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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即发债主体为地方政府的债务,其债务人是地方政府,是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有效形式,其实现的收入由地方政府自主安排。我国在2011年启动了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试点,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四地成为首批试点地方。浙江省先后分两期共发行67亿元的地方公债,主要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调节经济健康运行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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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于近期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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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10月20日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如果说数月前发改委制订的《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政府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是变相放行了地方债,现在批准四省市政府发债试点,就是正式启动了地方债,中国财政体制开始了一个重要的改变。在欧洲债务危机正在肆虐全球的风口浪尖上,中国政府启动地方债试点,是很有勇气的举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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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方政府在现行体制下难以通过税收权等权利来获得提供公共产品的资金时,就应当赋予其必要的举债权不久前,酝酿多时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终见眉目。经国家批准,浙江省2011年将试点自行发行80亿元地方债(其中计划单列市宁波13亿元),全额用于市县。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浙江省地方政府债券3年期和5年期各占全年债券规模的50%。企业和个人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重点用于完成在建项目,严格控制用于新上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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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种广义上的市政债券,已通过企业债、“打捆贷款”、集合信托投资产品乃至资产证券化等形式出台。在世界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为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我国广义市政债券市场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国务院2009年年初决定同意地方发行2000亿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仅仅时隔半年,2010年6月18日,我国再次批准以中央打包的方式发行总额为438亿元的债务。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本文依托2011年四省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背景,引入科学合理的结果评估,可以为地方债券发行风险管理提供战略引导与改进方向,有利于提高发债风险管理质量和效能,有利于逐步建立管理规范、运行高效、风险可控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增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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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收入大降,业内忧地方债危机爆发规范财政管理体制才能防控地方债风险今年,地方政府发债额度达到4000亿元,并有10个省市开始试点"自发自还"地方债,总规模为1092亿元。所谓自发自还,是指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自发自还地方债的规模仅占全年地方债发行规模的27%。虽然占比不大,但是"当家才知柴米贵","自发自还"发债模式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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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10月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和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后,11月15日上海市财政局发行的总额为71亿元人民币的地方债开始招标。之后,广东、浙江也先后分别招标发行总额为69亿元、67亿元的地方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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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能不能自行发债?6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预算法二审稿"),有关地方政府能否举债的问题再次引发争议。反对者认为,地方政府举债存在很大的财政风险,乱发债、乱花钱,后果严重;而赞成者则认为,地方政府要做事,又没有财权,事权与财权不相匹配,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则可以有效控制"暗债",更利于管理监督。有事权,无财权,地方只能另辟蹊径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坦言:"经过将近20年的分税制改革,中央政府赋予了地方政府很多的事权,因此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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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预算法》第28条明确规定不允许地方政的发债,但客观上已经形成了地方融资体系,而且产生了变相的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由于融资机构分散,合法与不合法的债务并存,以及缺乏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使地方政府债务的总量难以把握,而且没有建立相应的偿还机制,所以,将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势在必行。应如何进行地方债券的试点?笔者认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西部地区应先行,即可在西部地区选择一些大中城市进行试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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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俊 《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13,(9)
今年7月中旬,有媒体报道美国著名的汽车之城底特律政府因欠下200亿美元的巨额债务无法偿还,而不得不向法院申请破产.8月初,大洋彼岸的中国决定对地方债务进行审计,引起舆论的一片哗然.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秘书局局长吴红对地方债务问题非常担忧.吴红认为,地方政府债务爆发以来,始终没有找到有效的治理方式,尽管开展了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规范了地方政府投融资管理等工作,但面对巨大的债务规模和庞杂的管理体系,不过是杯水车薪,治标难治本,以致现在风险越治越大,而且难题越解越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