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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业汇票原是资本主义商业信用与货款结算的一种形式,它是一种票据,一般由销货人对购货人开发,经购货人或他委托的银行在汇票上签章承兑,于汇票到期日由承兑人付款给持票人。这种承兑后的汇票称“承兑汇票”,承兑人在法律上负有到期履行付款的义务。贴现是与汇票相适应的资本主义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是以未到期的经过承兑的汇票,向银行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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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4月1日起实行的《银行结算办法》把商业汇票作为主要的结算方式之一固定下来,目的是有利于企业之间按期结算款项,防止拖欠货款,疏导商业信用。而实际上商业汇票从1985年第二季度开始在我国恢复办理以来,迄今为止推广使用的进展不大,这除了有我国自建国后一直停办,银行和企业对其不了解和不熟悉的原因之外,笔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不符合我国的国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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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信用低,企业接受难   商业汇票结算建立在良好的商业信用基础上,要以企业相互信任为前提.目前我国企业经济效益不理想,经营行为欠规范,产品质量差,企业相互拖欠货款较为严重,商业信用度低.如果商业汇票没有银行承兑担保,企业又怕受骗上当.因此,企业普遍不愿意接受商业汇票,成为商业汇票结算的主要障碍.   ……  相似文献   

4.
对发展我国商业汇票业务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商业汇票业务的发展现状我国在1988年制定的《银行结算办法》,建立了以汇票、本票、支票和信用卡即“三票一卡”为主体的结算制度,确立了银行结算票据化的发展方向,商业汇票初步被人们所认识,但商业汇票业务基本未能开展起来。1994年先后颁布了《商业汇票办法》和《再贴现办法》,鼓励和支持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五大行业积极使用商业汇票,并专门安排了再贴现额度,商业汇票业务在五大行业和一些大中型企业中逐步开展起来。  相似文献   

5.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最近向北京、上海、天津、广州、重庆、武汉、沈阳、哈尔滨、南京、常州市分行发出关于实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办法清理拖欠货款的通知。通知指出,目前企业相互之间拖欠货款、占用资金情况严重,已经产生连锁反应,影响了社会资金的周转和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为此,决定在北京、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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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有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经过背书后转让给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然后将余额付给商业汇票持有人,作为银行对企业的短期贷款.可见,商业汇票贴现实质上是企业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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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有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经过背书后转让给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然后将余额付给商业汇票持有人,作为银行对企业的短期贷款。可见,商业汇票贴现实质上是企业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近年来,商业银行大多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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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8年我国消费品市场总体上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以及商业信用机制缺失的背景下,拖欠企业货款成为中国经济运行过程中长期存在且有着加重趋势的一个痼疾。论文利用1998-2022年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和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中机关团体和非金融企业存款的数据,分析了这一痼疾的成因以及商业信用机制缺失的相关效应,并在对比商业本票、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基础上提出解决这一痼疾的政策建议。要破解中国经济运行中小微企业货款屡屡被拖欠所形成的经济循环堵点,必须加快发展以商业本票为基础的商业信用机制,为此,需要修改完善《票据法》、转变观念、坚持真实交易原则、实行资格认证制度、落实破产法和强化金融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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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背书转让是指在商业汇票到期以前,持票人可以根据购买的需要,经过背书而将商业汇票转让给销货方;销货方收到票据后可根据需要再作转让;最后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企业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有两种:一种是银行承兑汇票,一种是商业承兑汇票。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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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笔者在参加一些企业的财务审计时,发现有两种值得注意的倾向:一是供货企业发出商品后,向拖欠货款的购货企业收取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二是供货企业将在办理托收承付结算货款时,因购货企业未及时承付而获得的延期罚款收入又抵作购货企业的所欠货款。 这两种做法:一是违犯了金融法规。供货企业对购货企业拖欠的货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这就将“商业信用行为”演变成“银行信用行为”这是金融法规所绝对不允许的。二是违反了财务制度和规定。供货企业收取的货款利息和滞纳金收入都属于违约罚金性质,应直接增加利润,照章缴  相似文献   

11.
商业汇票融资是企事业单位以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金融机构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金融活动。据调查,2005年,攀枝花市商业汇票融资较2000年增长4.3倍。商业汇票融资的快速增长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有较强的替代效应,缓解了实体经济短期融资的困难,对支持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平稳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商业汇票融资中仍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以攀枝花为例,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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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雷 《会计师》2015,(3):51-52
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在货款结算方面往往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现款交易;二是赊销交易。企业做赊销交易方式又有两种方式:一是临时赊销。即销货企业(或收款单位)先发货或先提供劳务,然后再填写托收承付结算凭证或委托收款结算凭证通过银行向购货企业(或付款单位)收款,则待对方付款后,从银行返回的"收账通知"收到时才算收到款,又称为结算性赊销。二是约期赊销。销货企业采用商业汇票结算,在商业汇票上列明在未来特定日期兑现票款的方式。企业赊销决策分析分为三种:一是企业赊销现状分析;二是企业赊销标准对比分析法;三是企业赊销决策的净现值现金流量法。论文举例说明了这三种方法的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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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89年银行结算制度进行改革,把商业汇票列为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目的是将商业信用纳入票据化的轨道。推行这种结算方式对于促进企业之间按期付款,清理和防止拖欠货款,减少产品积压,疏导商业信用,解决企业资金紧缺,缓解信贷规模供求矛盾会起到积极作用。但实际情况不尽如人意。据调查,我县各专业银行在开办商业汇票结算业务遇到阻力较大,受资金规模、资产流动性与安全性以及经济法规不健全等因素制约。截到1991年8月底止,只有工商银行一家办理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18笔,金额90万元,其它专业银行都没有推广使用。如何进一步推广商业汇票结算的问题必须进行探讨,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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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融》2001,(6):46-48
自1996年《票据法》实施以来,十堰市企业使用商业汇票有了较大发展,对规范企业信用,防止企业拖欠贷款,提高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推进票据结算电算化进程,加强基层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商业信用与分行信用相互渗透的银企双赢的商业荡票业务在这一时间得以飞速发展,十堰市1997-2000年产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占99.9%)的签发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有关娄据如图所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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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商业汇票的企业,在汇票到期之前如果需要周转资金,可将末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由银行按统一贴现率计算确定贴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它相当于企业以应收票据为抵押从银行取得的一种短期贷款。现行制度对于贴现计算方法规定用如下公式进行计算:1.贴息一票据到期值、贴现率X贴现期(贴现期指贴现回到到期日的时间间隔)2.票据到期值一面值\(1十利率X票据有效期限)(不带息票据的到期值等于面值)3.贴现实得额一票据到期值一贴息我nJ将上述公式举例计算如下:[例〕某企业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销售一批产品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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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商业会计制度若干补充规定》中规定:采用“先发货延期收款”或“提前付货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于实际发出商品时按售价一次作销售。其帐务处理试以实际例子说明如下: 例如:某百货商店采用“提前付货分期收款”销售方式销售电视机一批,销售额为24,000元,实际进价为20,000元。 增:营业收入 24,000 增:分期应收货款——×单位 24,000 结转成本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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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于十堰区域票据市场的实证分析 白1996年<票据法>实施以来,十堰市企业使用商业汇票有了较大发展,对规范企业信用,防止企业拖欠贷款,捉高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推进票据结算电算化进程,加强基层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相互渗透的银企双赢的商业汇票业务在这一时间得以飞速发展.十堰市1997-2000年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占99.9%)的签发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有关数据如图所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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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改变托收承付结算办法中扣付滞纳金的规定。这是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商品交易秩序严格结算纪律的通知》和清理“三角债”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它有利于加强对拖欠单位的经济制裁,使拖欠单位占用别人资金无利可图,可以有效地纠正“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错误倾向,促进企业增强信用,及时支付货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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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商业汇票为主体的票据融资业务快速发展,商业汇票已成为重要的信用工具和短期直接融资方式。2000年以来全国商业汇票年累计签发量和期末未到期金额年均增幅超过40%,票据贴现量和贴现余额年均增幅超过60%,2007年上半年,企业累计签发商业汇票2.71万亿元,累计贴现、转贴现4.44万亿元,商业汇票未到期金额2.34万亿元。票据业务发展势头迅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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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是由工商企业(除银行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签发的、用于相互间债权债务结算的一种工具,也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提供商业信用的一种手段。按照承诺付款者(即承兑人)是否为银行,商业汇票 发为两种形式--银行承竞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承竞人在承竞人商业汇票后,就成了第一债务人,承担了到期付款的义务。就银行承竞汇票而言,无论出票人(承兑申请人)是否将资金划付给银行,在汇票到期时银行都必须无条件足额付款,这一要求比银行保函和信用证更为严格。从本质上讲,银行的承竞是贷款的替代产品,银行承竞商业汇票相当于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因为提供的也是银行信用,银行承担的风险也相同,其区别只是形式上。贷款是当时付出资金,其风险在于已经付出的资金是否能够到期收回;而承兑是当时并不付出资金,但在将来汇票到期时必须无条件付出资金,其风险在于如果垫款,垫款是否收得回来。可见,贷款和承兑,具有同样的不确定性,风险程度是一样的,占用的信用额度也是同等的。《巴塞尔协议》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表外资产要分别按0%、0-10%、20%、50%、100%等不同的“信用换算系数”换算成表内相应的资产,承兑的换算系数为100%,也就是说,对承兑是视同贷款要求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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