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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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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贾东 《天津经济》2015,(10):62-63
在新的税收体制发展的大框架下,应重视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掌握国际税收发展的前沿态势,积极应对来自国际国内税收政策改革与法律政策构建的全方位挑战,全面提升税收稽查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相似文献   

2.
试论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知识产权客体之一的商业秘密,其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越来越多地为人们所关注。无论是少数的发达国家还是广大的发展中国家,都普遍加强了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一些国际条约也开始涉及到商业秘密的国际保护问题。 虽然各国对商业秘密给予法律保护的基础理论不同,采用的法律形式也存在差异,但是对于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都认为应包括权利人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这一条件。  相似文献   

3.
论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车传和 《特区经济》2011,(2):262-263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后WTO时代国际经济商事交往的密切,我国既有法律体系的缺陷与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本文从比较法的视觉指出,当前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应充分适应并借鉴TRIPs协议等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明确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性质,以切实有效地保护我国各类民事主体的商业秘密权利,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4.
马学婵 《魅力中国》2014,(8):310-310
我国对外缔结的税收协定的批准并没有经过立法机关的决定程序,事实上只是行政协定。一般认为,行政协定不具有优先于国内法律的地住,否则会造成行政权对立法权的侵犯。然而,中国国内法现有的相关冲突协调规则却规定,国际税收协定优先于国内税法而适用,由此引发了很大的争议。文章提出了对冲突协调规则的建议.即将国际税收协定的缔约权收归全国人大常委会.从而与国内税法立法权收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制度相协调。  相似文献   

5.
何正红 《发展》2010,(4):76-77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是上市公司中一对对立统一的矛唇,信息披露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旨在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商业秘密保护则是从维护企业的竞争优势着手。正确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是完善上市公司制度,实现规范管理,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从信息披露制度和商业秘密保护的理论基础与现状入手,通过分析两者之间的冲突,从而找出协调两者冲突的措施。  相似文献   

6.
<正>何为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的建立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为标志,但如何完善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在我国仍然是一个重要的课题。一、我国商业秘密法律现状  相似文献   

7.
论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的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邵伟杰 《山东经济》2005,21(5):49-51
要在人才流动中形成对商业秘密的有效保护,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同时,作为企业本身也应提高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防范性措施,建立健全既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又防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双向机制,确保商业秘密不在人才的流动中丧失。  相似文献   

8.
姜明 《开发研究》2012,(4):135-138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国际互联网在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本文简要列举了互联网环境下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并就在互联网环境下如何对商业秘密进行法律保护做出了探索和建议,以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正常有序、健康高效的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9.
王立法 《发展》2006,(12):61-62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和属性 商业秘密的概念是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逻辑前提。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从立法的角度对商业秘密的概念作出了界定,即“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此后,国家工商管理局又在《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以列举的方法对商业秘密的外延作了揭示,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相似文献   

10.
徐娟 《魅力中国》2014,(20):295-295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不断增加,我国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加强。但是相比于英美国家,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仍旧是比较落后的。由于我国商业秘密立法起步比较晚,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的结构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条文比较零散,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在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上会存在很大的问题,也不利于对我国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的保护。正是因为这些问题,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保护法》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11.
周宇杰 《特区经济》2010,(6):303-304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常常成为被侵害的对象。本文主要从商业秘密的法律内涵、当前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企业内部应当设立的保护商业秘密的事前规范、商业秘密被侵犯时的事后法律救济途径四个方面,探讨企业如何依法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以确保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相似文献   

12.
李仪 《特区经济》2010,(8):254-255
商业秘密是能为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秘密信息从而应当受到保护,而经营者等权利人的有限理性又导致了他们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冲突。我国通过设立商业秘密权制度来调和这一冲突,这既是由新制度经济学产权与合作博弈等理论推导而来的结论,也是在价值思辨与利益衡量后的抉择。商业秘密权的保护与限制规则构成了该制度的内核;而我们在设计制度形式时,宜在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的同时发挥行业自律规范的辅助作用。  相似文献   

13.
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重大制度变革。文章认为,海水产品作为农产品的一种类型也理应得到同样保护。目前,由于海水产品的特殊性质以及我国地理标志法律制度的缺陷,海水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存在一定难度,需要从制度和实践层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张晓涛 《特区经济》2006,(9):309-310
特许经营中的特许权,其实质是知识产权,它包括商标、商号、专利、专有技术、服务标记、商业秘密、经营模式等多种形式。与其他商业模式不同,特许经营的知识产权特别容易受到侵犯,因此,本文介绍了特许经营中知识产权的特点,我国法律的现有保护,重点讨论了如何对特许经营中的商标权和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15.
李倩雯 《特区经济》2013,(10):158-160
行政机关在进行社会管理的过程中掌握的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容许随意公开。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详细、工怍人员经验不足等各种原因,行政机关可能会错误公开信息.严重地损害信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信息提供者或利害关系人只能在信息被公开并遭受实际损害以后再提起行政诉讼,井要求国家赔偿。参照国外的立法经验,很多国家都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提出了权利人的事先司法教济途径,让权利人可以避过行致诉讼的方法及时阻止行政机关公开信息。我们应该尽快引入反信息公开诉讼制度.完善行政诉讼的保护机制,以法的形式保障信息公开过程中相关权利人的隐私权和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16.
商业秘密权的法律属性是由保护商业秘密的理论决定的。作为理论基础的保护理论不同,商业秘密权的法律属性也就有不同的结论。商业秘密权的法律属性不同,确定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核心依据也就有所差异。商业秘密的保护要建立起商业秘密权利的保护机制,而不是借助其他理论的边缘调整。财产权理论是商业秘密权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7.
王鹏祥 《特区经济》2006,(5):282-284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认定商业秘密应同时具备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4个特征;侵犯商业秘密罪表现为4种行为方式;其罪过形式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被害人遭受的“重大损失”,应指商业秘密被侵犯后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  相似文献   

18.
信息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使教育信息和学习资源传递的速度、范围和质量都发生着质的变化,另一方面使原创资源的版权与创作者的合法权益遭受着前所未有的冲击.从法律意识和技术手段两方面探索关于学习资源创作中的版权问题,对学习资源创作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版权的意识、侵犯、保护,以及如何处理侵权行为的途径和方法加以整理、论述,能给广大教育工作者以初步的提示和引导.解决好版权问题要提高法律意识;小心避免侵权,尊重他人权益;掌握信息技术,设置资源保护;发现侵权后要及时与侵权者协商或付诸法律.  相似文献   

19.
田宪刚 《特区经济》2010,(7):251-252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业秘密的重要性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也不时地困扰着商业秘密的合法拥有者。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商业秘密所有人的合法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秩序,制止商业秘密侵权已成为我国法制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和使命。  相似文献   

20.
针对人肉搜索第一案,主流观点认为该案的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公民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然而,本文运用法经济学原理对该案所作的实证分析表明:考虑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营利性和受害人对保持沉默的偏好,在网络侵权案件中法律没有对当事人的隐私权提供有效保护。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判决结果意味着将来不会再有人因人肉搜索而诉诸司法途径来保护自己的隐私权,该案将同时成为人肉搜索"最后一案"。为了有效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一方面,《侵权责任法》草案的相关条款必须得到修正,应当对营利性网络服务提供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另一方面,主管机关对于故意发布侵权信息的营利性网络服务提供者要实施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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