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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外合资企业再投资设立内资广告企业问题,国家工商总局于2001年4月17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广告业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犤2001犦第104号)明确:一、依照《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局2000年第6号令)的要求,中外合资企业在境内投资限制类产业须征求同级或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意见,因此,中外合资企业境内投资广告企业应按照《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若干规定》(工商广字犤1994犦第304号)的有关规定履行项目报批手续。二、中外合资企业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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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外企字犤2003犦第75号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请示》(沪工商外犤2003犦13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适用《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二、外商投资企业组织章程中明确规定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须经董事会决议或确认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议。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责,致使董事会不能按法定程序召开的,按照《规定》第七条规定,可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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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省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与其他企业合资经营有关问题的请示》(汕工商犤2001犦10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登记管理的若干规定》(工商企字犤1995犦第260号)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以本企业名义,用企业资产向有关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其中的“企业资产”并不仅限于“企业利润”。二○○二年一月十四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与其他企业合资经营有关问题的答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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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对外商投资转型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规行为处理的请示》(桂工商报犤2002犦5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外商投资转型企业组织社会人员培训、收取门票费,构成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依照企业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商投资转型企业违反《关于〈关于对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工商公字犤2002犦第31号),组织推销员培训的,责令其停止培训活动;确属严重扰乱经济秩序的,可依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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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能否用“电子商务”作行业特征和经营范围用语的请示》(苏工商[2002]14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电子商务是利用电子技术手段开展网上交易活动的一种经营方式。对主要开展网上交易活动的企业,其企业名称中可使用“电子商务”字样。电子商务作为一种经营方式,并不表明交易活动的具体内涵,必须有明确的交易载体,即商品或服务。因此,不宜将“电子商务”作为经营范围予以核定。应根据企业所经营的具体项目分别核定“网上经营”或“网上提供服务”。其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在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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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企业名称使用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文犤2001犦2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一、企业在自己名称中使用与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以及名人相同姓氏作为字号的,如果该姓氏为该企业自然人投资人姓氏,并且企业在广告、宣传和经营活动中,未因使用其名称,让公众误认为该企业与某个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以及名人有关或有损其形象或利益的,登记机关不应禁止企业使用其名称。如果该姓氏不是该企业自然人投资人姓氏,应不准其使用。二、企业使用与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以及名人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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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字犤2001犦第222号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验资报告有关问题的请示》(湘工商企字犤2001犦13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12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4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验资证明是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反映公司出资情况的法律文件,包括验资报告及附件,其中的“附件”是指“验资报告”的附件。为规范注册会计师验资行为,财政部于1995年12月25日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其《独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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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听证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深工商犤2002犦7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听证程序中,当事人有申请延期举行听证的权利,是否准予,由听证主持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在延期听证的情形消失后,听证主持人应将继续进行听证程序的情况告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听证机关应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听证会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采取公告的形式通知当事人的,公告送达的时间不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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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对陈化粮销售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苏工商犤2001犦14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下达陈化粮销售(出库)计划的通知》(国粮调犤2001犦l68号)规定,对倒卖陈化粮的行为,可按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定性,比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罚。二○○二年一月十四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陈化粮销售有关问题的答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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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市字2003第43号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对陈化粮销售有关问题的请示》(工商市字犤2003犦5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陈化粮的销售、出库、加工、使用及消费等全过程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计委、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计综合犤2002犦1345号)有关精神执行。陈化粮的用途“目前主要集中于生产酒精、饲料等。如用于其他用途,需报请国务院批准”。因此,对粮食购销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将陈化粮销售到米厂的行为,可按倒卖陈化粮行为定性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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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字犤2002犦第143号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小煤矿企业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请示》(渝工商文犤2002犦2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犤2001犦68号)的规定,在小煤矿关闭整顿期间,暂不批准新建小煤矿项目,暂停对小煤矿审核发放新的“四证”(即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书)。凡无营业执照(包括已注销和吊销营业执照)的小煤矿,均属于国办发犤2001犦68号文件规定应予以关闭的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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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福来国际(上海)有限公司补照纠纷处理问题的请示》(沪工商注犤2001犦21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营业执照遗失或毁坏的,企业法人应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除上述原因外,企业法人申请补领营业执照和登记机关补发营业执照目前均无法律依据。对企业隐瞒真实情况,以营业执照遗失或毁坏为由已补领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应责令企业限期缴回,逾期不缴的,登记机关有权公告补发的营业执照作废。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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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企业改变隶属关系后谁是原主管部门的请示》(工商企字犤2001犦8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对于已改变隶属关系、变更主管部门的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交改变隶属关系后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二○○一年五月九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认定企业主管部门有关问题的答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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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企业名称有关问题的请示》(藏工商犤2001犦第9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企业集团中的子公司名称可以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简称。如果企业集团名称冠以了“中国”字样,则该子公司的名称亦属于冠以“中国”字样的企业名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自治区移动通信公司”名称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所指企业分支机构名称,是指企业设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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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2002年世界杯体育彩票票面广告经营权的有关问题的认定请示》(京工商文犤2002犦10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经营临时性广告,应依据《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活动的合法性,并由主办单位委托具有广告代理和发布经营权的广告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依法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在广告经营活动中,企业之间的部分具体业务关系,不应属于广告经营权的转移关系。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广告经营权认定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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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商标印制监管中有关问题的请示》(云工商发犤2003犦3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的有关规定,凡欲从事属于《印刷业管理条例》调整范围的业务的企业,必须持有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二、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应当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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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被授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外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支持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现就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外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区外设立办事机构,其业务范围为从事母企业经营范围项下的业务联络工作。二、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外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的登记条件、登记管辖及登记注册程序执行。三、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区外办事机构的登记机关应加强对办事机构的监管。1.区外办事机构《外商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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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拍卖企业能否跨地区开展一次性拍卖活动的请示》(苏工商犤2003犦2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拍卖企业可以跨地区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拍卖业务,举办拍卖会;拍卖企业跨地区举办拍卖会属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只要其不设立常设经营机构,则不需办理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拍卖企业跨地区举办拍卖会应当根据《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1号)的规定,到拍卖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二○○三年六月四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拍卖企业能否跨地区举办拍卖会有关问题的答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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