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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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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资是公司资本形成的一个关键,在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构成公司资本,是公司设立中的重要步骤,也是股东最基本义务;其中,股东出资标的物的选择、出资份额的确定最直接地影响着资本的真实,最显明地体现了公司法在安全、效率、公正价值理念追求中的博弈.最敏感地触及到公司、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各国对股东出资的形式均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各国的法律传统和实际情况不同对股东出资形式和内容又有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为适应现实需要立方在机关对我国公司法进行了新的修订,其中有关股东出资形式的规定较原公司法有了很大进步。本文从股东出资的意义出发通过比较国外相关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新公司法股东出资形式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2.
马晓鹏 《魅力中国》2014,(21):286-287
我国新公司法修正案在给予股东出资自由之时却忽视了债权人的利益,严重削弱了原有的债权人保护体系,造成了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失衡。新公司资本制度下,股东与债权人在股东瑕疵出资、出资补缴责任和公司人格否认适用等问题上的利益平衡产生了变化,亟待重新梳理和重构。  相似文献   

3.
赵相昌 《特区经济》2007,216(1):102-104
本文在分析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及其表现形式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公司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庄文敏  苗淼 《特区经济》2004,(9):161-161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公司投资人取得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资格。这决定了确定股东资格的标致性程序十分重要。一般而言,确定股东资格的因素一般可以分为两类:缴纳出资、取得持股(出资)证明和签署公司章程是确定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在法律纠纷中可以作为实质性证据,而工商行政部门对公司股东的登记、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只是确定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也可以作为形式性证据使用。在公司实务中,存在  相似文献   

5.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在出资或者购买公司股票后,需要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由此,学理上依据股东是否显名讲股东分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本文主要讨论的是隐名股东的问题。笔者认为,隐名股东究其实质并不是公司的股东。理由如下:1、从出资的角度来看,隐名股东无法实现隐名出  相似文献   

6.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由公司章程中载明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履行出资人义务缴纳的出资,构成设立公司的物质基础,既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也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基本保证。然而,鉴于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法律限制,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却时有被滥用的问题,涉及企业国有产权的更确有“变相转让”之嫌!  相似文献   

7.
出资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退出公司的唯一方式 ,而我国《公司法》对这一问题仅作了简单的一般性规定 ,很难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本文对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股东对外转让出资的限制及其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指出我国《公司法》在这方面的不足及其在具体操  相似文献   

8.
汪张林 《特区经济》2005,(5):114-115
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两大基本原则,由这两大基本原则决定,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无直接法律关系,因而无须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不直接承担责任原则也不能绝对化,因为公司毕竟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公司设立后也是由股东控制,公司实际上是股东用来赚钱的工具,况且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不直接承担法律责任是有前提的,  相似文献   

9.
出资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退出公司的唯一方式,而我国《公司法》对这一问题仅作了简单一般性规定,很难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本文对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股东对外转让出资的限制及其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我国《公司法》在这方面的不足及其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作者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0.
股东瑕疵出资主要表现为股东根本未出资、未足额出资、未适当出资和抽逃出资等违反《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义务的情形。基本可以归纳为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两类。为保证公司资本的充实,维护公司出资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瑕疵出资责任。  相似文献   

11.
董芳  丁丽  黎娟 《特区经济》2005,(6):99-100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一方面有权享有股东应当享有的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如收益权、参与经营管理权、股份转让权等;另一方面,具有股东资格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2.
一人公司的发展和根源分析一人公司,是指有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公司也称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它既可以从形式上确定,即只有一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从实质意义上来考察,即形式上看公司的股东为复数,但实质上只有一人为公司的“真正意义上的股东”,其余股东仅为满足法律上对股东最低人数的要求而持有一定股份的挂名股东。一人公司的出现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出资经营者为追求有限责任利益,将其独资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态的结…  相似文献   

13.
2011年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对于抽逃出资的情形予以规定,这就使得过去难以认定的股东抽逃出资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本文拟从出逃出资的概念出发,结合虚假出资、股东借款、公司减资等相关概念,对于抽逃出资的情形及其认定予以分析。  相似文献   

14.
沈立群 《上海国资》2005,(10):66-66
原有股东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在涉及到国有产权转让时,其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股东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且公司其他股东表示愿意受让时,这就涉及到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问题。目前,产权交易市场对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看法不尽一致:有人认为,《公司法》规定的原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可以无条件行使;也有人认为,行使与国有出资相关的优先  相似文献   

15.
《民营视界》2005,(3):39-39
公司设立要求按照公司法由股东出资作为注册资本,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股权等形式作价出资。实物部分应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有利于保证资本真实,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16.
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纠纷在公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实践中往往采取出资、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记载、工商登记等多样的标准来确定股东的资格。这些标准的不统一,影响公司法的可预测性和权威性。文章遵循公司契约理论的视角,认为既然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系列合同的链接,那么对股东资格的认定上也应坚持合同进路。  相似文献   

17.
《开放潮》1998,(3)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其实际出资人。股东在出资后,法律就赋予他一定的权利。主要有以下7条: (1)出席会议权和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没有股东出席就开不成股东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相似文献   

18.
股东出资瑕疵是指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存在缺陷,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一种行为。瑕疵出资人将其股权转让后,其对公司承担的出资填补责任应由受让人和出让人承担连带的填补责任。  相似文献   

19.
颜占寅 《产权导刊》2009,(12):63-65
一、何谓代位持股 所谓代位持股,又称隐名投资,是指受托人(即显名股东)接受他人(即隐名股东,也就是实际投资人)的委托,代他人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代位持股的主要特点在于股权的所有者和持有者发生了分离,作为实际股权所有者的隐名股东认缴、认购出资,但并不持有股权,  相似文献   

20.
李建飞 《中国经贸》2023,(4):130-132
本文从国有股东与股权董事的角度出发,探讨了如何加强对出资企业管理的有效方法。首先分析了股权董事作为国有股东代表的职责与定位,明确了其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其次,通过对国有股东对出资企业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国有股东通过股权董事加强对出资企业管理的策略,如提高股权董事选拔与培训质量、强化股权董事在企业战略决策中的作用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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