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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并轨势在必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对内外资企业实施不同的所得税制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外资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我国对外资企业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1994年的税制改革,一方面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继续执行1991年颁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从而形成内外有别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并沿用至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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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税收优惠已经不是中国对外资的最大吸引力。20多年来,优惠政策确实对中国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促进的作用。但现在,我们的投资环境已经有了很大改善,国外投资者看好的主要是中国广阔的国内市场、劳动力优势以及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巨大商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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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规范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固然有助于推进内外资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并完善税收优惠制度,但也将使新形势下如何维持企业法制竞争力的问题变得更加严峻。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客观上需要对外资企业所得税作出特定安排以维续我国企业法制的竞争力。应当秉承平衡协调、综合调整的理念,将《企业所得税法》视为企业法制体系中的一个部分,加强其与金融法、财政法、土地法之间的功能组合,并在合理的范围内赋予地方政府独立的决策与执行权限,从而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实现统筹兼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