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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策问答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是今年国家确定的执法监察的重点,也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之一。为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落在实处,本期对读者关心的新近出台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请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农民负担办公室集中解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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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问:我是全国优质棉基地的棉农,棉花的收购政策直接牵动着棉农的心。请问,国家今年的棉花经营政策是否有变化?新的棉花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江苏省盐都县刘甲阴答:棉花经营体制不变,继续实行由供销社棉花经营企业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经营的政策。农业部门所属良种棉加工厂和国营农场只允许收购、加工本良种棉繁殖区和本场内生产的棉花,收购加工后交当地供销社统一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购、加工、经营棉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取缔非法收购、加工和经营棉花的单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棉花质量的监督、检查。各级供销社要加强棉花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棉花检验规程和质量标准,确保收购、加工、调拨和储备各环节的棉花质量。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对棉花收购过程中压级压价、克扣份量等损害棉农利益的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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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近来,一些读者来信询问有关农民负担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经整理后,本刊特请农业部农民负担管理处的有关负责同志集中进行了解答,现刊登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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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编辑同志:我们是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米山镇吴村第二村民小组的村民,有一个问题向你们反映,并请给予答复。人民公社后,我们村分为4个生产队,1962年村里搞了“四平”,其中一项是平衡土地,在平衡土地时,就把我们二队的50多亩沟地平衡给了其他三个队。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1962年平衡出去的50多亩地并没有归还给我们让我们承包。不仅如此,1984年村里搞创收,又把我们二组的80多亩地栽了果树,承包给了其他村民。现在我村开始搞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央办公厅中办发199716号文件要求:“土地承包期…  相似文献   

5.
政策问答     
问:现在肥料、农药、种子市场管理方面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请问国家今年在这方面有什么规定。湖南安化县李升答:最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肥料、农药、种子市场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凡从事商品性肥料(含叶面肥、拌种肥、土壤调理剂、有机生物肥料等)、农药(含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杀鼠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卫生杀虫剂等)经营或直供业务的单位,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专项申请,经审核合格并登记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肥料、农药的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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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问:我家承包本村1.72亩土地,去年冬天因国家修路占地1亩,县公路局已将征地补偿费拨给我村。国家应补偿我家的青苗补偿费400元,但因占地划线后我家未种小麦,所以公路局未将青苗费拨给我家。今年夏季交定购粮时,镇政府仍按原来的地亩数向我家征收定购粮。这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河北省献县王赞新答:国家征用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后,按政策规定国家应减少村里的定购粮。如镇政府仍按原地亩数向村里征收定购粮,村里应向镇政府说明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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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问:近日,几位村、社干部聚在一起谈到农户迁入城镇后遗留的承包土地问题时,都颇感头疼,由于没有相应的政策依据,使得他们手脚无措,不知如何处理为好?——重庆永川市胜利路办事处黄墙村赵华荣答:对于农户迁入城镇转为非农户口后,其承包土地如何处置的问题,200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非常明确地指出:“对进城镇落户的农民,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就是说,如果进城农民愿意,可继续保留其承包土地。但同时应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继续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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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问:前些年我们这里的合作医疗发展较快,农民看病比较方便。但后来村里的合作医疗机构停办了,请问国家今后对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不是鼓励,有什么具体规定?陕西省白水县王汝民答:农村合作医疗对于保证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落实预防保健任务、防止因病致贫具有重要作用。国家鼓励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中央、国务院今年发布了《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这个决定提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决定》指出:举办合作医疗,要在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下,坚持民办公助和自愿参加的原则。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农民积极参加。要因地制宜地确定合作方式、筹资标准、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预防保健保偿制夏作为一种合作形式应继续实行。要加强合作医疗的科学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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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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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问:<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其他条款均称土地使用权人为"承包方",而在第三十一条和第五十条称之为"承包人".请问该法中的"承包人"与"承包方"有何区别与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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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农村经营管理》2000,(4):44-44
问 :去年 ,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 ,主管部门在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 ,以夫妇每人种20棵“幸福树”为名收取160元 ,否则不发结婚证。并强调 ,对此镇里有文件规定。请问这种作法是否合法 ,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到底是多少?———云南省石屏县宝秀镇一农民答 :结婚登记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务院颁发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项目设置、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财政、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重要项目须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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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农村经营管理》2000,(3):43-43
问: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是什么组织?———读者答 :关于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问题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 ,建立健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涉及集体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 ,必须经过民主讨论决定。要保障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效地行使对集体资产的监督权、决策权 ,发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问 :村集体资产的范围包括哪些?原生产队(组)资产的所有权归谁?———读者答 :《国务院关于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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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问:春季植树造林快要到了,请问国家在调动农民植树造林积极性,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方面有哪些具体政策规定?陕西省渭南市王绪才答:关于保护农民造林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问题,《森林法》中明确规定:(1)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2)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3)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另外,国家还对大面积的造林实行各种经济扶持办法,以鼓励农民造林,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广大农民可以放心大胆地投劳投资,兴林致富。  相似文献   

14.
政策问答     
问:最近,我村有一块耕地,被一村民承包。按合同规定承包者只能种粮,而这位承包者却撂荒承包地。请问,这个问题如何解决?云南省个旧市张玲飞答: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中共中央有关文件规定:自留地、承包地均不准转作宅基地和其他非农用地。荒芜、弃耕的土地,集体应及时收回。可见,土地承包者不履行承包合同,擅自撂荒承包地是违法行为。这个问题应建议村里给予解决,也可请县(市)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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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问:听说国家修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请问何时施行?各级政府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负有什么责任?安徽省芜湖市张锦答:修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于1998年9月22日发布,1999年l月l日起施行。《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以国家计生委主任令的形式发布,与其他国务院行政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各级政府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是: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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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问:我乡不少农户为改善居住条件,在原有的宅基地上拆旧房建新房。乡土地所要求农户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农民收费,甚至罚款。因为农民不了解有关土地法规,为此发生了不少争议。国家在这方面有什么政策规定? 广西桂平市寻旺乡一退休干部答: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见,农户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拆旧房建新房的,应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民不了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当地有关部门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收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不能乱收费、乱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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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问:现在,农村劳动力进城做工的人越来越多,为了加强人口管理,有些城市实行暂住人口证制度,请问,办理城市暂住人口证有什么具体规定?答:申报暂住登记的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身份证件,向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或指定的单位办理暂住人口登记。大致有以下3种情况: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口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暂住证;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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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问: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我家建房余出了0.3亩宅基地,这块地的各种使用费都由我家承担。可是我家邻居张某前年建房时,将新房向后移了0.4米,挤占了我家的宅基地,而且还提出要求在这0.3亩地上开出一条通道供他家使用。请问,他这样做合法吗?银川市新城区杨和答: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和城郊的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等)所有权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享有使用权。但个人对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同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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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问:今年国家是否继续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的政策?河南省南阳市潘永昌答:国家继续实行粮食定购制度,定购粮由省级政府委托地方粮食企业与农民签订定购合同并组织收购。定购粮数量大体保持稳定,品种可根据市场需求作适当调整。继续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以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并且掌握足够的商品粮源,以稳定市场粮价。问:国家是否允许私商到农村直接收购粮食?陕西省三原县王秉贵答:国有粮食企业是收购粮食的主渠道,农村粮食收购主要由国有粮食企业承担,严禁私商和其他企业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国有农业企业、农垦企业可以收购本企业直属单位所生产的粮食。粮食加工企业和饲料、饲养、医疗等用粮单位可以委托产地国有粮食企业收购原料用粮,但只限自用,不得倒卖。其他粮食经营企业和用粮单位须到县以上粮食交易市场购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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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问:什么是农村教育集资?有什么具体的政策规定?答:农村教育集资是指乡级人民政府为兴办农村教育事业,实现义务教育的目标,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向本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非经常性的筹集专项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和修缮、新建校舍所需资金的活动。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了对农村教育集资工作的管理,但少数地方仍然存在着要求过急、过高,集资数额过大,乱集资、乱收费的现象。为了进一步规范这项工作,原国家教委、原国家计委、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农村教育集资管理办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一、农村教育集资应遵循的原则。农村教育集资应根据当地经济、教育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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