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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金融业务是当今国际金融市场最具有活力的业务,已在世界各主要金融中心的交易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离岸银行业务的发展经历了试办、停办、复办的曲折过程.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局批准招商银行在全国率先试点离岸银行业务,拉开了我国离岸银行业务的序幕.随后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与1999年停办了离岸银行业务.2002年后,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又陆续恢复和批准了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和广发银行等银行经营离岸业务的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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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银行业务是国际金融的基本业务之一,在滨海新区发展离岸银行业务,不仅有助于探索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的经验,而且可以对在滨海新区逐步形成离岸金融市场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本文拟从管理模式,具体实施策略和风险防范措施三个方面对在滨海新区发展离岸银行业务作深入地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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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目前我国离岸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首先,对参与离岸银行业务的主体范围界定过窄,造成内资、外资金融机构不平等的待遇。《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允许从事离岸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范围均未包括外资银行,2006年颁布的《外资银行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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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离岸银行业务现状和制约因素剖析的基础上,结合国际经验对加快推进我国离岸银行业务发展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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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离岸银行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离岸银行业务在近15年的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不少制度上和经营上的问题,限制了离岸银行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为使离岸银行业务能得到更好的发展,我们需要总结、思索。本文结合笔者对商业银行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以及日常银行离岸业务开展中反映出的问题,对我国离岸银行业务的发展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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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展离岸银行业务已有十余年的历史,但规制离岸银行税收的法律至今仍处于混乱无序状态,存在着无法可依、缺乏透明度、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等四大缺陷。本文认为,优惠的税收是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应加快离岸银行税收的立法,统一中资银行和外资金融机构离岸银行业务的税收政策,对离岸银行业务免征相关税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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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金融》2017,(32)
国家外汇总局在2009年7月13日颁布的《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境内依法具有吸收存款且具有办理结算等业务经营资格的中外资银行均可为合法在境外注册成立的机构开设境内非居民外汇账户。可以说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业务基本全面放开,未获得离岸银行业务牌照的银行可以开展法人机构的离岸业务,只是形式上由离岸账户(OSA)变成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RA)。由于银行内部系统开发、操作规程制定及营销调研等方面的诸多限制,此业务在国内商业银行尚未真正普及展开。由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份文件中并未明确商业银行是否可以经营资产类业务,所以商业银行也不愿轻易开展资产类业务经营。自2002年6月恢复开办离岸银行业务以来,以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为主的几家银行的离岸银行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总资产、负债、贷款或是中间结算业务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尤其是2009年是世界金融危机全面爆发的一年,四家银行的离岸银行资产不但没有下降,反而从2008年底的53.2亿美元迅速增加到86.3亿美元,2009年增长率为62%。我国离岸银行业务已经初步成熟,具有一定的抵抗不利金融环境的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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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试办离岸银行业务的教训与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去年,人民银行出台新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深圳发展银行、交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等相继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重新开办离岸银行业务。在此离岸业务重新开办之际,认真分析1990年代试办失败的原因,吸取其中的教训,有利于促进离岸银行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