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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小红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7,(2):50-52
股东的出资义务是指股东基于出资协议、公司章程应当向公司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形成公司资本的基础,也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但是,在实践中却存在各种各样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 使公司、守约股东、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违反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却仍然取得、保留了股东资格。如何追究违反出资义务股东的民事责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第一段] 相似文献
2.
编辑同志:我与陈桌等三人从2009年起共同开办、注册了一家股份公司,章程规定分别投资200万元,各占25%的股份。上月底因期满两年,公司决定就税后利润进行分配。但陈某等三人却以我尚有50万元出资没有到位,违法了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没有股东资格为由,拒绝让我参与分红。请问:陈某等人的观点对吗? 相似文献
3.
对股东出资瑕疵的法律问题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出资瑕疵,是指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未按规定缴纳出资或出资后抽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完全未出资和未适当出资两种形式。本对股东出资存在瑕疵所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张峰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1):39-40
股东出资是公司成立的前提。股东出资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现金以外的公司运营所需的财产。前者为现金出资,后者可以称之为现物出资。与现金出资相比,现物出资在价值评估、风险负担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法律有必要对现物出资进行特殊的规定以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本文拟对现物出资物的资格、范围、履行和风险负担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公司法》的完善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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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新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股权转让之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 相似文献
6.
论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出资是股东对公司应尽的基本义务,但股东出资瑕疵、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相当普遍。本文围绕债权人利益保护与平衡问题考察了出资瑕疵股东的民事责任。本文认为,基于法定义务,出资瑕疵股东应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7.
王霞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1):22-22
一、企业筹集资金的有关处理新准则中,企业筹集资金的来源主要有债权人的资金投入和所有者的资金投入。对于所有者的投入资金按其所占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超过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企业以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这种处理方法与新的《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有一些矛盾。新的《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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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资本制度、出资方式发生变动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公司法》,在注册资本制度、出资方式方面发生了以下几方面的变化:(1)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由法定资本制改变为折衷授权资本制。(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门槛”降低,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公司从宽规定可以在5年内缴足。(3)对有前置审批的还要从其规定,例如装饰装修业三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前置最低要求是50万元,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前置要求是800万元。(4)降低了股份公司的设立“门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从1000万元下降到500万元。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允许两年内分期出资。(5)一人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不低于10万元的出资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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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正>现行《公司法》第58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这条规定说明我国现行的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是我国公司法理论与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但是一人公司 相似文献
11.
违反公司资本充实原则的几种出资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波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4):37-38
公司资本是指在公司成立时由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总额。《公司法》第23、25、7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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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亦称一人公司,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自从1897年英国发生的萨洛姆诉萨洛姆有限责任公司案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有一百余年的历史,世界上也有很多国家确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我国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增设了该项制度。这对于鼓励投资、发展中小企业、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均自2006年1月1日实施。通读新公司法规全文,新《公司法》涉及到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有七、八处之多,这些规定直接影响到注册会计师的验资业务。 相似文献
14.
郑智敏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4,(12):29-30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撤销公司登记规定的适用仅限于“办理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的”以及“提交虚假证明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两种情形。但同样对这两种违法情形,《公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是“撤销公司登记”,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则是“撤销公司登记, 相似文献
15.
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重新修订了《公司法》,并决定了修改后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是对1993年制订的公司法进行的比较全面的修订,修改范围广泛,涉及内容十分丰富。在原来总共230个条文中,删除了原来的46条,增加了新的41项条款,修改的条款达137条。而且新《公司法》中涉及公司财务会计的规定较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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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实施10多年来,对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公有制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其中的一些规定已明显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此,经过充分的准备和三次审议,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05年10月27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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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国新《公司法》修订,正式确立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向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然而,与股东派生诉讼相对应的《公司法》第152条仍然存在着一些细小的问题。现试通过对该条文进行分析,提出相关意见和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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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公司法》承认了一人公司,并对一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问题进行了规定。一人公司的最大弊端是股东利用一人公司的有限责任,将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混淆,损害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为防止的混淆损及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对一人公司的监督必须到位。本文基于新《公司法》对监督机制的相关规定,着重讨论自然人股东一人公司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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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出资瑕疵民事责任 公司资本是公司财产的首要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公司对外信用的重要基础,是公司举债及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重要保证,在公司存在及运转的全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股东出资是公司资本形成的最基本途径.股东出资瑕疵与否直接决定了公司资本是否真实和充实,这直接影响着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虽然公司债权人债权赖以实现的物质担保并非章程所记载的静态的注册资本,而是公司拥有的现实资产,尤其是公司的净资产.但是公司资本是构成公司净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由股东缴纳的出资所构成的公司资本将公司送上航程的话,那么关于公司资本的有关制度,则为公司的债权人提供了预防风险的救生板,为公司信用提供了安全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