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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粮食经济》2011,(10):17-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为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将《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  相似文献   

2.
《中国粮食经济》2010,(7):12-15
<正>发改经贸〔2010〕9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10〕1号文件关于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和今年4月19日  相似文献   

3.
《中国粮食经济》2009,(11):9-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9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  相似文献   

4.
发改经贸〔2011〕10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为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今年小麦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小麦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做好今年小麦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印发给你们。  相似文献   

6.
《中国粮食经济》2010,(8):11-1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10〕1号文件关于"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今年早籼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将《2010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早籼稻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联合发出关于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并同时下发了《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通知要求各地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督促和引导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其他  相似文献   

8.
日前,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确定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07元,较2010年最低收购价每市斤高出0.1元。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  相似文献   

9.
《齐鲁粮食》2007,(6):1-1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联合制定的《200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已正式对外公布。学好《执行预案》,对做好夏粮收购工作,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的利益,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粮食部门都要将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夏粮收购工作,当作当前的工作重点,切实抓好。[第一段]  相似文献   

10.
秦理 《农家之友》2010,(15):61-6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10]1号文件关于“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今年早籼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2010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有以下规定:  相似文献   

11.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相似文献   

1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做好今年早籼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7月1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就做好早籼稻收购工作发出通知,制定了(2006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全文如下:  相似文献   

13.
《粮食科技与经济》2011,36(5):44-44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9月8日公布的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今年确定的11个水稻产区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07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28元。执行预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其他中晚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相似文献   

14.
《中国粮食经济》2013,(7):12-15
发改经贸〔2013〕9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为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今年小麦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地方和部门高度重视夏粮收购工作,密切关注小麦市场价格变化,周密部署,紧密配合,认真做好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好预案在启动收购、委托收储企  相似文献   

15.
最近,国家发改委印发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执行本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  相似文献   

16.
《齐鲁粮食》2006,(6):5-7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精神,制定本预案。  相似文献   

17.
<正>发改经贸〔2010〕14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10〕1号文件关于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今年早籼稻  相似文献   

18.
《中国粮食经济》2011,(8):11-14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储的最低收购价早籼稻数量真实、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相似文献   

19.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储的最低收购价早籼稻数量真实、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相似文献   

20.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近日联合发布2012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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