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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国际趋同及国外相关组织近期动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IPSASB)近期发布了多项新准则、征求意见稿和公开咨询稿,特别是在社会福利、服务特许权协议等极具分量的公共部门特定项目准则上都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成果,对国际公共部门会计的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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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研究》2006,(5)
<正>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任命一位准则解释委员会委员和一位受托人4月5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受托人再次任命肯·韦德担任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委员,任期3年。肯·韦德是英国德勤会计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同时也是德勤全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办公室的领导者。5月3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任命波兰的阿莉恰·科娜谢维奇为新任受托人。科娜谢维奇女士将接替在今年3月受托人会议上任期届满退休的延森·罗德,任期到2007年12月21日。科娜谢维奇女士是波兰 CA IB 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她同时还是波兰第3大银行 BPH S.A.监管委员会的主席。她还曾经出任波兰财政部国务秘书、第一副部长等职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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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国际趋同及国外相关组织近期动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会计研究》2006,(1)
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就审计准则趋同举行会谈并签署联合声明2005年11月29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CASB)与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就中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举行了会谈。会谈后,财政部副部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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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国际趋同及国外相关组织近期动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获欧盟委员会认可
继2007年12月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CESR)就欧盟第三国会计准则等效问题向欧盟委员会提出技术建议之后,2008年4月22日,欧盟委员会就欧盟第三国会计准则等效问题发布正式报告,并拟提交欧洲议会在今年下半年形成最终法律.根据该报告,欧盟委员会从与中国政府近期的交流和沟通看,获取的初步信息表明中国会计准则执行情况良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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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注册会计师处 《会计研究》2009,(4)
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清晰化项目完成 2004年,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启动国际审计准则清晰化项目.该项目的目标是增强国际审计准则的清晰度,便于准则的理解和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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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研究》2006,(6)
<正>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肯定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成果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主席戴维·泰迪爵士和FASB 主席罗伯特·赫兹在参加美国参议院银行、住房和城市事务委员会于6月14日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雇员福利准则听取意见时,均发表了证词。戴维·泰迪爵士在证词中首先介绍了 IASB 在国际趋同方面的进展,尤其提到了中国与 IASB 的趋同成果。他再次重申,中国今年2月份发布的新准则体系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仅在关联方交易披露和资产减值两个问题上存在差异,这一实质性趋同的成果正在经受检验。中国会计准则的质量由此得到了提高,并且中国在会计准则趋同方面前进了一大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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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会计研究》2005,(7)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6月会议议题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6月22日至23日举行了6月会议,主要讨论了以下议题:金融工具:以外币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业绩报告;<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汇率变动的影响>:对国外经营的净投资;概念框架;收入确认;管理层评论;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短期趋同项目:分部报告和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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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国际趋同及国外相关组织近期动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会计研究》2007,(3)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拟采纳中国建议修订关联方披露准则2月22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宣布拟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期为2007年5月25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此次对关联方披露准则的修订,主要涉及豁免一些国家控制企业披露关联方信息和修订“关联方”的定义,并将借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行之有效的方法。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研究总监韦恩·厄普顿就此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在关联方披露方面,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在实际操作中的成本效益比要高于现行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因为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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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国际趋同及国外相关组织近期动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征求意见稿拟修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 2月2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征求意见稿, 就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中两方面问题听取意见。这两个方面分别是“可行权条件”和行权权利被“取消”。原准则未明确除业绩条件和服务条件外,是否还有其他可行权条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可行权条件仅包括这两类。无法达到可行权条件即为行权权利被“取消”,原准则只规定了授予基于股份的支付的主体对行权权利被“取消”的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其他有关方面对行权权利被“取消”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