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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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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事登记是创设商事主体的法律制度,也是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国际形势的变化,我国商事登记分散立法的弊端日渐显露,制定单行的一元管辖的统一商事登记法是我国的不二选择。在此过程中,亦有经济体制、立法体制以及部门利益等方面的障碍必须逾越。  相似文献   

2.
樊珊珊 《金卡工程》2010,14(11):136-136
公司登记具有确定公司主体资格和公示公信的效力,但我国现关于公司登记的法律规范在进步的同时仍是混乱的。在《商事登记法》已提上制定日程的今天,审视一下身边仍在实行的公司登记各规范,找出其不足,并对其未来给予一些建议和憧憬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3.
宁子容 《金卡工程》2010,14(4):152-153
关于公司登记的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在我国是十分浅薄的。公司登记的重要性很多人知道,只是多数人把它看得如同做饭要放米一样的理所当然或者说是不以为然,从而从某个层面上忽略了这方面的研究。但公司登记具有确定公司主体资格和公示公信的效力,是非常重要的,我国现在关于公司登记的法律规范与之前相比有了些进步,但仍是混乱的。在《商事登记法》已提上制定日程的今天,审视一下身边仍在实行的公司登记各规范,找出其不足,并对其未来给予一些建议和憧憬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商事设立登记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事设立登记,是当事人为取得商主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登记申请,登记主管机关予以核准并登记注册的行为过程。我国商事设立登记制度的缺陷主要体现在条件和程序两个方面。完善措施包括:一方面,完善条件的规定,包括完善对投资人资格、商号、资本、行业和经营范围的规定;另一方面,完善程序的规定,包括统一整体程序设置和完善对审批、申请、审查、登记、公告等具体程序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一、横琴新区商事登记改革的背景和进程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作为珠三角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深圳、横琴新区、顺德、东莞市大朗镇等地方有序试点推进。日前,珠海市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了《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成为全国第一个地方立法的商事蹬记政府规章。  相似文献   

6.
李吉萍 《金卡工程》2010,14(6):189-189
商事登记制度的主要价值为效率与安全,效率居于前首。我国商事登记价值取向上过分注重安全,不能很好的平衡效率与安全两者间的关系,要重构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首先必须转变观念才能对具体的制度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7.
张阳 《当代金融研究》2022,2022(2):115-129
商事制度之完善不能偏囿于入口端的登记,还应关注出口端的终止。终止制度对市场风险出清、债权债务处置、要素资源优化具有重要作用。终止的面向大于破产,还有庭外解散和停止经营的进路,终止流程包括去除营业资格的清算和剥离主体资格的注销。现有商事主体终止制度面临双线困局: 外线解散过罚不当、清算概念混用、注销虚化空转;内线破产类型狭窄、终端注销衔接不畅。近年来,作为改革突破口的简易注销和强制注销渐次推出,但面临法律正当性阙如之虞。破解困局当有结构化方案,以主体分类、繁简分流为主线,辅以歇业登记、注销回转的补充,通过公司法、破产法、登记法的联动修改,可助益于商事主体终止的理念更新和制度优化。  相似文献   

8.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7月1日起施行《办法》系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基础上,依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立法精神和条文内容修订完善,创新了登记类型,包括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地役权登记等,统一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的一般规则,系统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程序加以规定,实现了和《物权法》的对接,对于保护房屋权利人利益,规范登记机构的登记行为,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吕智霞 《金卡工程》2010,14(10):187-188
文章通过比较大陆法系商事代理制度与商事居间、行纪、经销、信托等类似而易混淆的制度的不同,以期明确商事代理的适用范围,并对我国商事代理立法的完善和商事代理经营实践的规范运行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商事习惯作为商事主体的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根源在于商事主体的自治性。商事习惯属于商人私人实施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商人私人实施机制的体现。因此,商事习惯规范形式相应体现为自力救济规范、私人裁决规范、商会自治规范。具体表现为行业性惯例、部门规章与商人习惯法。未来民法典应对商法私人实施机制的内容进行确认,确立习惯的法律渊源地位,同时应该确立商事习惯优先于任意性规范适用的内容。  相似文献   

11.
刘平 《当代金融研究》2018,2018(4):81-94
我国《物权法》上应收账款质押与《合同法》上债权让与规则存在立法龃龉,理论上限缩可质押债权的范围,背离收费权质押实践,导致应收账款质押法典化安置的妥当性备受争议。法典模式、动产担保交易法模式和商事担保立法模式皆存疑义。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之下,继受大陆法传统的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应以外延更宽的普通债权质权取代应收账款质权,并依债权让与方式而设定;立基于制备商事账簿或会计账簿为前提的应收账款出质,作为特别担保物权应由特别法加以框制,从而形成普通债权质权与应收账款质权并列的双重债权融资模式。鉴于融资实践需要,应收账款质权与应收账款转让或让与担保应统一规定,只是在成立要件和公示方法上各有不同,前者应采登记要件主义,登记具有创设物权的效力;后者采登记对抗主义,登记仅有对抗效力。但二者均应具备书面要式性要求以弥补形式审查之不足,通知对于它们而言仅具有对抗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相对效力,而无设权性与绝对公示性功能。  相似文献   

12.
注销税务登记涉及税收管理各个环节,到目前为止全国没有统一的税务登记注销管理办法,某些基层税务机关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不够,导致注销税务登记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可以从完善《税收征管法》的相关立法、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的沟通联系、规范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的后续管理等方面加强和完善注销税务登记工作.  相似文献   

13.
构建统一完善的中国物权登记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本文通过对中国物权登记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制度缺陷的分析,参照国际立法经验,重点研究如何建立中国统一的物权登记制度,包括担保物权登记制度的设计与构想。  相似文献   

14.
浅议商主体     
王焱 《金卡工程》2009,13(4):134-135
商主体作为商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商法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内容。有关各种商事规则和商事制度的制定,都要围绕商主体展开。因此,有关商主体的立法,就成为我国商事立法中的重中之重。然而我国尚无商法典对商主体的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因而存在较大争议,对于自由职业者个体承包经营户等是否应界定为商主体也存在争论。本文将从各国对商主体概念的定义,以及商主体的资格要件和商主体的类型等方面进行讨论,从而完善商主体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5.
程辉 《税收征纳》2013,(8):14-16
注销税务登记是税务登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纳税人申请中止纳税义务的必须程序,同时也是税务部门行使征税权的最后环节。目前,企业注销清算的操作不规范,清算中存在诸多问题,因此,非常有必要对企业的注销行为进行规范,而加强企业注销清算税务管理,完善税务注销登记管理制度成  相似文献   

16.
在各种商事单行法已相继颁行的情况下,应否制定一部统领各种商事法的《商法通则》,成为我国商法制度发展的重要课题。商事关系广泛、普遍的存在及其法律调整的需求是《商法通则》制定的基本依据,商法理论的不断丰富和深入为《商法通则》制定作了较为充分的理论论证和准备,我国既往中央和地方商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为商法通则制定提供了丰富的本土经验,而民法通则的立法过程则为商法通则的制定提供了最具借鉴价值的先例。  相似文献   

17.
浅析我国物权法中的预告登记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欢乐  姜静 《金卡工程》2010,14(3):255-256
在不动产物权变动采用强制登记的策略下,债权人在登记完成之前要承担目的落空的风险,为了减弱这种风险,也为了推进物权程序顺利展开,预告登记制度应运而生。现行《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该制度,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预告登记制度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保障不动产物权变动中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不动产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因此,研究预告登记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不久前.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指示精神.广东的深圳、珠海出台了商事登记的新规定,新规定包括企业登记注册不需再经过验资环节;企业的年检环节也取消,只需在年末向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报告资料。新规定的政策初衷是简化中小企业的登记程序,并减轻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限制政府对于市场的干预.其最终目标是为中小企业减负.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往的商事登记中的确存在许多问题,由于企业登记注册中过于注重形式而非实质.中小企业的登记注册演变为一些中介机构的谋利手段.徒增了企业登记注册的门槛.而并不具有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19.
刘强  薛强 《金融博览》2014,(18):26-28
2014年我国房地产市场步入调整期,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表由长期“难产”也渐渐步入明朗化.在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过程中,社会舆论讨论比较多的是它会对房价和反腐等带来哪些影响. 事实上,对房价或是反腐的影响只是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所带来的“附加值”,而不动产登记立法的真正初衷是落实物权法、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以及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等.  相似文献   

20.
商号作为商事主体的代表符号,不仅可以使商事主体特定化,减少交易中的混乱,提高交易效率,而且对维护公平竞争和交易安全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改变目前我国对商号的法律保护不完善以及与商号有关的纠纷大量存在的现状,应该从完善立法、完善登记制度等方面入手,加强我国商号保护的力度,更好地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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