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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司法实践中的高发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非法集资类犯罪作出了相关司法解释,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较难认定。目前,对于民间借贷引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普遍突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之间的区别也难以认定。笔者通过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思考,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定义、形成该罪的成因以及如何预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研究,以期对司法实践中对如何防范、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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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非法集资一类案件涉众广、影响大,并且关于民间融资的政策与非法集资的法律界限不易把握,使得相关案件中的诸如对"非法集资"的界定、集资诈骗犯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识成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争执焦点。而集资诈骗罪作为唯一保留死刑适用的诈骗犯罪也备受诟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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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万勤 《四川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6):34-40
刑法将集资诈骗罪作为普通诈骗罪的特殊类型予以规定,原本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情形必然符合诈骗罪。然而,由于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集资诈骗罪的解读不甚严谨,产生了诸多误区。其实,对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认定不能仅仅根据司法解释而做简单的推定,对“社会公众”的理解也不可望文生义,只有正确解读好本罪中的这两个要素,才能对集资诈骗案件进行正确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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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金融领域,合法借贷与集资诈骗的界定一直是难题。对于集资诈骗罪的认定,要认真分析“诈骗方法”、“集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内涵,从根本上把握其类型。在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上,可以考虑采用司法推定的方法。非法占有目的也可能表现为间接故意。用后期的集资款本金偿付前期的集资款本金和利息是集资诈骗者诈骗得逞的重要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应当将这一方法单独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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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实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设定骗局无偿攫取他人财物。非法占有目的与诈骗手段相比较,因为没有明确、具体的立法判定标准,所以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准确判定成为认定合同诈骗罪的难点。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刑事推定规则,综合分析行为人特定的诈骗手段、方法等客观因素,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性,对合同诈骗罪的成立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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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实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设定骗局无偿攫取他人财物。非法占有目的与诈骗手段相比较,因为没有明确、具体的立法判定标准,所以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准确判定成为认定合同诈骗罪的难点。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刑事推定规则,综合分析行为人特定的诈骗手段、方法等客观因素,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性,对合同诈骗罪的成立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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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一审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法学界,尤其是刑法学者,主要从本案的定罪量刑两方面提出了诸多质疑:一是吴英的行为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二是吴英该不该判处死刑。笔者从集资诈骗罪的三个成立条件论证吴英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并认为吴英不应该被判处死刑。此外,通过对吴英案的分析,发现司法实践中认定集资诈骗罪的难点在于对"非法占有目的"和"社会公众"的理解,并对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和"社会公众"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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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发展深入之际,经济犯罪非常突出。本文作者试图从保险诈骗的主观方面着手,以保险诈骗罪的主观要素“非法占有为目的”为论述中心,从而主张认定保险诈骗罪必须坚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主观方面的必备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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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发展深入之际,经济犯罪非常突出.本文作者试图从保险诈骗的主观方面着手,以保险诈骗罪的主观要素"非法占有为目的"为论述中心,从而主张认定保险诈骗罪必须坚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主观方面的必备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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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发展深入之际,经济犯罪非常突出,本文作者试图从保险诈骗的主观方面着手,以保险诈骗罪的主观要素“非法占有为目的”为论述中心,从而主张认定保险诈骗罪必颁坚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主观方面的越备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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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融资规制问题的出现,不仅仅是刑法规制上的问题,而是众多因素集结的结果。本文拟在阐述非法集资规制的当前现状入手,从该问题产生的深层社会背景、行政手段的缺失及非法集资罪的本身问题三方面着手,具体分析我国非法集资罪规制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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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四川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1):72-77
奸淫幼女型强奸行为与嫖宿幼女行为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行为,前者是“缺乏有效性同意”的奸淫行为,而后者是建立在“有效性同意”基础上的钱色交易行为。刑法规定嫖宿幼女罪的目的在于对以幼女为对象的卖淫嫖娼行为的否定,以凸显刑法对失足幼女的特殊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嫖宿幼女罪的认定应当以卖淫嫖娼行为的认定为前提,以幼女因素的介入为基础,并根据案件情况准确把握“钱色交易”的行为本质。当前嫖宿幼女罪司法适用面临的困境完全可以在解释论的维度加以解决,而无需诉诸立法。废除嫖宿幼女罪的观点是对该罪罪质和法定刑的错误解读,立足于解释论廓清该罪与强奸罪的关系才是当下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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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奉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演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比以往法律更为具体的规制,但适用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对在先知名商品的认定应进行综合认定并且以知名度为认定核心,进一步明确主观要件在侵权认定中的作用.区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在适用范围上的差别,防止<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范围的不当扩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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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但在电商平台上所形成的"刷单炒信"行为滥用,破坏了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动力--信用评价机制,侵害了多种法益,为电子商务的长期发展带来了挑战。因此,实践中有必要对该行为适用统一、合理、有效的刑法规制手段。目前,实践和理论层面提出的方案较多,从文义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层面出发,非法经营罪不宜适用;从体系解释和类推解释的角度出发,虚假广告罪不宜适用;唯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可以适用,不仅是因为"刷单炒信"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而且该罪的适用还可以对行为的发生起到预防之效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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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侵犯财产类犯罪大多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此类犯罪的构成要件。如何准确认定是否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主观目的,对于正确把握和处理侵犯财产类犯罪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因此,对刑法本意上的非法占有目的进行准确认识,就显得颇为重要,对此笔者将结合相关规定就此作浅显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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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慧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0(3):52-57
我国刑法构建的"发行标的"与"募集对象"二元制非法集资规制路径无法适用于区块链技术的飞速发展引发的ICO代币发行融资问题.比特币等虚拟数字货币不应被认定为"证券",而应当通过对"资金"一词的扩大解释将比特币等主流虚拟数字货币涵摄其中,进而与"非法集资"挂钩.我国应建立以"募集对象"为标准的一元化非法集资刑法规制路径,通过司法解释明确"资金"的内涵与外延,并借鉴英国的"沙盒监管"模式做好规制ICO非法集资问题的刑法与行政法规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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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非法集资行为入罪于中国刑法以来,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案例频频见诸媒体报端,数量可观的民营企业家或集资者则在法律和政策的双重高压管控中应声倒下。由于非法集资所呈现的多样性特征,加之中国经济转型期的特殊背景,使得对于非法集资的争议从未间断。本文拟以非法集资的罪名争议为引,简要对公法与私法特性间冲突做一分析,并指出过于追求公法的价值而忽视私法价值,将有害于我国金融创新的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