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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近年来,上市公司参与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渐成态势,因其遵循的法律法规不同于普通企业,上市公司对该类业务财务管理不能简单的套用普通投资,而现行会计准则及其讲解对该类业务的处理尚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给财务管理实务带来较多困惑。文章从上市公司参与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施财务管理的方式、上市公司参与发起设立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期望对同类业务的判断处理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
正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内部治理问题2007年6月,我国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正式实施,其中引入了有限合伙企业制度。这种组织形式由具有较高投资管理能力的专业机构或个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行使合伙事务执行权,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作为资金投入者的有限合伙人依法享有合伙收益,但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也仅承担有限责任。这种制度创新极大地促进了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蓬勃发展,也加速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兴起。  相似文献   

3.
张爱霞 《天津经济》2011,(11):61-62
天津市人民政府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的发展于2009年出台了《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管理办法》,政策的倾斜吸引了大量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落户天津。目前制度和法规对该类企业的财务及税务处理尚无具体规定,本文就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实务操作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天津经济》2010,(1):80-80
2010年1月4日从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获悉,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联手北京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制订的《在京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暂行办法》于2010年1月4日公布。其中规定的“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在北京市设立合伙或者其他非公司制形式的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对外资PE进行资金支持成为最大的亮点。  相似文献   

5.
黄卓  钟慧 《产权导刊》2021,(11):59-62
上饶市宏富光伏产业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富光伏")是上饶地方政府主导设立的国有独资的股权投资基金[1],担负着引导地方产业发展、贯彻落实政府战略规划的基金使命.2021年6月8日,宏富光伏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转让其持有的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泰科技")47.35%股权.  相似文献   

6.
正双重有限合伙及国企对GP不控股可作为解决之道近年来,国有企业纷纷参与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基金")的募集和投资活动中。度过了早年多采用公司制的"摇篮期",PE基金目前一般会以有限合伙制作为组织形式;该形式的一个重要效用是通过明确区分普通合伙人("GP")与有限合伙人("LP")的权责范围,防范PE基金运作过程中潜在的道德风险。而早在PE基金热潮全面掀起之前,《合伙企业法》便在其第3条中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  相似文献   

7.
金琳 《上海国资》2023,(3):37-39
<正>中国私募股权二手市场迎来新一轮发展契机2022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批准了上海引领股权接力基金(简称“S基金”)首支基金——上海引领接力行健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接力行健基金”)的产品备案申请。S基金目标总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首期目标募集规模30亿元。接力行健基金由上海国投公司与浦东引领区产业发展基金为基石投资人,并由上海国投公司旗下的上海孚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2022年11月11日,  相似文献   

8.
《产权导刊》2023,(4):45-49
<正>作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金融产业核心企业,电投融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多年来坚持产融结合和金融科技创新,引领了一系列商业和技术变革。为加快战略转型,推进新能源投资业务开展,电投融和于2022年8月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增资扩股,引入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南网能创股权投资基金(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五家实力雄厚的投资机构;  相似文献   

9.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包括公司制、信托制、有限合伙制等多种模式,目前国内所采用的模式多为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结合各种设立模式的具体特点和国有公司的自身情况,以公司制为基础、充分吸收有限合伙制组织优势的组织形式是国有公司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10.
刘晓峰 《特区经济》2011,(4):114-115
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近年来,中国作为亚洲最有前途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得到了众多国家大型投行的青睐。虽然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的发展有很大的机遇,但是由于政策法规不完善等因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还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本文简要介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运行原理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以及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最后提出了一些解决建议。  相似文献   

11.
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日益被国内所接受和推崇。但在法律上,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尚无明确统一的定义,由此导致私募股权投资资金与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近似概念的关系模糊。本文从实务及立法两个角度剖析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形式及其利弊。  相似文献   

12.
一、创业投资基金的组织结构 创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特殊的产业投资基金,它的主要投资者是机构投资者,投资方向是针对快速增长的新兴行业,投资形式采用权益性投资。其组织结构一般有两种形式: 1.有限合伙制。这是由投资者(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合伙组成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出资并对合伙企业负有限责任,管理人在董  相似文献   

13.
随着金融市场发展与改革深化,在我国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快速发展且成为行业主导,这是一种有效结合公司组织形式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信访室。基金公司运营好坏直接受到基金融资的影响,涉及多方面问题,需要根据这些问题给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有效解决公司型私募股权基金融资问题,实现行业健康发展,文章就此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14.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越来越引起国内外各界的关注。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是新兴事物,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己成为引领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对国民经济、资本市场和被投资企业都有着非常大的积极影响,其不仅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国民经济发展,也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运作模式。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采用IPO(首次公开上市)方式退出时,面临着相当严苛的法律法规制约。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整个运作流程中,资本的退出是十分关键的一环。本论文以私募股权基金的IPO退出方式的法律研究为主要内容,从私募股权基金及其退出机制的概念和IPO退出方式等相关基本理论研究入手,在对美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国情,提出完善中国私募股权基金IPO退出机制的思路。本论文分为五个部分进行研究:第一章指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内涵与特征;第二章论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定义、实质与重要性,进而具体介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最主要退出方式,即首次公开上市。本章为后文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法律制度的研究构建了理论基础。第三章阐述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现状及法律障碍,分别指出: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尚未成熟;现行法律对IPO退出机制仍存在诸多过于严苛的限制。第四章介绍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IPO退出的法律制度。作为现代私募股权投资的发源地和私募股权投资活动最发达的国家,美国拥有成熟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运行体系。其成熟完备的法律体系对我国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着巨大的借鉴意义。第五章提出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IPO退出机制的构想。  相似文献   

15.
牟彩艳  莫斐 《改革与战略》2012,28(6):73-74,157
文章剖析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核心价值、制度安排等内容,指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上的主要类型,提出淡化行政干预、走市场化发展路径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6.
刘鹤扬 《开放导报》2006,(6):75-78,103
我国私人股权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私人股权市场主体缺位严重,尚未建立有效的运作机制,投资管理的理念,工具和手段落后,以及退出渠道不畅。本文提出加强政策引导,促进社会资本进入、建立有限合伙制度、强化金融创新和积极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7.
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现代金融环境下存在一系列潜在运行风险,只有对其施以科学适当的外部监管,才能保障其有序运行。目前,我国已初步确立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注册备案机制以及涉外监管机制等一套监管制度。但总体而言,监管体制尚不完善,监管手段有待创新。在吸收借鉴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需从完善政府监管体制、创新相关监管制度和完善行业自律监管机制等方面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18.
投资基金业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扩展企业融资渠道、加强企业资本运作的重要方式。澳门投资基金业从1970年发展至今,也在逐渐发展其基金管理规模。但由于澳门投资基金发展中存在实践经验不丰富,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甚健全和完善,限制了其对澳门本地企业的资金支持,特别是对高科技创新企业而言,股权投资基金没有发挥很好的作用。因此本文从澳门投资基金的监管现状出发,对比了香港和内地投资基金相关制度,提出澳门投资基金制度改革的主张和建议。  相似文献   

19.
卢子铭 《特区经济》2014,(3):130-132
从20世纪40年代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呈现持续高速发展的态势,在全球形成了一个规模接近万亿美元的庞大产业,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国内上市融资门槛高、银行金融功能负担重等有利情况下,已成为本土拓展资本市场投融资的重要渠道。然而,当前面临着缺乏针对性的法律规范、监管主体缺位、缺乏有效的基金管理人责任机制及信息披露制度等挑战。处于绝对劣势地位的投资主体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风险、高收益与信息高度不透明、不对称的情况下,往往成为利益被断送的一方,成为影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稳定健康发展的定时炸弹。有鉴于此,本文立足于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主体的利益保护,分析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在制度保护上提出新的构想。  相似文献   

20.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直被视为一种封闭的投融资方式,一般不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或普遍的外部不经济问题。但是,随着现代资本市场以及相关资本交易日益向巨额化、衍生化、开放化与全球化方向深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潜在风险开始显露。尤其是在我国,由于资本市场本身发育不健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运行中存在资金募集风险、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衍生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以及对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的冲击风险等四大类风险,因此必须引入外部的监管才能保障其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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