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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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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已于1995年6月30日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担保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金融行业依法办理贷款,保证资金的效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笔者根据近年来信用社的情况,谈谈今后在办理担保贷款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采用保证担保方式发放贷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贷前要审查好保证人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哪些单位或个人可以或不可以做贷款的保证人。《担保法》第二章第二节有明确的规定,笔者的理解是:凡是有代偿能力的公民、企业法人及其它经济组织都可以做贷款的保证人。不能做保证人的有:各级国家机关(为引进国外贷款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各类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事业单位;工会,  相似文献   

2.
由于农村经济的特殊性及受物的担保条件的制约,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贷款大多采用人的担保即保证担保来规避信贷风险。虽然保证担保简便易行,但是对保证人的法定保证责任并不是无限制的,《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在立法中不仅对债权人的债权给予保护,同时也充分考虑了保证人的利益。因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除应对保证人的代为履行债务能力予以审查外,还应当注意防范法律本身对保证责任的限制,如保证责任的法定免除、法定丧失、保证责任的抗辩及保证合同的无效等。一、防范保证责任的免除《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  相似文献   

3.
<正>当前,国内经济处于下行时期,区域担保风险多发频发,对保证类担保贷款产生不容忽视的风险。应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流程,切实防范保证人责任免除风险。保证担保是一种在贷款业务中普遍适用的担保方式。贷款企业多因自身抵质押担保资源不足而采取保证担保,为企业获得信贷资金提供途径。当前,国内经济处于下行时期,区域担保风险多发频发,对保证类担保贷款会产生不容忽视的风险。笔者通过对相关保证责任免除的法律条款的研究,对农发行保证担保业务风险防范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4.
财经辞典     
《中国农业会计》2004,(1):45-45
合同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约定的,为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务实现的,可以设定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5种方式的担保。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相似文献   

5.
我们国家在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中规定了保证人担保制度。保证是一项法律行为,它是担保的一种形式。银行在发放各项贷款时,从安全角度出发去设定保证人,给借款方的贷款进行担保,使其共同负有法定的连带责任,履行特定范围内的权利与义务。这对于维护借贷双方的平等权益,保证信贷资金的最终安全,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就目前银行实施贷款保证的情况来看,虽然搞了贷款的承保,并没有从法律角度去考虑,势必会留有隐患。为此,根据以往银行在设定保证人后所出现的问题及教训,就银行在设定贷款保证人时应注意审查的几点法律问题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6.
按照我国现行的《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形式。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这种民事责任行为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确立的。保证人的保证责  相似文献   

7.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并于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担保法》不明确、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了明确、完善和补充,为担保设定和解决担保纠纷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据。在经济活动中,无论是债权人、还是担保人、债务人、对《担保法司法解释》提出的以下新内容应引起注意。一、应注意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起止时间,保证人在规定的保证期间…  相似文献   

8.
采用担保贷款,是防范贷款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担保人就是以自己的名义保证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的关系人。当借款人无力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借款合同时,由担保人履行或承担连带赔偿损失的责任。然而,在日常的具体实务中,由于一些单位或个人、甚至行社干部对担保贷款的法律效力认识不够,致使相当部分担保贷款流于形式,出现了许多非正常担保。本文就既成事实的非正常担保的确认与处理,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对担保人不具备担保资格的非正常担保的确认与处理。 《借款合同条例》对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有明确规定:贷款担保人应当是具有代偿能力的公民、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然而,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却发现不少贷款合同是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作为自己的担保人,这些单位虽然具有法  相似文献   

9.
近几年来,为了防止和转嫁贷款风险,实现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采取担保或抵押放款方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在推行贷款担保和抵押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严格审查担保人的法律资格。担保是一种承诺性担保,担保人必须是借贷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因此,采取该种担保之关键在于把握担保人的法律资格,即:担保人可以是法人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但均必须具有实际代偿能力,国家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得作为担保人,否则视为无效担保。 二、严格选择抵押物。抵押是一种实物性担保,担保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应注意,采取该种担保形式必须严格选择抵押物,一方面,抵押品具有市场价格稳定,价格风险小,另一方面,易于流通和保存。 三、借款人与第三方担保人之间应签订合同,以明  相似文献   

10.
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会有违约行为发生。为此,在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为使经济合同能够全面履行,要求另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供担保。这不但在借款合同中适用,在其他经济合同中也如此。经济合同的担保,是指保证不出问题或一定办到的意思。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指以确保债权清偿为目的的保证行为。一般分两种情况:第一,以物担保,即债务人或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将所有物设定质权(以动产或权利证书交付债权人占有)提供债务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处分担保物的价款中满足债权要求。第三人所提供的担保物被处分偿还债务时,该第三人对债务人即处于债权人的地位。第二,人(主要是法人)的担保  相似文献   

11.
个体户李某向农业银行某营业所贷款4万元,由县农机公司“担保”。贷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李某仍不返还。于是,该营业所“依法”从县农机公司帐户上扣收了这笔贷款本息计44320元。为此,县农机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借款人利用私人关系,让县农机公司掌管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会计张某私自在贷款“担保合同”上盖了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所以农机公司认为这份“担保合同”无效,要求该营业所退还从其帐户上扣去的44320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县农机公司的要求不但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因为这份“担保合同”是无效的。按《经济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保证的,可由保证单位担保。保证单  相似文献   

12.
求助热线     
正替朋友当保证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刘女士问:朋友借钱需担保找到我,我在借条的保证人处签了名,但没有注明保证方式,现债权人能否要求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飞忠律师解答: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保证既有一般保证,又有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法律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现你作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了名字,没有写明自己承担哪种  相似文献   

13.
辽阳县穆家信用社针对近几年来社会信用下降,套贷、骗贷情况时有发生,当年贷款不能如期收回的状况,从源头抓起,强化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风险。这个信用社从2000年初开始,结合本地实际,强化贷款管理,安全与效益并重,既要放得出、收得回,又要有效益,改进贷款方式,建立贷款担保机制。一是实行贷户在贷款前选好保证人;二是信用社发放贷款时审查好保证人。主要审查保证人是否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担保,是否自愿给贷户担保。发放贷款时贷户和保证人共同到场。包村信贷员审查贷户和保证人提供的贷款资料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和担保条件。…  相似文献   

14.
一、《担保法》施行前信用社使用和留存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文本及其特点行社脱钩前 ,农村信用社所使用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文本与农行的基本一样 ,80年代后期至《担保法》施行前信用社使用过的通用文本有三种。第一种合同文本是在借据上加盖保证人的印章或保证人在借据上签字 ,这种文本留存的很少。其特点是 :主合同与保证合同合二为一 ;借据上只填写借款的用途、数量、借款的期限、利率。有关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及保证方式、保证期限、保证范围都没有约定。第二种合同文本是“借款合同”与“担保借款协议书”分别填写 ,“担保借款协…  相似文献   

15.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的发展,担保贷款存量不断增加,贷款质量逐步提高。实践证明,担保贷款制度的实行,对促进贷款按期收回、提高贷款安全系数、抵制关系、人情贷款和以贷谋私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贷款的实际工作看,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依法办理担保贷款的认识。 一、担保贷款中存在的问题 (一)、往往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保证人保证资格不合法。目前。有些担保贷款的担保人,是乡镇政府及其企业办、财政所、税务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因而在贷款形成风险依法诉讼时,被确认为无效担保。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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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的法律资格与不同类型保证主体责任承担□田建华法理上,借款保证担保乃一种诺成性担保,即借贷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一经书面承诺则发生效力,其特点表现为第三人凭籍其信誉和不特定资产为借款债务作保,属于信用担保的范畴,这也是它与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的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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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发行应从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入手,加强担保圈、担保链信贷风险管控。近年来,保证担保贷款在新投放贷款中逐渐增加。基于保证担保"不是用具体的财产提供担保,而是以保证人的信誉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本质,对保证人和借款人的内外部担保关联关系必须从有效防控实质性风险的角度严格审核,防控因贷款实际上处于实物担保不足或无实物担保状态而形成的链状贷款风险。本文通过对担保圈、担保链的内涵、形态和风险特征等方面进行总结,结合基层操作实践,探讨担保圈、担保链信贷风险的管控措施和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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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的颁布与实施规范了银行、信用社贷款的担保行为,维护了信贷资产的安全,为银行、信用社债权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在实践工作中如何有效地运用法律来加强信贷资金管理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对此,结合信贷业务工作实践谈谈在执行《担保法》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注意界定无效担保合同 无效担保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就无效。在办理担保合同中应注意无效合同的界定,下列情况订立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担保合同;(2)抵押人对抵押财产无处分权的抵押合同;(3)一方以欺诈、协迫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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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保证担保是指第三人对债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履行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即第三人负责履行或承担赔偿损失的连带责任。这是我国债事活动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目的在于确保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及时有效地实现,债的保证担保方式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督促债务人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促进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现行的保证担保是无偿的,因而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本文试图对此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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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第三人为确保合同履行而采取的保证措施。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等法律规定,当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时,有违约责任一方的当事人的担保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的经济责任。 关于专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对外提供担保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总行均明令禁止。但是仍有极个别的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如果专业银行县(区)支行发现基层分理处、营业所对外提供了经济担保,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决不可等闲视之,任其发展。换句话说即发现毒苗露出头,就要赶紧铲除掉,否则毒水横流,贻害无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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