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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代理出口是指外贸企业(受托企业)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出口税收业务,其特点是:受托企业收取一定的代理费并承担相应责任,而价格和其他合同条款的最终决定权属于委托企业,出口盈亏和履约责任也最终由委托企业承担。自1995年7月1日起,代理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改由委托企业申报办理,而受托企业则在出口货物实际结汇后,凭相关单证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交由委托企业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免)税。  相似文献   

2.
《企业世界》2006,(5):48-48
据有关部门透露,自3月1日起,凡自营或委托出口业务具有以下7种情况之一的,出口企业不得将该业务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相似文献   

3.
我国出口货物的税收政策表现为多样性,按企业不同类型实行不同方式的退(免)税,如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除此之外,还有代理出口及进料加工贸易、进料深加工结转(即国内转厂)、来料加工贸易等特殊企业退(免)税。出口  相似文献   

4.
在日常出口退(免)税申报中,出口企业申报逾期或不申报退(免)税的情况屡有发生,特别是有些新办的出口企业对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变化了解甚少,认为只要货物报关出口,并且能够顺利结汇核销并收齐相关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就可以了,没有注意到申报时限,  相似文献   

5.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以下简称《通知》),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又单独下发《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分别从税收政策与管理规定两个方面,对我国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  相似文献   

6.
《财会月刊》2012,(22):89-9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代理出口是外贸企业(受托企业)受客户委托,代办出口销售的一项经营活动,是我国对外贸易主要经营方式之一。  相似文献   

8.
为了稳定我国外贸经济增长,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效缓解出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提高国际贸易的竞争能力,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49号)。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  相似文献   

9.
1.问: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取消了职工福利费的计提,可实际工作中仍在按职工工资的14%计提。请问我单位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答:《企业财务通则》取消了职工福利费的预提,是从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考虑(而非对会计处理的规范),不再要求(也即不再准予)企业按规定统一的标准预提职工福利费计入成本  相似文献   

10.
《财会通讯》2006,(9):I0047-I0048
针对部分地区在出口退(免)税工作中反映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相似文献   

11.
杨希 《财会通讯》2007,(2):47-47
目前,我国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分为三种形式,即出口退税并免税、出口免税但不退税、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出口货物只有在适用既免税又退税的政策时,才会涉及如何计算退税的问题。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是“先征后退”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  相似文献   

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等文件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的货物、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增值税的货物,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同时符合要求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外贸企业  相似文献   

13.
在不同出口方式下,我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存在一定差异。由此纳税人可以选择合适的出口方式,获得优惠的退税政策,从而降低自己的税负,节约经营成本。本文列示了三种出口方式退税的计算方法及账务处理,并对三种出口方式当期实际承担的增值税税负进行了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14.
正一、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货物出口退税比较与选择来料加工业务,既不征税,也不退税。进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货按比例免征,货物出口免征消费税,并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基于出口货物退税的考虑,企业是选择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还是选择进料加工出贸易方式,主要考虑两个方面因素:一是不同加工贸易方式是否可以转换。二是出口退  相似文献   

15.
我国出口货物的税收政策表现为多样性,按企业不同类型实行不同方式的退(免)税,如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除此之外,还有代理出口及进料加工贸易、进料深加工结转(即国内转厂)、来料加工贸易等特殊企业退(免)税。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复杂性和不一致性,为企业选择出口货物退(免)方式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经营出口货物的生产型集团公司,通常包括收购出口的外贸企业与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等,其出口模式可分为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方式和由集团公司内外贸企业出口方式两种,下面分别就这两种出口模式对生产型集团公司退(免)税的会计处理与其对出口退税的影响作比较说明:  相似文献   

16.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这个规定已经不限定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形式,当前我国企业产品出口贸易方式因出口产品所用原材料的来源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使用国内原材料经加工生产成货物出口的“一般贸易”,另一类是使用外汇进口原材料经加工生产成货物复出口的“进料加工”。  相似文献   

17.
正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以下简称61号公告),对现行出口退(免)税申报方式进行调整,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以申报日期为准),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以下简称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比对无误后,才能进行正式的出  相似文献   

18.
《财会月刊》2012,(22):9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2号为明确外贸企业使用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办理出口退税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外贸企业可使用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出口退税申报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相似文献   

1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20.
一、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涉及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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