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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公司法的目标并非是为了单纯地实现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而是为了实现公司法上的各种利益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在考虑公司法的问题上,应该更为全面更综合地考虑公司在清算时所涉及的利益关系,尤其是控股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关系,以及其形成的对于股东履行清算义务的障碍,这深深地影响着公司的整个生命历程,从设立到治理,从解散到清算。文章研究股东的清算义务在实践履行中所遇到的问题时,总结出意思不能、行为阻碍、意愿差异和指引缺失四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履行清算义务时的现实障碍。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对资本制度的改革并不意味公司资本的关键作用丧失,资本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在《公司法》理论上仍然是合理和必要的。债权人对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直接请求权体现出《公司法》规则在寻求一种公司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有限责任之间的平衡机制。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属于《公司法》法定责任,股东在履行该法定责任时不应当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股东出资已然丧失法律赋予的期限利益时不应再对其追加未出资的利息责任。  相似文献   

3.
控股股东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控股股东的行为一旦没有得到有效管控,就会产生权力滥用的现象,即控股股东可能会通过不正当关联交易、侵占公司资金、掏空公司资产等行为攫取私利,严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问题的解决日益成为公司治理的关键所在。本文从公司治理角度出发,对控股股东信义义务产生的根源、涵义及制度内容予以厘清,并在借鉴域外法系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分别从控股股东负有信义义务的规定、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的适用标准、控股股东违反信义义务的法律责任以及完善监督控股股东信义义务履行的救济途径这四个方面,为我国《公司法》的完善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控制股东由于对公司享有控制权而处于特殊地位,我国公司法实务中存在着控制股东滥用其控制权,违法违规操作,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实例。确立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在法律上对控制股东违反忠实义务予以规制,既紧迫且必要。  相似文献   

5.
董钰 《价值工程》2004,23(5):92-95
控股股东不断借助于新的机制和形式强化或滥用大股东权力。在此情况下,完善保护小股东以及从属公司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有关法律机制,成为世界各国公司法修改和变革的焦点。信义义务(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是控制股东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在学理上确定此义务并完善控制股东违反义务之后的责任体系,是我国完善公司立法需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  相似文献   

6.
董钰 《价值工程》2004,23(8):92-95
控股股东不断借助于新的机制和形式强化或滥用大股东权力.在此情况下,完善保护小股东以及从属公司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有关法律机制,成为世界各国公司法修改和变革的焦点.信义义务(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是控制股东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在学理上确定此义务并完善控制股东违反义务之后的责任体系,是我国完善公司立法需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  相似文献   

7.
2013年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允许股东自由约定出资期限,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能否令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以致公司股东的出资责任"加速到期"。部分法院的案例表明对此问题持肯定观点,但法院的裁判思路尚存争议。本文在法院裁判思路的基础上,提出了实现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的方式,以期对《公司法》的完善有所建议。  相似文献   

8.
新公司法中的公司机会准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机会准则,是英美国家公司法确立的董事在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允许的前提下,不得篡夺公司交易机会的义务,目的是为了规范董事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度成熟的国家在公司立法方面都规定了严格的董事忠实义务,并且将公司机会准则作为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2004年修正的《公司法》对董事义务和法定责任的规定是很不完善的,其中也没有公司机会准则的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9.
2014年,我国对股东出资方式做了重要修订,将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在公司无财产偿还债务,股东的出资义务又未届清偿期时,面临着公司、股东、债权人三方利益如何平衡的问题,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是否限于破产或解散两种情形,非破产清算情形下,股东的出资责任能否加速到期,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争议不断。  相似文献   

10.
熊进光 《企业经济》2004,(9):155-156
公司因其经营失败或其他原因而终止解散时应依法进行清算,以体现出对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均衡保护。应以公司法的修改为契机,通过建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完善公司终止时的非破产清算制度,以及确立人民法院在债权人利益保护中的最终地位、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功能等途径来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股东作为公司投资人在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履行签字手续,承担相关的权利与义务。作为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股东签字的真假就成为审核的重点。近几年来,因假冒股东签字频繁发生,造成股东之间、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不断上升,这不仅损害了被假冒自然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因此,相关职能部门要不断完善配套法规,对假冒股东签字追究法律责任,切实加强对登记材料的审核把关。  相似文献   

12.
《企业技术开发》2015,(10):91-93
商业机会在某种意义上影响并决定着公司的发展及公司利益,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必须要规范董事的行为,保护公司的商业机会,在大多数英美法系国家其公司制度相对成熟,均制定了公司机会准则,对商业机会加以保护。公司机会准则是英美公司法当中的一个重要原则,该原则要求董事不得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负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公司商业机会的忠实义务。但是,这一规定的执行力不够好。英美公司法理论对公司机会的概念、意义和判断标准等相关制度有比较完善的规定,这对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机会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在股份制公司中.股东和管理层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管理层作为受托人,对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在进行决策时,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为自身利益而侵害股东利益。但在我国的管理层收购中,管理层侵害股东利益的现象十分普遍,这实际上是管理层收购中的一种非伦理行为,违背了管理层对股东的诚信义务。有鉴于此,本文选取张裕集团管理层收购这一典型案例,从管理层诚信义务的视角出发,分析我国管理层收购中的非伦理行为。  相似文献   

14.
股东的出资义务是指股东基于出资协议、公司章程应当向公司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形成公司资本的基础,也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但是,在实践中却存在各种各样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 使公司、守约股东、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违反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却仍然取得、保留了股东资格。如何追究违反出资义务股东的民事责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第一段]  相似文献   

15.
张霞 《会计之友》2007,(11Z):84-85
按照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非公众公司是不负有强制披露其财务信息义务的。但非公众公司披露其财务信息有利于保护股东、债权人利益,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有利于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国家税收的保障。我国应当完善非公众公司财务信息的强制披露制度。  相似文献   

16.
公司设立者出资义务违反种类分析 公司设立者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出资义务不履行,二是出资不实.出资义务不履行是指股东未按<公司法>第25条一款规定执行.股东出资义务不履行的情形有多种,其情形不同,对公司、公司债权人以及其他股东产生的影响亦有所不同,因而其所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范围与方式也不同.按行为方式的不同,可将出资义务不履行划分为拒绝出资、迟延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拒绝出资,指股东在章程制定后又表示拒绝按章程规定出资;迟延出资,指股东不按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出资或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不能出资,指因客观条件变化使股东不能履行出资义务,如准备出资的建筑物在办理财产权转移手段前毁损或灭失.  相似文献   

17.
在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中,“股东利益至上”这一逻辑似乎是天经地义的。几乎世界各国的公司法都认定,股东是公司唯一的所有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无论是经营者的选拔任用,还是公司重大经营策略的制定,股东都具有最终决策权。公司治理结构的安排,就是如何解决好股东与经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如何激励经理人为了实现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而努力;如何制约经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相似文献   

18.
2013年我国《公司法》的修订将公司资本制度由分期缴纳制改为认缴制,使得股东出资期限与公司偿债能力呈反向变动,导致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后股东利益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成为公司法上的新问题。对此有学者提出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观点,主张在公司偿债能力出现严重不足时,股东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视为届满,该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通过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与相关制度进行适用比较,明确其特殊性与司法适用条件,分析其请求权法理基础,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从请求权主体、适用条件、清偿范围三个层面探讨该制度的构建,以达到在认缴制资本制度下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9.
与大多数国家的公司立法比较,我国上一部《公司法》对于董事注意义务的规定几乎空白,《公司法》对董事义务的规定不仅简单,而且也未能把董事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加以区别。新的《公司法》颁布以后,上述问题有所克服,但从总体上看,现行公司立法中董事注意义务的缺位现象是显见的。希望通过本文的整理与建议,能对公司法中董事注意义务的问题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0.
公司司法解散诉讼有关问题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从实际案例可以看出,《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虽对《公司法》作了较好补充,但在公司司法解散诉讼中还需准确把握好如下问题:需要对“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和“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进行准确的司法界定;准确理解“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内涵;解决好与诉讼有关的程序问题和司法解散后的清算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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