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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商标法》总则明确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此处的“商标争议”包括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的各种商标评审案件类型: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撤销注册商标复审和注册商标争议裁定。  相似文献   

2.
高柯 《中华商标》2011,(2):31-32
加拿大商标异议制度与中国商标异议制度有很大的区别。总的来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程序复杂,相当于法院诉讼程序;第二、费用昂贵;第三、耗时较长,整个异议程序大约需要2—4年的时间。笔者将从异议程序流程以及特点等方面来简述加拿大商标异议制度。  相似文献   

3.
尚萍 《中华商标》2009,(3):10-10
在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三定”方案中,明确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接替法规司承担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变更、转让、续展、补证、注销、撤销、异议等工作中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起行政复议,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第二条规定的商标评审案件不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行政复议处理范围。  相似文献   

4.
史新章 《中华商标》2008,(11):24-25
商标异议复审案件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的主要案件类型之一,但关于商标异议复审程序的法律性质问题,人民法院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识上尚不统一,突出体现在对《商标评审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理解上,该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异议裁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当事人复审申请和答辩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评审”。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依据该条规定,  相似文献   

5.
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开始接替法规司承担处理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行政复议案件的职能。所谓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的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变更、转让、续展、注销、撤销、异议等工作中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起的行政复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第二条规定的商标评审案件不属于行政复议处理范围。  相似文献   

6.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1,(12):83-83
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开始在商标异议及撤销上诉案件中使用调解程序 2011年10月24日,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下简称协调局)正式在商标异议及撤销上诉案件中启用调解程序,鼓励当事人通过内部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相似文献   

7.
张诚 《中华商标》2005,(12):15-18
问题的提出 近两年以来,商标局陆续发现一些单位和个人通过私刻印章或伪造签名等方法,恶意转让他人的注册或申请商标、骗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恶意撤回他人商标异议申请等侵害事实上的商标权利人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案例。这些案例表面上看都是通过商标局的审查取得核准或者备案等,但实质问题还是属于民事争议案件。  相似文献   

8.
《中华商标》2007,(10):33-37
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一步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截至目前,已在商标管理案件、商标异议案件和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197件。  相似文献   

9.
张晓军 《中华商标》2003,(12):55-57
商标作为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为使用人占领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使用人申请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的一些抢注与他人正在使用商标相同的商标.特别是欲借此规避法律、法规从中牟利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市场的正常秩序。近来.由于该类案件数量有所增多,并且往往在发生抢注商标侵权纠纷后,商标被抢注人即使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争议裁定也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这使争议裁定前的行为地执法部门在处理侵权案件投诉问题上常处于两难境地,给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因此,为避免在案件查处中出现执法不当,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遏止、杜绝故意抢注商标现象,有必要对抢注商标现象的形式、原因和执法对策予以进一步的分析和探究。因在商标评审程序终结前.当事人的抢注关系尚有待确定,本文中为便于区分双方当事人,暂把提出被抢注的当事人均称作“被抢注人”,已拿到《商标注册证.》的当事人均称作“抢注人”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中华商标》2008,(4):33-38
200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一步加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管理案件、商标异议案件和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228件。  相似文献   

11.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05,(9):63-63
韩国修改法律加快商标异议程序;印度决定加入马德里商标议定;俄罗斯石油公司赢回一项共同体商标  相似文献   

12.
张跃 《中华商标》2010,(3):26-29
一、商标异议程序中的复印件 (一)商标异议制度商标异议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请求商标局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由商标局依法进行裁定的制度。  相似文献   

13.
陈飞 《中华商标》2011,(4):40-41
随着中国和新加坡两国之间贸易不断加深,往来交流更为密切,又因为中文在新加坡当地认知度比较高,中国企业商标在新加坡被抢注的情况不时发生,很多中国企业的商标也在该国遭遇异议。商标异议程序作为解决商标冲突和维护商标权利的一种有效法律武器,被很多企业在维护商标权利时广泛使用。  相似文献   

14.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4,(1):88
英国实行商标异议快捷程序2013年10月1日,英国知识产权局开始实行商标异议程序快捷程序。该程序与一般的异议程序并行,但在费用和时间上将对异议人更加有利。在快捷程序中,1、申请费费降低到100英镑,而一般的异议程序的申请费则是200英镑;2、仅限于以商标或商品/服务相同,或商标近似、商品/服务类似而产生混淆为由提起的异议,以不正当竞争或仿冒等为理由的异议不能适用快  相似文献   

15.
美国商标异议制度较为复杂且费用昂贵。整个异议程序大约需2.5年,现从实务角度将美国异议制度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16.
正无论是通过单一国家直接申请注册,还是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的方式,中国企业到美国申请商标注册的数量都很多。美国的商标法律体系与中国有很大不同,其中最为突出和复杂的要数异议程序。对于美国的商标异议程序,不仅国内企业了解不多,而且即便是代理机构也知之甚少。在此,结合"THC"商标美国异议案,介绍一下美国的商标异议程序。  相似文献   

17.
新《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通过案件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可以撤销对涉案商标已作出的认定”的规定.但仅限于是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而不包括商标异议案件和评审案件。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是这样解释的:异议案件和评审案件因已有法定的司法审查程序,不再就该问题作重复规定。  相似文献   

18.
商标评审是指对商标争议事宜进行评议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或裁定。商标评审制度是商标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商标授权工作的重要一环,其主要内容包括商标评审机构的设置、商标评审案件的申请、受理、审理及裁决等。商标评审制度的设置对加强商标授权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合理性及保障商标申请人、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商标权益,以及制止商标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9.
异议与争议合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蓉晖 《中华商标》2006,(10):22-24
我国商标异议年申请量自2004年突破1万件以来,这两年的异议申请量都保持在1万5干件左右,目前商标异议案件积压情况严重,根据现有的工作进度和岗位编制,即使不再受理新异议申请,商标局要把目前受理的商标异议案件全部裁定完毕至少需要6—7年的时间。漫长的行政确权周期,一方面使得商标申请人久久不能获得稳定的商标权属而徘徊在市场之外,另一方面该程序也确实成为某些人用来防碍竞争对手甚至讹诈钱财的工具。  相似文献   

20.
商标评审当事人是指启动或参与商标评审程序,承担评审权利义务,并受评审结果拘束的人。商标评审程序作为依申请而启动的行政程序,无当事人即无评审程序。本文讨论如何确定适格的评审当事人、评审当事人变更在商标评审程序以及后续的商标行政诉讼程序中的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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