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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是相对人参与行政程序的重要形式。我国1996年制定的《行政处罚法》第一次规定了正式听证制度,这是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重大突破。但是,与国外听证制度相比较,我国正式听证制度,尤其是价格听证制度在立法上尚存在许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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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防止和纠正执法工作中可能产生的错误,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听证是权力公正行使最起码的程序,被认为是现代民主的重要标志。国土资源听证制度的确定,对国土资源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公民合法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但这一制度在我国刚刚起步,不论是制度建设还是实践运作都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听证实践中存在的五点不足1.对听证必要性认识不深,导致听证案件比例很小。听证是国土资源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再给当事人一次陈述申辩的机会,然后再面对面地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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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向纵深推进——聚焦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进展及制度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苏州到安阳,再到湖州,两年三地三度召开制度创新座谈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牢牢吸引了人们的目光。从设立试点到拟就指导性意见讨论稿,再到相关立法建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正在大力实践从改革决策到立法决策的创新之路。我们正处于一个创新的时代,攻坚克难是题中应有之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既有旧体制留下的产权困境,又有新体制必须要解决的“三农”问题。探索现代行政意义上的土地资源管理,就不能回避它,而应大胆实践,不断创新。如果我们今天的努力带来的制度创新有助于改善农民在土地问题上的处境,有助于构建科学的土地产权体系,也是我们对“依法治国”目标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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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听证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我国土地管理工作依法行政、促进行政行为透明度公开性、行政程序的公正性。通过介绍土地听证制度的发展和土地听证的作用之后,针对我国土地听证制度存在的适用范围、土地听证专业队伍、听证参加人的范围、听证结果对行政决定的约束力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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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规定,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按照该规定,今后各地拟订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等国土资源管理行为,必须依法组织听证。这里所谓的“听证”,就是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听证的目的是给与行政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发表意见的机会,使当事人具有一种与政府行政权力相对应的防御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权的任意侵犯。这是民主行政的一项重要程序,也是我们向行政文明迈出的有力一步。这项规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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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2006年建立土地督察制度以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中尚未涉及听证程序。这种现象导致土地督察机构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土地督察决策在执行上重重受阻,地方人民政府及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等问题和不足。解决这些问题,弥补这些不足的路径是引入听证程序。听证程序的引入可制约土地督察机构的权力膨胀,提高督查效率,保障相对者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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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介绍英国、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加拿大等7个国家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就行政管理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市场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总体而言,国外的行政管理机构与非政府组织和市场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市场是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社会基础,也是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机构设立调整的重要依据。通过市场和非政府组织,行政管理机构可以更好地进行国土资源管理。同时,政府和市场是非政府组织资金和业务的主要来源。一些非政府组织还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提供决策支撑,并为国土资源科学研究和管理事业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