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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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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田强 《会计师》2021,(13):104-105
现金折扣同商业折扣、折让相比,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即都会导致企业的收益减少.为此,有实务工作者指出现金折扣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可行性.本文从现金折扣的性质判定、增值税征缴原则、会计准则处理三个角度,对现金折扣与增值税的关系进行了辨析,指出现金折扣不具有价税分离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2.
钟税官信箱     
发生销售折扣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Q钟税官:我公司主要从事石化原料的生产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购买公司产品金额累计达一定金额的客户,给予一定的销售折扣。近日,公司对某长期客户给予5%的优惠折扣,但由于前期给该客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已认证抵扣,不能退回重开。因此,我公司在向该客户退还折扣款时,直接给其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正确?另外,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报税务机关  相似文献   

3.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厂家根据经销商的销售规模支付一定的“返点”.也就是折扣销售。但生产厂家在平时的经营活动中并不存在对经销商的“返点”.只有在经销商的销售达到合同约定的数量之后.生产厂家一次性给予折扣。生产厂家应当根据经销商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税务机关开具).将“累计折扣”另行开具增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段]  相似文献   

4.
《税收征纳》2007,(4):I0015-I0016
近接部分地区询问,因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纳税人发生的销售折扣或折让行为应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研究.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5.
谢茜 《税收征纳》2007,(9):39-39,45
从1994年起,我国增值税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的制度。当专用发票开具后发现票面错误或无法认证以及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等情况时,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之前,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相似文献   

6.
自2006年、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印发《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两个文件以来,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管理日趋完善。但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退回而开具的增值税红字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红字普通发票)管理却不尽完善,亟待加强。一、红字普通发票带来的税收风险1.滥用销售折让条款。税法规定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  相似文献   

7.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现将红字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相似文献   

8.
《税收征纳》2014,(11):42-42
为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提高办税效率,国家税务总局拟取消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正在试运行的税控系统打通整合软件中增加了《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功能。  相似文献   

9.
我公司2011年12月26日销售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发票开具错误,对方2012年3月份才退给我们,3月份申请开具的红字发票。12月开具专用发票时,我们已经进行销售账务处理,  相似文献   

10.
新税制实施以来,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对企业进货退出及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的使用管理甚少提及。笔者认为,加强对证明单的使用管理,对完善新税制、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证明单是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合法依据。购货方则凭红字专用发票扣减当期进项税额。我们在征管检查中发现企业普遍有拖延红字专用发票入帐时间的现象。为此,笔者认为,除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规程外,应制定有关证明单使用管理方面的制度。1建立证明单使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取得证明单、开出…  相似文献   

11.
《财会学习》2007,(10):46-46
咨询 我单位在2005年销售一批货物给客户,并于当年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在2007年,客户提出对其中一部分货物要求退货。此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由对方出具退货证明,以便我方开具红字将原2005年开具的专用发票部分作废?  相似文献   

12.
《税收征纳》2014,(8):40-40
现将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13.
刘晓伟 《税收征纳》2007,(12):14-15
有关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主要有:(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62005]78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14.
《财会学习》2014,(8):6-6
政策背景鉴于危害税收征管罪属于严重刑事犯罪,为准确界定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危害税收征管罪”,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7月2日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39号公告明确了三项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15.
《财会学习》2020,(1):I0002-I0002
现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16.
《会计师》2019,(6)
<正>现将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相似文献   

17.
《财会学习》2020,(2):I0002-I000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现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18.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将鉴证咨询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内容 (一)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相似文献   

19.
企业在销售中发生的折扣,按照折扣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即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实物折扣,对采用这三种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亦各不相同.  相似文献   

20.
《会计师》2019,(22)
<正>现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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