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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交强险制度自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及时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制度初创、经验数据不足等原因,我国交强险制度尚不完善,在实施过程中引发了一些争议,尤其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简称“交强险条款”)第九条的法律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法经济学角度,分别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中侵权责任与保险制度的建构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我们发现,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中侵权责任制度的建构有效地区分了单方事故与双方事故模型,并对这两个模型分别采用不同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这种区分有助于侵权责任制度实现有效的威慑。但我国交强险制度的设计存在一些问题:交强险的费率设定无法做到有效的风险分化;交强险中相应制度设置无法做到对道德风险问题以及逆向选择问题的有效控制。最后,在司法实践中,交强险与侵权责任间存在着错误的互动关系。侵权责任和保险都被法院当作了分散风险的工具。司法实践上对于侵权责任与保险的混同适用,从法经济学角度上而言,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0日发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解释》共五部分29条,着重明确了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范围、责任承担、诉讼程序等问题。对保险业而言,《解释》凸显了交强险在交通事故矛盾处理中的作用,但由于多项规定与现行交强险制度存在冲突,将对交强险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亟需高度关注,并尽快采取措施予以应对。  相似文献   

4.
雷涛 《上海保险》2007,(9):25-27
一、交强险中的“责任”性质问题在交强险实际运作中,存在各种含义不同的“责任”混用的情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中体现较为明显。其第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按照  相似文献   

5.
为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2020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并通过在奖惩系统中增加区域浮动因子提高交强险费率厘定的科学性与公平性。被保险人所引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后果与其风险水平高度相关,而现行的交强险奖惩系统并未考虑该风险因素。本文根据《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将道路交通事故按后果分为轻微、一般和重大事故,结合区域特征与索赔次数等信息,构建一种新的奖惩系统。选取稳态下相对平均保费水平、稳态变化率等指标对新构建的奖惩系统进行评价,并以一组交强险实际赔付数据为例,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考虑道路交通事故后果的奖惩系统可以更好地区分风险,优化交强险后验费率厘定的效果。  相似文献   

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围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保险公司能否免除保险责任,理解不一,争议不断,造成司法实践的混乱。如何正确理解《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乎被保险人、受害人以及保险公司的切身利益。针对安徽省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最近作出解释,明确了交强险除外责任,体现了交强险制度的立法意图,对司法实践将起到统一规范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交强险制度是我国运用保险机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所引发问题的重要制度安排之一,对缓解因交通事故导致的社会矛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自该制度实施以来,交强险经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保险业完善该制度的呼声较高。本文在分析交强险经营数据基础上,探讨交强险亏损的原因,并提出完善该制度的建议。一、交强险经营状况分析(一)基本情况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业务规模一直保持较快增长,保费收入从2007年的218.8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l.114亿元。承保数辆由0.62亿辆增加到1.29亿辆,赔付金额由269.8亿元增长到82l亿。但2008年对责任限额、费率及费率下调比例进行调整后,经营效益逐渐由盈利转为亏损,且亏损程度逐年加大。虽然2012年略有好转,但亏损仍严重(见表1)。  相似文献   

8.
《交强险条例》救助基金制度亟待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从此,我国确立了交强险和救助基金双轨并行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救助机制.  相似文献   

9.
王影  鲁博鹏 《上海保险》2013,(11):24-27
一、问题概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首次确立了交强险责任限额制度。其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其予以重申并将其细化为分项责任限额和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第八条又将各项限额的具体赔偿标准予以明确和具体化。  相似文献   

10.
伴随着《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发布,交强险制度自2006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截至目前已接近七年整。交强险制度的实施,对化解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健全城市交通事故救助体系、辅助社会管理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该文简要介绍了近七年自治区交强险业务的经营情况和未出现大面积亏损的原因,归纳总结了制度运行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效,系统梳理了实务操作层面遇到的主要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和完善交强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一、问题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保护人身安全、公民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在立法目的中细化了这一目标,力求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依法得到赔偿。但是《交强险条例》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的相关规定却无法很好地实现这一目标。根据《交强险条例》第23条以及《交强险条款》第6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中国保险》2011,(8):7-7
为有效发挥交强险制度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深入推进交强险工作。  相似文献   

13.
王影  鲁博鹏 《中国保险》2013,(10):37-39
问题概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首次确立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制度。其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23条对其予以重申并将其细化为分项责任限额和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第8条又将各项限额的具体赔偿标准予以明确和具体化,  相似文献   

14.
交强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以填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所遭受的损失,可对于"第三者"的认定却分歧不断,让交强险赔付左右为难。"第三者"成为赔付争议焦点交强险的目的是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受害者习惯被称为"第三者"。那么其范围包括哪些人呢?何种情况下才算是"第三者"呢?这个问题,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一直没有一个很好  相似文献   

15.
我国交强险制度运营基本情况一、我国交强险总体运营模式自2006年7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了交强险的基本内容,同时也标志着我国交强险制度的正式确立。我国的交强险运营模式结合了官督商办和商业化的经营模式。官督商办主要体现在:全国制定统一相对商业车险较低的的保险基础费率;费率的标准是按照"不盈不亏"的原则来厘定的,费率实施必须通过保监会的审批;保险公司对投保请求和赔款请求不得拒绝或拖延;要求保险公司将交强险业务进行单独核算和管理。  相似文献   

16.
聂勇 《中国保险》2013,(4):8-12
2012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共29条,涉及主体责任的认定、赔偿范围的认定、责任承担的认定、诉讼程序的规定、适用范围的规定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有效解决了审判实践中涉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难点、热点问题,更是对审判实践经验的总结,规范了裁判尺度、明确了裁判依据。与《司法解释》有高关联度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包括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也因此备受关注,  相似文献   

17.
聂勇 《中国保险》2014,(1):33-3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作为保护第三者(即交通事故受害者)利益的顶层设计和重要制度设计,在抚慰、救助及赔偿受害者家庭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在社会管理体系中承担着交通事故受害者利益"保护伞"功能,更是考量和检验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的"试金石"。交强险实质为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目的及其立法历史来看,站在解释论立场上,我国现行法更加强调交强险的基本保障功能,更为重视交强险对受害者的损失填补功能,  相似文献   

18.
谭中明 《上海保险》2007,(11):25-28
2004年5月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由于引入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归责原则而被认为引入了人本主义理念,这个被视为新制度精髓的无过错归责原则,把生命权置于路权之上,赋予交通工具的操纵者以无限谨慎责任。所有这些,都集中体现在对保险业带来重大影响的著名的“新交法七十六条”中,这个条款不仅改变了长久以来被司法部门延用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式,而且催生了对于中国保险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交强险制度。“新交法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  相似文献   

19.
交强险出自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这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的规定体现了我国保险思维向"保人"的转变,是保险制度建设的重大突破。受制于我国保险行业整体发展起步较晚、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等不利因素,交强险制度在受害人请求赔付、平衡各方利益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  相似文献   

20.
两岸交强险主要条款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正式实施,标志着按《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确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强制保险制度正式建立。为了促进交强险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我们在这里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与台湾地区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做一比较研究,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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