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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以下简称47号公告)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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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对“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予以了明确。对于哪些凭证允许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陔文件明确只有五种凭证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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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期初挂账税款的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第37号)附件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对试点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营改增应税服务的。截止到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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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免除经济性重复征税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所谓重复征税(DoubleTaxation),是指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一次以上的税收。重复征税包括“司法性”重复征税和“经济性”重复征税两种情况。“司法性”重复征税,又称“管辖权性”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税收管辖权的主体向同一个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税。这种重复征税属于不同主权国之间司法管辖的问题,通常可以通过国际税收协定予以协调。“经济性”重复征税,是指对一个以上的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税。例如,一家公司的利润被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公司股东收到从税后利润中发放的股息后又被征收了一道个人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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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明确了上海市(试点地区)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一、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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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学习》2013,(7):6-9
政策背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始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市率先开展。2012年间陆续推广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等八省市。2013年4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营改增试点的时间表。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明确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法规。其余尚未纳入试点范围的行业,包括邮政通信业、建筑和房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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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代服务业在目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现。本文分析了现行税制在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发挥税收调控功能、积极促进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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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交通运输业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在上海市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政策,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2014年1月1日起,再次将铁路运输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至此,营业税彻底退出交通运输领域。交通运输实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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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半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增值税政策法规主要有13个,营业税政策法规仅5个,对增值税、营业税政策作了较大调整。下面就其主要变化进行简要盘点和梳理。一、增值税政策调整(一)营改增增值税政策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