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2.
《农村工作通讯》1998,(8)
问:我是全国优质棉基地的棉农,棉花的收购政策直接牵动着棉农的心。请问,国家今年的棉花经营政策是否有变化?新的棉花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江苏省盐都县刘甲阴答:棉花经营体制不变,继续实行由供销社棉花经营企业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经营的政策。农业部门所属良种棉加工厂和国营农场只允许收购、加工本良种棉繁殖区和本场内生产的棉花,收购加工后交当地供销社统一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购、加工、经营棉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取缔非法收购、加工和经营棉花的单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棉花质量的监督、检查。各级供销社要加强棉花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棉花检验规程和质量标准,确保收购、加工、调拨和储备各环节的棉花质量。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对棉花收购过程中压级压价、克扣份量等损害棉农利益的行 相似文献
4.
5.
6.
7.
8.
《农村工作通讯》1997,(8)
问:前些年我们这里的合作医疗发展较快,农民看病比较方便。但后来村里的合作医疗机构停办了,请问国家今后对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不是鼓励,有什么具体规定?陕西省白水县王汝民答:农村合作医疗对于保证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落实预防保健任务、防止因病致贫具有重要作用。国家鼓励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中央、国务院今年发布了《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这个决定提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决定》指出:举办合作医疗,要在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下,坚持民办公助和自愿参加的原则。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农民积极参加。要因地制宜地确定合作方式、筹资标准、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预防保健保偿制夏作为一种合作形式应继续实行。要加强合作医疗的科学管 相似文献
10.
11.
12.
13.
《农村工作通讯》1997,(2)
问:春季植树造林快要到了,请问国家在调动农民植树造林积极性,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方面有哪些具体政策规定?陕西省渭南市王绪才答:关于保护农民造林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问题,《森林法》中明确规定:(1)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2)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3)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另外,国家还对大面积的造林实行各种经济扶持办法,以鼓励农民造林,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广大农民可以放心大胆地投劳投资,兴林致富。 相似文献
14.
15.
16.
《农村工作通讯》1998,(6)
问:我乡不少农户为改善居住条件,在原有的宅基地上拆旧房建新房。乡土地所要求农户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农民收费,甚至罚款。因为农民不了解有关土地法规,为此发生了不少争议。国家在这方面有什么政策规定? 广西桂平市寻旺乡一退休干部答: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见,农户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拆旧房建新房的,应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民不了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当地有关部门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收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不能乱收费、乱罚款。 相似文献
17.
《农村工作通讯》1997,(10)
问:现在,农村劳动力进城做工的人越来越多,为了加强人口管理,有些城市实行暂住人口证制度,请问,办理城市暂住人口证有什么具体规定?答:申报暂住登记的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身份证件,向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或指定的单位办理暂住人口登记。大致有以下3种情况: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口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暂住证;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 相似文献
18.
19.
《农村工作通讯》1998,(7)
问:今年国家是否继续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的政策?河南省南阳市潘永昌答:国家继续实行粮食定购制度,定购粮由省级政府委托地方粮食企业与农民签订定购合同并组织收购。定购粮数量大体保持稳定,品种可根据市场需求作适当调整。继续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以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并且掌握足够的商品粮源,以稳定市场粮价。问:国家是否允许私商到农村直接收购粮食?陕西省三原县王秉贵答:国有粮食企业是收购粮食的主渠道,农村粮食收购主要由国有粮食企业承担,严禁私商和其他企业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国有农业企业、农垦企业可以收购本企业直属单位所生产的粮食。粮食加工企业和饲料、饲养、医疗等用粮单位可以委托产地国有粮食企业收购原料用粮,但只限自用,不得倒卖。其他粮食经营企业和用粮单位须到县以上粮食交易市场购买。 相似文献
20.
《农村工作通讯》1998,(5)
问:什么是农村教育集资?有什么具体的政策规定?答:农村教育集资是指乡级人民政府为兴办农村教育事业,实现义务教育的目标,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向本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非经常性的筹集专项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和修缮、新建校舍所需资金的活动。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了对农村教育集资工作的管理,但少数地方仍然存在着要求过急、过高,集资数额过大,乱集资、乱收费的现象。为了进一步规范这项工作,原国家教委、原国家计委、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农村教育集资管理办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一、农村教育集资应遵循的原则。农村教育集资应根据当地经济、教育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