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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目前国内通常认为日本的金融监管制度变革是以1998年6月金融监管厅(旧FSA)的成立为标志,人们关注的较多的也是其成功经验。事实上,日本金融监管制度变革的另一分界线是2000年7月金融厅(新FSA)的成立,并且六年来,日本统一金融监管改革有着深刻的教训。本文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金融发展阶段,借鉴日本统一金融监管的教训,顺应世界范围内金融协调监管模式正在逐渐形成并被越来越多国家采纳的趋势,提出了我国应建立层次构架分明的金融协调监管模式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
丛阳 《上海金融》2001,(9):25-26,32
1999年,英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 Act),这仅仅标志着英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开始,预计该法案在今年正式生效。该法案明确英国金融监管局(F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简称FSA)成为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具有四项法定目标:1、维持市场信心;2、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3、保护消费者;4、降低金融犯罪。新法 将这些目标和有效监管原则直接应用于FSA特定的监管活动中,即制订规则、酝酿并发布法令,给出指导和建议。为了实现法定目标的要求,FSA引进了新的运作框架,新的监管运作框架是连续法定目标和监管活动的桥梁。  相似文献   

3.
英国目前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和混业监管,所有监管职能集中在金融服务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FSA)。2010年7月26日,英国在其公布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中提出,于2012年取消FSA,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将成为唯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全面金融监管。原FSA的职能由三个机构取代:央行下辖的金融政策  相似文献   

4.
2006年10月,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宣布监管方法从基于规则监管向基于原则监管的方法转变。之前,FSA为此进行了大量理论探讨和实践。早在1998年,FSA就明确了8条监管原则,后经修改确定了11条原则,在2005年又修订了其监管手册(COB),为转变做了制度上的准备工作。作为能对全球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产生影响的领跑者,FSA的这一改革必将对金融监管的理论与实践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5.
英国作为富有传统的金融强国,.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实践与经验一直备受世界瞩目。在新世纪来临之际,英国经过改革确立了混业监管模式,成立了金融服务监管局(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简称FSA),统一行使金融监管职权,所以FSA一直是英国电子货币的监管机构,而英国对电子货币的监管也已经有接近8年的时间。我国金融信息化和支付电子化发展历程相对较短.缺乏电子货币监管的理论支撑体系以及实践经验。所以,英国的实践过程和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机会。  相似文献   

6.
中央金融监管制度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康锐 《南方金融》2003,(4):43-47
对于任何试图改革金融监管体制的国家而言,英国独立的中央金融监管机构FSA(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的出现,无可置疑地成为一项值得关注的制度创新。本文从胁出发,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英国中央金融监管制度进行了研究,即FSA设立的背景;FSA的制度安排及其分析;对英国中央金融监管制度的评价及对我国金融立法的若干借鉴。作者力图将庞杂的英国金融监管制度予以简单、清晰的陈述,并从中反映出制度设计者的立法思路和立法技术。  相似文献   

7.
对日本金融业不良债权处置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泡沫经济的破灭使其国内金融业在巨额问题贷款的拖累不几乎全面陷入瘫痪;随后日本开始着手处置不良债权,在经历了1997-1998年的金融运荡之后,日本政府还专门组建了金融再生委员会(FRC),实施“金融大爆炸”(Big bang)计划,其目的是对日本国内金融体系进行乇底整治,但日本国内金融体系尤其是银行体系的现状距1998年日本政府提出的目标仍然相差较远。目前,日本被银行巨额坏帐、股市下跌以及经济不景气等现实问题深深困扰的局面并未得以扭转。2001年4月6日,日本政府推出了包括银行不良债权处置方案在内的“紧急经济对策”,试图以此为契机,使日本经济走出困境,因此重新对日本金融业不良债权问题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我国中央银行新体制自1998年底开始运作,至今已有两年有余,为适应新体制,人民银行基层以行面对辖区复杂的金融状况,实施有效的金融监管,在旧体制曾经发生深刻影响的基础上,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拓析的监管内容,努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成效逐渐显露。  相似文献   

9.
刘崇明 《中国金融》1998,(12):31-33
一、我国金融监管取得的成就(一)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历程新中国金融监管是随着中国人民银行的建立而逐步展开的。其沿革具体可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建国初期到1979年。1948年12月1日在石家庄市以原先的华北银行为基础,成立了新中国的金融主管机关中国人...  相似文献   

10.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日本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监管的理念及监管体制顺应经济发展要求而不断地演变。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日本逐步形成了监管权高度集中却又不失灵活性的金融监管体制,监管体制改革是政府与金融体系博弈的结果。在经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实践证明日本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是有效的。中国在今后的金融全球化过程中可以供鉴日本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经验。  相似文献   

11.
唐运祥 《中国金融》1994,(12):34-35
关于市场经济国家金融监管的几个问题(上)唐运祥近年来,针对国际经济金融环境剧烈变化所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相应调整和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金融业的谨慎监督与管理是市场经济国家金融监管当局所面临的共同问题。随着金融一体化和相互依赖程度的加深,金融监管...  相似文献   

12.
日本央行的监管职能及对中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冰 《银行家》2003,(6):116-120
日本的中央银行是日本银行,1882年10月创立之初即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根据当时的<日本银行条例>运营,并受大藏省监督;1942年制定第一部<日本银行法>;1997年日本政府进行50年以来首次中央银行改革,全面修改<日本银行法>,并自1998年4月1起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13.
马险峰 《银行家》2004,(5):88-91
英国在新千年伊始,对金融监管体制实行了全面的改革,建立了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Th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简称FSA或英国金融监管局)。FSA建立后,每年邀请全球金融监管机构的代表参加由其举办FSA国际金融机构论坛,主要介绍FSA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方法。FSA自称无意建  相似文献   

14.
金融监管立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其他权力机关依照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制定(包括修改、废止)有关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实行监督、检查、规制和约束,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与效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活动。金融监管立法立法是一国金融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其它种类的立法一样,金融监管立法也涉及到价值、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问题。  相似文献   

15.
2007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前,英国金融监管由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局(FSA)"三方共治",但在危机中暴露出严重监管空白和监管漏洞,致使英国金融业遭受重创。危机后,英国对其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彻底改革,围绕强化宏观审慎管理,重新界定了中央银行和监管部门职责边界,形成了以政府法律法规为依据、英格兰银行为核心,由其下设的金融政策委员会(FPC)、审慎监管局(PRA)和独立于英格兰银行之外的金融行为局(FCA)构成的新型金融监管框架。该框架代表了国际反思金融危机教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重要成果,在全球产生广泛影响,相关经验值得我国研究借鉴。  相似文献   

16.
金融监管体系弱化,金融机构负债急剧膨胀,是日本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我国金融业也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如金融监管不力,混业经营严重等,因此必须加强金融立法,完善金融监管,树立风险意识,加快商业银行改革,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良好的金融环境。  相似文献   

17.
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的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是指金融监近当局合理运用金融监近手段,有铲地以金融监管对象作出监管行为,人而达到规范金融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的目的。换言之,金融监近的有效性是指金融监管在其作用空间对实现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目标的最大促进程度。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不强已是客观公认的事实。那么金融监管有效性不强的原因体现在哪里呢?  相似文献   

18.
日本金融监管的特点在于,监管权力高度集中,富有行政特点和对预防性措施和侧重,由于监管在新条件下的滞后,其潜在问题开始暴露。中 日两国金融监管有许多相似性,所以日本金融监管对我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中国应该完善金融监管制度,消除行政色彩,维护金融自由化的稳定,以免重蹈日本覆辙。  相似文献   

19.
张朝晖 《时代金融》2013,(11):73+77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既是互补的又有相互对立的一面,其中金融创新决定金融监管。本文讨论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并针对我国具体国情,提出了对我国金融创新及金融监管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0.
建立和完善省级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杰  卫功琦  黄兰 《金融纵横》2003,(12):49-50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同中央银行、财政部门的协调机制,提高金融监管水平”。贯彻《决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省级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对于顺利推行货币政策、有效开展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金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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