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空白票据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交易各方的利益需求,国外票据立法对空白票据一般都予以承认。我国空白票据制度存在着使用范围小、立法用语不规范、缺乏救济方式、空白补充权规定过于简单等立法缺陷。应通过选择《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立法模式、扩大空白票据的使用范围、明确空白票据法律效力、完善空白票据救济制度、加强对空白票据善意取得人的权利保护等途径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空白票据是为满足市场需求之产物,对传统票据严格要式性的突破。各国立法和判例,为促进票据流通和商事发展同时,维护票据秩序、保护善意持票人法益,多在规定欠缺必要记载事项票据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则下,容许空白票据的存在和合理使用。而对空白票据制度的学理认识,应以外观理论为基础,结合补充权的作用和票据法的商法特性,方能构成理论与实务的一致性。 相似文献
3.
我国空白票据制度与国外空白票据制度存在较大差距.完善我国的空白票据制度,应当在反思我国票据法立法价值取向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空白票据流通转让机制,以及滥用空白票据补充权的法律规制规则,同时设置相应的善意第三人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4.
5.
6.
本文分析了我国空白票据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补记授权、丧失救济、存在形式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空白票据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空白票据,又称未完成票据,是指出票人在出票时有意将出票人签名以外的其他绝对应记载的事项不作记载或者不作完全记载,而待持票人予以记载或者补充记载的票据。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信用卡、个人支票等信用工具的大力推广,原有的空白票据制度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票据实践的需要。1995年颁布的《票据法》中关于空白票据的规定是不完善的,仅规定了空白支票,没有规定空白汇票和空白本票。《票据法》第86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给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第87条第1款:支票上未补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最高院于2000年2月24日出台了《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以五个条文规定了空白票据未填补前的效力、空白票据补充权行使后、空白背书及空白票据丧失后的法律救济等四个方面的法律问题,这五个条文与我国现行《票据法》构成了我国目前的空白票据法律制度。我国《票据法》虽然规定了空白支票制度,但是对空白补充权的规定极其简单。同时关于空白票据的挂失止付也没有相关规定。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分析,结合我国关于空白票据的理论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探讨完善我国空白票据制度需要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8.
9.
空白票据自其产生就引发无数学者的关注,自其发展到如今,世界各国均已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制度,而空白票据在我国的立法却基本上为"空白"。研究空白票据的立法现状及其缺陷,对比英美法系及《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的立法模式,完善我国空白票据制度实为重要。 相似文献
10.
空白票据自其产生就引发无数学者的关注,自其发展到如今,世界各国均已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制度,而空白票据在我国的立法却基本上为"空白"。研究空白票据的立法现状及其缺陷,对比英美法系及《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的立法模式,完善我国空白票据制度实为重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