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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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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49年秋,国民政府为挽救败局,稳定后方农村,由西南军政长官公署主导,在西南四省一市强势推行农地减租,要求地主减收四分之一租额,并划定示范区更换租约。租佃制度本是主佃双方经过长时间利益博弈而形成的一整套制度设计,租额变动引起了押租和押扣的变化,主佃之间围绕减租与扣息的先后、押租价值如何评估等问题争论不休,农地减租政策亦朝令夕改、漏洞百出。农地减租要求地主让渡四分之一地租收益给佃农,打破了主佃平分土地总收益的分配格局,扣除耕作成本,地主占据土地收益由减租前的优势反转为劣势。地主利益受损,对农地减租政策百般拖赖,甚至以撤佃相要挟,导致农村租佃纠纷频发,主佃关系恶化,佃农非但没有得到减租实惠,反而增加了租佃成本。  相似文献   

2.
20世纪三四十年代,处于特殊历史时期和本身终结前夕的中国封建租佃制度发生了诸多新变化,除了租佃范围继续波浪式扩大,突出表现为三"化":一是租佃形式多样化,其中又以"卖(典)田留耕"租佃、押租衍生租佃和地主提供生产资料的"帮工式"租佃最为引人注目;二是租户佃户结构多元化。租户、佃户遍布农村各个阶层,租佃关系错综复杂,不过原有的封建租佃格局和基本性质并未改变;三是"佃农贫农雇农化",不仅"佃贫农"取代"佃中农"成为佃农的主体,而且相当数量的佃农由以家庭为单位的独立生产者沦为只剩劳力的产品分成制雇农。这意味着延续二千余年的封建租佃制度已经走到了它的尽头。  相似文献   

3.
20世纪三四十年代,处于特殊历史时期和本身终结前夕的中国封建租佃制度发生了诸多新变化,除了租佃范围继续波浪式扩大,突出表现为三"化":一是租佃形式多样化,其中又以"卖(典)田留耕"租佃、押租衍生租佃和地主提供生产资料的"帮工式"租佃最为引人注目;二是租户佃户结构多元化。租户、佃户遍布农村各个阶层,租佃关系错综复杂,不过原有的封建租佃格局和基本性质并未改变;三是"佃农贫农雇农化",不仅"佃贫农"取代"佃中农"成为佃农的主体,而且相当数量的佃农由以家庭为单位的独立生产者沦为只剩劳力的产品分成制雇农。这意味着延续二千余年的封建租佃制度已经走到了它的尽头。  相似文献   

4.
近代四川的押租制与地租剥削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押租是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出现的一种地租剥削形式和手段,而四川是全国押租制最为盛行和典型、押租剥削最为苛重的地区。四川押租制始于移民垦荒,它一经产生后,立即成为地主压榨佃农的新途径,迅速流行、发展,蔓延和渗透到各县和几乎每宗租佃个案,与地租同为土地租佃不可或缺的条件。押租额和押祖率持续升高,名目与日俱增,手段花样翻新,其性质也由起初的地租保证蜕变为极其残酷和无孔不入的高利贷剥削,并成为地主任意役使和勒索佃农的把柄。地主通过增押增租、高押高租、明佃暗当,转押租为高利贷,以及贪婪需索、吞霸押租本金等手段,使地租剥削总量和地祖率加倍升高,佃农劳动成果被囊括殆尽,广大佃农加速贫困破产。四川物产丰饶,佃农却是“世界上最苦的”,“天府之国”成了佃农地狱。  相似文献   

5.
农业、手工业与农村曹树基认为,土地产权中不同性质的永佃权问题需要做具体研究.从1927年后浙江省推行二五减租实践过程看,既有欠租撤佃的"相对的田面田",也有欠租也不可撤佃的"公认的田面田".由于两种"田面田"的地租率不同,而"公认的田面田"主反对"二五减租",成为浙江"二五减租"的最大障碍.[1]李德英通过对20世纪30年代成都平原佃农地主结构的分析,揭示了该地区复杂的租佃关系,探讨了该地区佃农比例高于其他地区的原因.[7]她还通过对一些县级档案资料和土改档案资料的分析研究,指出近代成都平原的押租与押扣,是该地区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环境的产物.从制度上看,租佃双方的经济关系比清代以前更趋平等.[3]赖晨指出被长期描述为50%~80%的近代赣闽边区的地租.其内涵实际仅为土地一季的"正产"量的比率,边区土地的真实地租实为36%左右.  相似文献   

6.
清代押租制度新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押租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明清时代新发展起来的一种封建租佃剥削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地主对劳动者的剥削相当惨酷,这是不需要多作说明的。在这篇文章里,只是试图在此前提下,对清代押租制度出现的前提条件、基本特征、类型变化以及其历史作用,根据前人的研究成果及已发表的有关史料,作一点探讨。意见很不成熟,请给予批评指正。一有一种观点认为,押租制度的发生与发展,是同人多地少的现象相联系的。人多地少,而土地又是集中在地主手中,无地的农民欲求承佃地主的土地耕作,难免发生竞佃现象,因  相似文献   

7.
宋朝租佃经济效率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宋朝确立了土地私有产权制度,租佃经营成为重要的土地经营形式。宋朝租佃市场属于竞争性市场,地租率由市场决定,对租佃双方都是有利的;在宋朝广大佃农家庭经济条件差,抵御经营风险能力弱的社会条件下,采取分成租佃制是适应宋代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有效率的制度安排,“随田佃农”也是有利于保障佃农权益的有效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8.
迄今为止,据我们所掌握资料看,福建是我国最早发生押租的地区,也是实行押租制很普遍的地区。为什么福建会成为我国押租最早的发生地?与其他省分比较,该省具备了那些适合于押租发生和发展的条件?押租在该省发展过程如何?押租的发展对该省农业生产发生什么样影响?在租佃制度发展过程中,这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一、押租发生发展过程福建何时开始有押租?这是人们首先关注的问题。据嘉靖《龙岩县志》记载:“受田之家,其名有三,一日官人田(官人即主人也,谓主是田而输赋于官者,其租曰大租);二曰粪土田(粪土即其田之人也,佃丁出银币于田主,  相似文献   

9.
正永佣制度是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后期出现的一种佃农有权永久性地耕种地主土地的租佃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和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反过来促进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加快封建宗法制度的松解和农民的人身解放,有利于佃农个体经济的壮大和经济、社会地位的提高,有利于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永佃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对永佃制的研究具有重要学术意义。  相似文献   

10.
(?)以降,租佃制在民田中始终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占主导地位。宋、元、明、清历代政权都曾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主佃关系的政策,并不时加以调整。这些政策的产生和变化,反映着不同时期国家、地主和佃农三者之间关系的变化。有关这方面问题的探讨,对研究我国  相似文献   

11.
王小嘉 《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2(4):151-159,162
本文在考察浙江租佃制度的基础上,分析浙江二五减租过程中减租政策特别是减租标准的变化。本文通过回溯减租运动的发展,揭示减租政策的变化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减租从农民运动演化为国家大法,减租标准从二五变为三七五,减租主体从农民变为国家,实质上是传统的私域减租,到国家干预下的公域减租的质的飞跃。  相似文献   

12.
本文对不完全信息下的土地租佃契约进行研究后发现,所有的租佃契约都是次优的,也就是说,租佃制度本身是效率损失的。对于中国的农业绩效,制度性的因素影响始终是很大的。因此,本文构建了一个基于时间序列的回归模型来说明家庭承包制下的中国农业绩效,应用岭回归估计方法在对1978—2009年中国农业绩效的实证研究后我们发现,现行的土地制度是导致1993年后我国农业经济增长缓慢的根本原因。既然在现行的农地制度下,中国的农业产出增长缓慢,那么就有必要对现行的农地制度改革。本文提出的政策建议是:允许农地所有权的转让和抵押,并通过其他的制度安排来完善农业机械化生产。  相似文献   

13.
本文主要利用湖南省湘潭县档案馆所藏的一批清代土地契约文书,对清代湖南的押租制进行考察。清代湖南押租制的主要功能经历了演变,即从地租保证金功能转变为地权交易功能和金融功能。嘉庆年间以后,湖南押租制的金融功能趋于成熟,押租相当于田主向佃户的借贷,押租的利率与市场借贷利率相等,且有单利和复利之别,押租的利率受粮价波动影响,押租本金的数额可通过“加押减租”和“减押加租”机制进行自由调节。佃户的押租债权以土地产权作为担保,田主若无力偿还押租债务,就必须绝卖土地以偿债或让渡土地产权以抵债。田主还可在多种土地产权让渡的场合进行押租债务的转移:在分家时进行押租债务转移,被作为平衡各股所得净资产、提升家庭资产使用效率的手段;在土地绝卖时进行押租债务转移,相当于为买方提供了一笔“购地贷款”;在土地捐献时进行押租债务转移,使捐主得以灵活调整实际捐赠额。清代湖南的押租制作为一种土地金融方式,体现出地权市场与金融市场的高度融通。  相似文献   

14.
正近代,西方式社会调查的大量开展让学界普遍注意到"南方多租佃,北方多雇佣",本研究在整理民国调研数据的基础上发现无论是佃雇农的比例,还是出租土地面积的比例,南方农业经营中的租佃率均高于北方,北方农业经营中的雇佣率均高于南方。关于该现象的解释,学界目前主要从经济发展、人地比例、社会特权、贸易冲击、税收政策、自然风险、监督成本等角度进行了论述,当前的研究都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但总体来看缺少对地主与农民农业经营方式选择机理的分析和求证。  相似文献   

15.
清代租佃制度述略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本文讨论了清代租佃制度发展的民间立法问题,和定额租制、押租制、永佃制的经济意义。  相似文献   

16.
农地使用权流转是推动农地适度规模化发展、解放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的渠道.土地流转已在农村运行多年,但土地流转的美好意愿与现实中的流转问题矛盾重重.为解决这个矛盾使土地流转既符合国家政策,又顺应农民利益要求,文章对武阁寨村关于土地流转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总结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最后反思这次调研所带给我们的启示,为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提供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7.
清代畿辅旗地永佃形态的发育是一个复杂而又动态的过程,其间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在清前期,虽然由投充、押租、指借以及包佃等方式,一些旗地佃农在不同程度上拥有了永佃乃至田面的权利,田面转让交易也已出现,但直到乾、嘉以后佃户不被任意增租夺佃的权利得到中央政府完全确认,旗地永佃才得以在整个旗租地进一步发育。在这种有利于佃农的环境下,久而久之,到道、咸时期最终引发了旗地田底与田面的完全分化,并再度在地方官员的努力下于光、宣时期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即"法理上的田面权"。这是一个进步的趋势,它既有利于旗地佃农经济、身份地位的提高,在长时段内有力地促进了畿辅地区土地占有的分散化,也有助于地区乃至国家层面的政治稳定与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18.
赵亮 《中国经济史研究》2012,(4):F0003-F0003
本文探讨传统地权市场所具有的效率,以及产生这样效率背后的制度机制和经济逻辑。近世地权市场以私有产权和自由交易为制度基础,对要素的配置功能体现在促进要素流动性、满足多样化需求、实现要素的动态结合以及促进土地最佳经营规模的形成四个方面。其背后的机制在于多层次的交易体系(绝卖、活卖、典、胎借、押租等)和多样化的地权结构(自耕、租佃等)。本文创新之处在于:  相似文献   

19.
土地股份合作,实质上是在坚持现行农地集体所有政策不变、坚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坚持耕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将农地产权的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各项权能重新配置的制度创新。本文通过对扬州市部分典型案例的调研,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组织的必要性、运行特征、相关原则、发展要求和法律支持进行分析,对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的法律保障和制度创新提出一系列建议,以期有助于推动农地制度改革和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推进新形势下"三农"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20.
土地制度改革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前提,文章分析了宁夏土地制度改革探索的成绩及问题,提出了明晰土地产权、提高土地征地标准、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有效性、建立农地收益增长机制和加大对农民、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土地流转扶持力度等一系列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路及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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