的责任。增强了基层银行回收贷款利息的紧迫性。但由于实际工作中没有制订出与新核算制度相适应的措施。贷款利息回收工作仍然不尽人意。敏使基层银行要用信贷资金去垫付应纳税款。因此,如何加强贷款利息的回收工作。争取应收利息的即期实现,是摆在基层银行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应收贷款利息产生的原因 l、银行信贷资产存量包袱沉重,增量缺乏经营自主权。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已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来经营政策性业务,原来专业银行发放的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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