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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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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韬 《中国外汇》2014,(1):60-62
作为开证行,应尽量避免开立对保单抬头或背书条款的规定模棱两可或非常复杂的信用证。银行在处理信用证项下单据时,经常会遇到保险单据的抬头和背书问题。保险单据中的抬头,即被保险人(Insured),是保险单据中的重要当事人之一。该项目的填写关系到对保险权益,即对损害和利益索赔权的控制。在进出口业务中,被保险人可以在必要时行使该权利,也可通过恰当的背书将权利转让给他人。  相似文献   

2.
徐瑾 《中国外汇》2014,(1):62-63
本案例中的保险单据由被保险人背书给了ABC银行,也就实现了保险单据下的索赔权向ABC银行的转让,实际上已满足了信用证的要求。案情信用证46A中要求:"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in duplicate for 110 pct of invoice value made out to order of ABC Bank,indicating a claim settling agent in South Korea covering Institute Cargo Clause(A)."  相似文献   

3.
信用证要求提交空运单和保险单,井要求单据在空运单签发日后三天内提交。受益人向韩国某银行提交了全套单据,其中包括二套保险单,一套己背书,另一套未背书,该银行对单据作了议付,并在寄单的过程中,把未背书的保险单交到了开证行,形成了单证不符,遭到了开证行的拒付。开证行在单到的第七个工作日拒付后,受益人直接把已背书的保单交到开证行,要求换单,开证行以“迟交单”再次拒付。  相似文献   

4.
第一受益人最好不要替换第二受益人除汇票和发票以外的单据,如果因替换了单据而有不符点被开证行拒付,转让行将会对第二受益人承担责任。背景2012年2月23日,湖北C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M银行为其开立一笔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即期议付信用证,金额为USD181000.00,受益人为  相似文献   

5.
空白背书案     
王学惠 《中国外汇》2014,(10):37-39
信用证要求提单做成“凭开证行指定”没有任何实质胜意义,也不能构成对开证行的保障。  相似文献   

6.
“明明面函上标明是两份全套单据,结果拿到手的却是单据不会?”到底是谁在说谎?深陷“罗生门”的开证行,该何去何从?  相似文献   

7.
在议付流程中,一份单据会经过多个环节的流转,牵涉到多方主体的利益。应全方位了解这些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综合思考如何控制单据丢失的风险。案件重现2011年12月7日,北京A贸易有限公司(受益人)向B行(交单行)提交了一份单据,具体情况如下。单据金额:USD 43,000.00开证行:ROYAL BANK OF CANADA,LONDON信用证类型:限制开证行即期付款卸货港:沙特JEBEL ALI FREE ZONE出口货物:装载机B行出口岗审核后发现,此份单据存在多项不符点,  相似文献   

8.
关于开证行对出口商提交单据的审核,《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明确规定银行必须合理小心地审核信用证所规定的一切单据,以确定其是否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此条关于银行审单标准的规定,实质上是明确了开证行在坚持单证一致原则的同时另外一个需要坚持的原则就是独立审单开证行应依据信用证的规定自主独立地进行判断,以确定所提交的单据是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相似文献   

9.
陈强 《中国外汇》2011,(8):38-39
明明面函上标明是两份全套单据,结果拿到手的却是单据不全?到底是谁在说谎?深陷罗生门的开证行,该何去何从?  相似文献   

10.
王胜 《中国外汇》2013,(5):58-58
单据邮寄丢失确实是一件十分棘手的事情,但并不是不能解决的事情。背景开证行:韩国W银行申请人:韩国I公司受益人:浙江Y公司交单金额:USD62475.00装船期:2012.6.24.效期:2012.7.5.过程2012年6月26日,Y公司向M银行交来假远期信用证项下出口单据一套,金额USD62475.00,出口工艺品到韩国I公司。M银行审单后认为相符,遂通过DHL公司向韩国开证行W银行寄单。7月10日,M银行接到DHL公司的电话,告知该  相似文献   

11.
范永明 《中国外汇》2011,(13):56-57
案情回放国外开证行A银行开出一份以国内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金额为USD200000.00,系自由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在42C栏位显示,汇票付款期限为见票后90天。B公司收到信用证后,将信用证规定之单据交给国内C银行申请议付。C银行审单确认无误,对单据作了议付,并代B公司缮制了一份汇票连同单据一并邮寄给A银行。A银行拒付,理由是汇票上的付款期限为即期,与信用证要求不符。后B公司又向A银行提  相似文献   

12.
交单行是将单据寄往指定银行还是直接寄往开证行,取决于对信用证条款和开立背景的准确把握。指定银行是指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如果信用证中规定了指定银行,而交单行又不是该指定银行,则受益人和交单行必须做出选择,是将单据寄往指定银行还是直接寄往开证行。在某些隋形下,受益人选择直接向开证行交单将会面临风险。  相似文献   

13.
信用证上的申请人为A公司,且未注明:第三方单据可接受。要求提交FCR和产地证,且对FCR和产地证上的收货人未做规定。受益人提交的FCR显示:CONSIGNEDTOBCOLTD,产地证上的CONSIGNEE:BCOLTD。请问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构成不符点?  相似文献   

14.
在国际结算实务中,各方当事人普遍认为发票、装箱单、产地证、运输单据、保险单等等商业单据是信用证项下的"规定单据"(Required Documents),而对于汇票是否也是信用证项下的"规定单据"这一问题则莫衷一是,观点不尽相同。汇票究竟是不是信用证项下的"规定单据"呢?  相似文献   

15.
在开立信用证时,如果申请人没有特别要求,也可以不对背书转让进行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到单时,保单是否要背书取决于被保险人的不同。案例背景开立信用证时,保单条款通常有如下表述:110%发票金额的全套保险单据/证明,表明以汇票币种赔付地在中国,空白背书,投保一切险(中人保/英国协会货物条款(A)和战争险)。  相似文献   

16.
贺敬芝 《中国外汇》2013,(20):32-33
只有银行审单人员真正认识到信用证是一个促进贸易顺利进行的积极工具而不是阻碍贸易发展的绊脚石,才能从更专业的角度来审核单据,进而推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近日,在一份出口交单的拒付中,开证行提出“SUppliercert的出具人身份未标明”。重新审核之后发现,该单据是受益人出具的一个证明,右下角受益人签字并盖章,但是没有标明受益人就是“supplier”的身份。在惯常的审核单据习惯中,一些国家和地区常常将“exporter”、“seller”、“supplier”默认为受益人,所以这样制作单据并不会遭到拒付。同样我们也默认了这样的做法,不会去指导客户修改单据。暂且先不研究该不符点是否成立,就开证行银行提出拒付的行为我们做以下深入分析,其中不乏有值得我们深刻反思之处,也可以使我们认识到对贸易背景深入了解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7.
不同种类单据的出具和签署,应当根据UCP和ISBP的具体规定来审核。出具和签署在多数情况下应当区别对待。通观UCP600和ISBP全文,出具和签署是两个出现频率较高的术语,也是两个重要的概念,与信用证项下各类单据息息相关。单据的出具和签署之间有何联系和区别?当单据需要修改时,如何来证实修改?本文在信用证的范畴之内,通过对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和其他单据的出具和签署进行阐述和分析,以期对上述概念给出一个清晰的解释。  相似文献   

18.
许燕 《中国外汇》2013,(13):64-65
软条款并非仅限于针对出口商的"陷阱条款","进口商软条款"同样可能陷进口商和开证行于困境。通常所称信用证软条款,是指针对受益人(出口商)而言的"出口商软条款",即开证申请人(进口商)或开证行在信用证中为受益人(出口商)设置的,使其无法独立满足信用证要求,以至于不能顺利获得偿付的"陷阱条款"。然而,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由于买卖双方谈判地位的差异,软条款不仅可能针对受益人(出口商),也可能针  相似文献   

19.
进口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的审单要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要求及实践经验,开证行在进口信用证业务的审单工作中必须准确把握审单的原则和范围,熟练掌握审单的方法和程序,应熟悉各种单据中那些地方最容易出现不符点。  相似文献   

20.
进口开证人员应认真审核和把握信用证条款的严谨性﹑完整性及合理性,尤其是对某些软条款,更应慎之又慎。案情简介某外贸公司A作为第二受益人于2009年7月28日向B银行提交了两套总金额为USD134,700.80的出口信用证项下单据,付款期限为提单日后60天。两套正本提单的装运日均为7月14日,由DEUTSCHE BANKSPA,ROMA(德意志银行罗马分行)开证,经由INTESA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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